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浙 江 省 景 宁 畲 族 自 治 县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 (2016 ~2020 年 年)

 )

  ( ( 送 审 稿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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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 O 一七年四月

  浙 江 省 景 宁 畲 族 自 治 县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 (2016 ~2020 年 年)

 )

  规划编制承担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大学

 项目负责人:

 黄智才

 项目组成员:

 胡伟宝 毛敏芳 徐文斌

 黄智才 郐开富 张

 强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 二 O 一 一 七 年 四月 月

 i 目

  录 1 总则 ............................................................................................................................... 1

 2 景宁畲族自治县现状与形势 ......................................................................................... 2

 2.1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2

 2.2 矿产资源现状....................................................................................................................................... 2

 2.3 矿产资源形势....................................................................................................................................... 5

 3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 7

 3.1 指导思想 .............................................................................................................................................. 7

 3.2 基本原则 .............................................................................................................................................. 8

 3.3 规划目标 .............................................................................................................................................. 9

 4 地质矿产勘查 ............................................................................................................... 11

 4.1 矿产资源勘查...................................................................................................................................... 11

 4.2 管理措施 ............................................................................................................................................ 12

 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12

 5.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 12

 5.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 12

 5.3 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 18

 5.4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 19

 6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 21

 6.1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 21

 6.2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 22

 6.3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 23

 6.4 推动矿业转型升级 ............................................................................................................................. 25

 7 规划实施管理 ............................................................................................................... 26

 ii 8 附则 ............................................................................................................................... 28

  附表 1、截至 2015 年底景宁畲族自治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2、截至 2015 年底景宁畲族自治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截至 2015 年底景宁畲族自治县探矿权现状表 4、2015 年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5、2015 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6、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 7、景宁畲族自治县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规划表 附图 1、景宁矿产资源分布与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1∶100000)

 2、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100000)

 3、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开采区详图

 1 1 总则 “十三五”时期是景宁畲族自治县进入经济转型升级的特殊时期,是努力建设“中国畲乡•小县名城”的关键时期,需要做好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保障。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2 号)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服从《浙江省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形成《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与景宁畲族自治县其他相关部门规划衔接。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与任务,对未来五年全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等进行统筹安排,对县内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业发展进行全面部署,以促进矿产资源的规模、集约、科学开发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本《规划》适用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县“十三五”时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规划期到 2020 年,并展望 2025 年。

 2 2 景宁畲族自治县现状与形势 2.1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地处浙江省西南部山区,属丽水市管辖,界于东经 119°14′~119°58′,北纬 27°39′~28°11′之间,东邻青田县、文成县,南连泰顺县和福建省的寿宁县,西接庆元县、龙泉市,北毗云和县,东北连丽水市莲都区,全县面积 1949.98 平方公里。

 “十二五”期间全县国民经济稳定增长,2015 年实现生产总值 44.4 亿元,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166.08 亿元。“新山区”建设提质增效,形成食用菌、茶叶、毛竹、香榧等特色产品。“新城区”建设特色彰显,“一新一老一副一环”的城市组团格局基本形成。“新景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县旅游重大项目投资累计达 40 亿元以上,2015 年全县接待国内外游客 691.95 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 30.65 亿元。收入水平不断提升,2015 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296 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663 元。

 “十二五”期间,景宁畲族自治县通过钼、铁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有 2 家矿山被评为省级绿色矿山。

 2.2 矿产资源现状 2.2.1 矿产资源特点与勘查成果 全县境内已发现的矿产有:铁、钼、铅锌、铜、金、银、叶蜡石、萤石、石英、高岭土、大理石等 20 多种,矿产地 52 处。以矿种多,矿产规模小为特点。县内大部分地区地质勘查程度较低,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较少,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只有铁、钼、铅、锌、叶蜡石、萤石等。

 1、铁矿

 3 铁矿分布相对较广,已发现矿床(点)12 处,经地质勘查的 3 处,即包山、敕木山、白溪铁矿,以矽卡岩型磁铁矿为主,呈层状、似层状产出,均为小型矿床。截至 2015 年底,全县查明的铁矿石资源储量 475.66 千吨。

