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合同-集团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20-07-26 点击:

 泾河新城 5 2015 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补充协议(一)

 委托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2015 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项目建设需要,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将原合同中第三条约定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实施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11 月 14 日。

 (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均按原合同执行。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叁份,受托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协议签订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

 发包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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