 2、钼矿 已发现矿床(点)5 处,分布相对集中,主要有三枝树、外舍、黄坦坑、王木坑、吴山头钼矿等 5 处,均为石英脉型,呈脉状产出。截至 2015 年底,全县查明钼矿石资源储量 501.58 万千吨,钼金属量 1780.38 吨,景宁钼矿勘查成果总体较好,地质工作程度较高,预计规划期内有望新增钼矿资源储量。

 3、铅锌矿 已发现矿床(点)3 处,经地质勘查的 2 处,分别为小粗铅锌矿和包山铁矿中的共生铅锌矿,均为小型矿床。小粗铅锌矿保有矿石资源量 119 千吨,金属量:铅 2278 吨、锌 5094 吨,但大部分资源储量位于千峡湖库区 160m水位线以下,可采矿石资源储量仅 21 千吨,金属量铅 397 吨、锌 891 吨。包山铁矿中的共生铅锌矿查明矿石资源量 659.1 千吨,金属量:铅 4133 吨、锌 17139 吨。

 4、叶蜡石 已发现矿床(点)1 处,为景南缪坑叶蜡石矿,小型矿床,呈层状产出。截至 2015 年底,查明资源储量 268.9 千吨。

 5、萤石 共发现 2 处矿产地,分别为梧桐乡金岚萤石矿和沙湾镇严坑萤石矿,其中梧桐乡金岚萤石矿属小型矿床,呈脉状产出,其品位、厚度变化,向下延伸有厚度变小,品位变低的趋势,截至 2015 年底,梧桐乡金岚萤石矿已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 106.87 千吨。

 6、饰面石材 县域内饰面石材以花岗岩为主,矿产地主要分布在鹤溪街道、英川镇等地,

 4 未做地质勘查,资源量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7、石英矿 已知矿点 2 处,分布在鹤溪街道,其中敕木山石英矿,矿体呈脉状产出,厚度稳定,但规模小,保有资源量 11.3 千吨。

 8、建筑石料 县域内建筑石料以凝灰岩、花岗岩为主,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于 2010 年 5 月编制了《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境内建筑石料矿(机制砂)资源调查报告》,境内建筑石料资源储量丰富,有良好的开发利用前景。

 截至 2015 年底全县共有勘查项目 3 个,分别为:景宁县澄照乡黄坦坑地区钼矿详查、景宁县鹤溪镇王木坑地区钼矿详查、景宁县吴山头钼矿炉西岭-张山矿段详查,各勘查项目均在实施中。

 全县可供规划开发的矿产有铁矿、钼矿、叶蜡石、萤石、建筑石料等。

 2.2.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景宁畲族自治县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于 2011 年 7 月省厅批准实施,适用期限为:2011 年~2015 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在采矿权市场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表 2-1)。

 表 表 2-1 景宁畲族自治县 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 )的主要指标表实现情况对照表 主要指标 规划目标 至 2015 年 2015 年实际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万元)

 10000 60 预期性 资源勘查 新增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处)

 2 0 预期性 矿山数量 矿山总数(个)

 11 6 约束性 新建矿山规模 矿石量(万吨/年)

 1(硐采)

 2 5(露采)

 5 20(建筑石料)

 20 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 “绿色”矿山建设(个)

 4 2 1、 、 取得主要成效 ( (1)

 )

 进一步完善了采矿权市场建设。新设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

 5 有偿出让。

 ( (2)

 )

 矿山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所有矿山均实行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制度,有 3 家矿山被评为省级绿色矿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 (3)

 )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得到了进展。已登记的商业勘查项目共有 3 处,均为钼矿详查项目,目前各勘查项目查明的矿体储量整体较好,勘查工作仍在有序开展。

 2、 、 存在 的 问题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开采区设置和矿权设置等方面问题,需调整。首先原开采区矿山整合力度较大,关停矿山较多,使得部分开采区的设置与实际矿权已不吻合,需调整。

 2.3 矿产资源形势 2.3.1 矿产资源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中国畲乡•小县名城”,推进城乡一体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更加健康和高效益的稳健增长的关键时期。为此,矿产资源工作必须适应景宁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1、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适应景宁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全县未来五年在旅游开发、城市建设、“五水共治”、交通等方面投资仍将在高位运行,“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温武铁路、景宁至泰顺段高速、景宁至文成段高速、城乡电网改造、河道治理防洪、澄照创业园等一批重点项目。全面改善景宁区位条件,进一步融入海西经济圈,促进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建筑材料矿产品仍将保持一定的市场需求。

 2、升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正面临矿产资源利用率不高、综合利用技术欠缺、传统矿产生产加工工艺成本高流程长、矿石品位低、矿产品竞争力不足、矿山生态环境差等问题,因此,矿产

 6 资源开发急需进行生产和选矿工艺技术升级。

 3、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加大节约利用与保护资源的力度。景宁作为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和浙江的“天然氧吧”,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需要更加注重统筹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争取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和绿色化发展示范县。随着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全县矿业开发的重要任务,推进矿业经济的转型升级,结合“五水共治”,强化废渣、尾砂的综合利用和选矿废水的循环使用和粉尘防治,“三废”达标排放。

 2.3.2 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供应 1、金属矿产市场需求预测与供应 受国际经济下行影响,大宗金属矿产需求低迷,预计铁、钼等我县优势矿产市场需求与前一个时期基本持平。

 我县现有铁矿矿山 2 家,钼矿矿山 1 家,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各矿山已查明的资源储量,均能满足规划近期矿石生产需要。

 2、非金属矿产市场需求预测与供应 (1)萤石 萤石应用广泛,预计未来几年伴随萤石在氟化学工业需求增长,萤石市场需求量将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我县现有萤石矿山 1 家,查明资源储量 106.87 千吨,可满足规划近期矿石生产需要。

 (2)叶蜡石 近年来国内市场叶蜡石需求呈持续上升,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我县现有叶蜡石矿山 1 家,年生产矿石量 1 万吨,查明资源储量 268.9千吨,能满足规划近期矿石生产需要。

 (3)建筑石料和砖瓦用岩

 7 “十三五”期间 “佃源农民创业园”将基本完成建设和招商工作,交通设施建设将形成新的建设高峰期,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预测砖瓦用岩年需求量约 8-13 万吨左右、建筑石料年需求量约 60-80 万吨,其中建筑石料除用地红线内工程性矿山提供的外,景宁畲族自治县目前有 10 余处机制砂加工点,均为利用弃渣加工砖瓦用岩和建筑砂石料,其产品除满足当地生产建设需求外,剩余部分还可用于外销。

 景宁畲族自治县中部和南部的鹤溪街道、红星街道、大均乡、澄照乡、东坑镇等几个街道乡镇因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城辐射范围内,同时也是“十三五”期间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其他重要工程建设的集聚地,因此预计需求较目前会有一定幅度增加。

 县境内大面积出露白垩系火山岩,英川、澄照、鹤溪等地分布有花岗岩,预测资源量上亿立方米,可广泛用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作为机制砂原料,均可以规模化露天开采,能满足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3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以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发展和城镇布局为导向,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矿地综合利用,适应新常态下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8 3.2 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做好与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 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原则 立足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提升矿产资源的区域辐射和保障能力。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建立适应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山区矿业经济发展格局。

 —— 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的原则 坚持开源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加强资源勘查的同时,立足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矿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矿山规模开采,集约经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 坚持科技创新的原则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以及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平,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矿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优势矿产品,拓展新领域,延伸产业链;注重人才引进和矿业职工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 坚持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的原则

 9 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探采矿业权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运作,科学合理地投放矿业权,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鼓励吸纳社会资本投资景宁的矿产资源开发。

 ——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继续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行政、从严管矿,维护正常的矿产勘查开发秩序。

 3.3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原有矿产资源规划已取得的成绩基础上,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开采更规范、综合利用率更高、矿山环境更友好、资源保障程度更高,更适应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矿业开发新格局。

 2、近期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加强铁矿和钼矿等矿种的勘查。继续实施现有勘查项目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鼓励探矿权人加大已转入详查的 3 处勘查区域的资金投入,力争规划期间提交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同时保障乙类矿产的勘查,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矿业经济发展 到 2020 年,预测实现矿业总产值 1000 万元左右(专栏 1),利税 80 万元左右。

 (3)矿山布局及结构调整 禁采区内无露天开采的商业性矿山(不包括城镇规划用地的“红线”范围)。按照新建矿山准入原则和开采区集聚原则,到 2020 年全县矿山总数控

 10 制在 6 家以内(不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性矿山),90%以上的矿山聚集在开采区内。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在采矿山做到“三废”达标排放,矿山粉尘防治至 2020 年 100%矿山达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至 2020 年有 4 家以上矿山达到绿色矿山生产标准。关停矿山得到科学、经济、有效的治理。

 (5)矿政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规划执行情况监测网络系统,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探采矿业权市场建设,形成合理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和矿业利益分配机制。强化矿山准入制度,促进资源的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

 “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见专栏 1。

 栏 专栏 1 景宁畲族自治县 级矿产资源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基准年 目标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万元 60 10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山总数 个 6 ≤6 约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 准入规模 铁矿 万吨 /

 30 约束性 钼矿 万吨 2 10 叶蜡石矿 万吨 2 5 萤石矿 万吨 2 3 建筑石料 万吨 20 20 大中型矿山比例 所有矿山 % 0 0 预期性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 % 0 0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70 90 约束性 绿色矿山 数量 个 2 4 建成率 % 33 ≥90

 11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数量 个 1 1 约束性 治理率 % 100 100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3 2.82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100 100 3、远期展望目标 全面建立起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资源保障有力,矿业结构优化,矿业布局合理,资源利用高效,绿色矿业模式全面实现,矿业发展现代化水平达到新的层次。

 4 地质矿产勘查 4.1 矿产资源勘查 1、高风险矿种勘查 景宁畲族自治县目前进行的高风险矿种勘查主要为钼矿详查项目 3 个,规划期内各详查项目应查明矿脉规模、形态、产状及含矿性,提交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

 (1)澄照乡黄坦坑地区钼矿详查项目 该探矿权面积 23.15 平方公里,行政隶属澄照乡、大漈乡、东坑镇管辖范围。探矿权有效期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

 (2)鹤溪王木坑地区钼矿详查项目 该探矿权面积 28.09 平方公里,行政隶属景宁县鹤溪街道、东坑镇管辖范围。探矿权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24 日。

 (3)吴山头钼矿炉西岭—张山矿段钼矿详查 该探矿权面积 3.14 平方公里,行政隶属澄照乡、东坑镇管辖范围。探矿权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

 2、低风险矿种勘查 目前景宁可供勘查的低风险矿种主要为花岗岩饰面石材。目前,已发现

 12 矿床(点)4 处,矿产地主要分布在鹤溪、澄照、英川镇等地,未做地质勘查。规划期内,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县域内低风险矿种商业勘查。

 4.2 管理措施 “十三五”期间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矿业权管理,鼓励和支持探矿权人与有实力的企业组建勘查开发实体,加快矿产资源的勘查评价。建立和完善探矿权准入和退出机制,自然生态红线区及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为禁止勘查区,禁止开展商业性固体矿产勘查,已设固体矿产商业性探矿权有序退出。

 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5.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十三五”期间继续鼓励铁、钼、萤石、叶蜡石、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至 2020 年全县采矿权投放总数控制在 6 个以内。

 5.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全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为前提,在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在上一轮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本轮规划划分为禁采区、开采区和限采区。

 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块除外,实施前必须做好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开采区和限采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部、省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5.2.1 规划分区原则 和条件 规划分区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下,遵循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上级规划,并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遵循成矿地质规律的原则;遵循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遵循资源分布与

 13 行政区划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合理继承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以及《丽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对全县矿产资源规划部署,与相关行业规划避让要求,结合全县矿产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以有利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在上一轮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分区调整。本轮规划划分为 6 个禁采区、6 个开采区,二区以外为限采区,面积分别为 897.3 平方公里、51.1 平方公里和1001.58 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县总面积的 46.02%、2.62%和 51.36%。

 5.2.2 规划禁采区 规划禁采区主要包括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可视范围及其他线型设施两侧的可视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矿业)遗迹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要地、城镇规划区等国家和地方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全县共划定 6 个禁采区(附表 6),总面积 897.3 平方公里。

 ( (1)

 )

 千峡湖 库区--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规划区 禁采区(CJ1) 包括千峡湖水库库区、龙潭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草鱼塘森林公园、九龙湾地质公园、炉西峡地质遗迹景区、畲乡绿廊水利风景区、景宁县城规划区、茶亭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红线区,面积 527.82 平方公里。区内无矿山分布,仅有 1 个探矿权分布。

 ( (2)

 )

 大仰 湖 湿地群- 云中大漈景区 禁采区 (CJ2) 包括大仰湖湿地群自然保护区、隆川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云中大漈景区,面积约 253.31 平方公里。区内无矿山分布,仅有 1 个探矿权分布。

 ( (3)

 )

 仰天湖湿地保护区 禁采区(CJ3 )

 包括仰天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面积约 37.58 平方公里。区内无矿山分布,无探矿权分布。

 14 ( (4)

 )

 毛 垟村 村- 炉西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禁采区(CJ4 )

 包括毛垟村-炉西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范围,面积约 6.5 平方公里。区内无矿山分布,无探矿权分布。

 ( (5)

 )

 小溪(英川溪)饮用水源保护区 禁采区(CJ5 )

 包括小溪(英川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面积约 72.09 平方公里。区内无矿山分布,无探矿权分布。

 ( (6)

 )

 其他禁采内容及范围(CJ6 )

 温州至武夷山铁路(拟建)、景宁至文成高速公路(拟建)、云景高速公路、322 国道、324 省道、标溪-东坑、大顺-大港头、交见圩-叶村、东塘-石门洞、家地-上店等公路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际头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高压输电 线路、通讯光缆线路、水电站和水库坝址、军事设施、国家设立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省级以上重点文物所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规定区域的一定范围内。

 5.2.3 规划开采区 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有一定的开发利用前景且开采经济技术条件好,矿产品有市场需求,具有形成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条件,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小、或虽有影响但采后易于恢复治理的区域,规划为开采区。

 全县共划分 6 个开采区(附表 6),总面积 51.1 平方公里。

 ( (1)

 )

 包山铁矿 开采区( (CK1 )

 位于鹤溪街道西侧,属扫口村—王木坑村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约 3.21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区内包山铁矿矿区保有铁矿资源量:矿石量 112.67 千吨。

 开发利用现状:有公路相通,开采条件较好,现有 1 家开采矿山,设计矿石开采量 3 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平硐加盲井开拓,浅孔留矿法采矿。该矿山为省级绿色矿山,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15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继续保留开采区内的 1 家矿山,并到期延续矿权,矿山生产规模保持不变。要求开采活动规范有序,加强矿山“三废”的综合治理与利用,严格规范弃渣的堆放。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规划目标:原有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矿地覆土还林。

 ( (2)

 )

 敕木山铁矿 开采区( (CK2 )

 位于鹤溪街道西南侧,属扫口村—王木坑村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约2.87 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区内敕木山铁矿矿区保有铁矿资源量:矿石量 143.74 千吨。

 开发利用现状:有公路相通,开采条件较好,现有 1 家开采矿山,设计矿石开采量 2 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平硐加盲井开拓,浅孔留矿法采矿。该矿山为省级绿色矿山,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继续保留开采区内的 1 家矿山,并到期延续矿权,生产规模保持不变。要求开采活动规范有序,加强矿山“三废”的综合治理与利用,严格规范弃渣的堆放,防止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规划目标:原有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矿地覆土还林。

 ( (3 )澄照四格建筑石料矿开采区( (CK3 )

 位于澄照乡北侧,属梅歧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约 2.95 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区内出露燕山早期第三阶段二长花岗岩,岩石呈灰白色,强-中风化为主。澄照四格建筑石料矿区目前保有资源量:矿石量 85.98 千立方米。

 开发利用现状:有简易道路相通,开采条件较好,现有 1 家开采矿山,

 16 设计矿石开采量 5 万吨/年,开采标高 494m~445m。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该矿山于 2015 年底停产。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继续保留开采区内的 1 家矿山,由于景宁至文成高速公路规划线路通过该矿山范围,已有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并注销该处矿权。要求开采活动规范有序,加强矿山“三废”的综合治理与利用,严格规范弃渣的堆放,防止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规划目标:矿山达到县市级绿色矿山标准,矿山粉尘防治达标。

 ( (4)

 )

 黄坦坑钼矿- 吴山头钼矿 开采区(CK4 )

 位于东坑镇、大漈乡及澄照乡交界处,属东坑镇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约 33.58 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区内吴山头钼矿炉西岭矿段保有资源量:矿石量 21.74 千吨。区内另有 2 家钼矿详查项目,勘查工作仍在有序开展。

 开发利用现状:区内有简易道路相通,开采条件较好,区内现有 2 家钼矿详查探矿权,1 家钼矿开采矿山。已有钼矿矿山设计矿石开采量 2 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斜井开拓,浅孔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继续保留开采区内现有的 1 家矿山,并到期延续矿权,生产规模保持不变。要求开采活动规范有序,加强矿山“三废”的综合治理与利用,严格规范弃渣的堆放,防止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规划目标:原有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矿地覆土还林。

 ( (5)

 )

 梧桐萤石 矿 开采区(CK5) 位于梧桐—张司洞地区,属梧桐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约 3.78 平方

 17 公里。

 资源条件:梧桐萤石矿区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 106.78 千吨。

 开发利用现状:有简易公路相通,开采条件较好,现有 1 家开采矿山,设计矿石开采量 3.5 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开拓,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继续保留开采区内的 1 家萤石矿山,并到期延续矿权。要求开采活动规范有序,严格规范弃渣的堆放,防止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规划目标:原有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矿地覆土还林。

 ( (6)

 )

 景南缪坑叶蜡石矿 开采区 (CK6) 位于景南乡北西侧,属景南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约 4.71 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区内叶蜡石矿保有资源量:矿石量 255.7 千吨。

 开发利用现状:有简易道路相通,开采条件较好,现有 1 家开采矿山,设计矿石开采量 2 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平硐开拓,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继续保持开采区内的 1 家叶蜡石矿山,并到期延续矿权,生产规模保持不变。要求开采活动规范有序,严格规范弃渣的堆放,防止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规划目标:原有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矿地覆土还林。

 5.2.3 限采区 区 规划限采区范围为本行政区规划禁采区、规划开采区“两区”以外的区域,面积约 1001.58 平方公里。新一轮规划限采区内无生产矿山,规划期内禁止

 18 设置经营性砂石料类矿山,但甲类矿种的探转采和工程性矿山除外。甲类矿种的探转采需要满足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要求,工程性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要保证开采的石料是满足工程需要,工程结束后关闭矿山,并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5.3 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实际,严格执行《钼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 年第 30 号)和《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浙江省叶蜡石开采准入条件》、《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等相关行业标准,对国家、我省尚未制定矿山准入条件的矿种,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实施。具体如下:

 资源条件:新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必须经过地质勘查,必须经过具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并按要求备案。甲类矿产小型矿区(床)勘查程度达到详查,中大型矿区(床)必须达到勘探。

 资质条件:矿山企业必须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配套的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的资质条件,应设置地质测量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无条件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应配备具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开采规模条件:进一步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限制小矿开发,新设矿山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工程性石料矿山和偏远山区农村建设需要设立的石料矿山,不受最低开采规模限制,但要从严论证,科学设置。

 矿山布局条件:必须符合本规划分区要求。

 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条件:编制的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应符合资源实际,对可利用的共伴生矿和尾矿有综合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条件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和安全

 19 设施“三同时”手续,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涉及使用林地及采伐(移植)林木,需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露天开采矿山必须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必须设有与矿山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废石堆放场所,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建有与选矿厂规模相适应的尾矿库。露天开采矿山作业中的粉尘、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5.4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5.4.1 采矿权市场建设 1、采矿权市场现状 目前采矿权出让已进入一次性整体“净采矿权”出让,采矿权网上公开出让交易的新阶段,全县采矿权出让工作基本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 号)》要求执行,根据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区别不同勘查风险进行分类出让管理。

 新建矿山根据发证权限设置采矿权,方案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行公开“招、拍、挂”出让。

 2、采矿权市场建设 全面推进采矿权挂牌网上交易,所有采矿权一律进省、市平台交易,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加强出让文件的审查,规避风险,提高交易效率。

 加强采矿权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有效调控矿产资源一级市场,规范二级市场。对采矿权转让工作要核实转让条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市县级发证矿山采矿权转让管理,并为市县级发证矿山转让管理提供依据。

 5.4.2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20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准入管理。从企业布局、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生产规模、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方面,严把各类采选企业的准入条件,规范开发秩序。新建露采砂石料矿山与规划开采区块必须满足拟合度要求,新建选厂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矿山,矿区(床)必须经过地质勘查并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相匹配,严禁一矿多开。鼓励有投资能力、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的采选企业集约开采、综合利用相对集中的小矿群。采选企业的资源利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安全、技术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必须达到省规定的准入条件。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当地矿山企业采选准入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采选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2、严格审查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开采回采率要求以及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专项审查的,其开发利用方案一律不予批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3、严格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把储量管理纳入矿政管理主流程,贯穿于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采矿权预留、矿产开采和闭坑矿产资源管理的全过程。要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为抓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申报、评审和登记统计制度,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新机制,提高掌控资源家底、支撑宏观决策、市场监管、社会化服务和依法行政等五大能力,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4、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矿业活动正常秩序。加强县域范围内矿业活动的动态监管,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将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常态法,维护矿业活动的正常秩序。

 21 5、加强矿权人的信用管理,建立地矿信用体系。依据《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浙土资办[2014]96 号)和《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办[2015]130 号),对县域内从事探、采矿业活动的矿权人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并按照《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浙江省探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进行矿权人的信用等级评价,掌握矿权人信息等级动态变化,结合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对矿权人实施分类管理。

 6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6.1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6.1.1 规模结构调整 (1)根据各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及矿山开采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矿山生产规模应符合本规划相关标准。

 (2)到 2020 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 6 家以内。

 6.1.2 技术结构调整 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

 (1)矿产品技术要求:矿产品加工企业要推广先进、适用的加工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加工回收率及矿产品质量,实现矿山废弃物和选厂尾砂的资源化。

 (2)矿山企业管理要求:中型以上的矿山须设地测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小型矿山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地测中介机构进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3)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矿山企业开展 “绿色”矿山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实现无废料矿山。

 22 6.1.3 产品结构调整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的矿产资源、区位条件和加工业布局,按市场导向、资源条件、发展需求,调控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铁矿鼓励企业引起新技术采技术,提高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稳定精矿粉等产品的生产;争取引进先进的工艺生产线,以提高矿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叶蜡石按矿石生产加工企业对矿石分级使用,发展粉磨、超细粉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萤石矿按冶金、化工等不同用途进行分类、分级选矿,做到优矿优用。

 普通建筑石料加工成不同规格的碎石、石子等系列产品,提高矿产品利用率,争取达到无废料矿山。

 鼓励矿泉水、地热等资源勘查开发,为社会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服务。

 6.2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强化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按照优化资源配置、优矿优用、综合利用和节约开发利用的要求,完善促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根据全县经济的发展,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低丘缓坡垦造耕地等相关规划,合理规划矿山开采,优先开采残丘和孤立山体,实现整体铲平和逆向拓进,提高矿地资源转化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比率。

 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系的信息化建设力度,采取经济手段引导和调控资源节约行为,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和实施措施。积极推进开采、选矿环节节能降耗。加大尾矿、贫矿综合开发利用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露采矿山应加大矿山弃碴的综合利用,建立无尾碴矿山。

 23 6.3 绿色矿山建设 “十三五”期间,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至2020 年底前绿色矿山建成率要达到 90%以上。露天矿山需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封闭式加工运输、无尘化作业、减噪降噪生产、无尾砂遗弃和园林式办公的外部面貌;地下矿山需形成井口、选厂、堆场、办公等场地整洁、绿化和美化的外部环境。探索和积累创建绿色矿山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采取逐级建设与采矿权审批挂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建设绿色矿山相关制度和绿色矿山考核指标,加大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6.4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两美”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统筹协调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应用先进的、实用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建立多元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制度,区分新建(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关闭(废弃)矿山,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山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根据矿山生产建设周期的三个主要阶段进行,即)

 新建(在建)

 、 生产 、关闭(废弃)矿山三个阶段 。

 ( (1)

 )

 新建(在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建设准入条件,要落实生态环境准入制度,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开采技术水平等准入“门槛”。采矿权人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经过审查和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矿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否则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与国土

 24 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同时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应当不低于治理费用。

 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环境建设“三同时”制度,矿山企业的环保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要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矿山企业要加大环保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与方法,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实现粉尘、废水、废渣、尾矿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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