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19620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威远县财政局文件

 威财〔 2018 〕4 524 号

  威远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长白山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江泽佩 工作单位及职务: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陈君玥 工作单位及职务: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联系电话:15902890443,0838-2801958 邮政编码:618000 被投诉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28-84510079

  邮政编码:610041

  投诉人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6 日对“威远县水务局 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及安装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10242018000114 号)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在告知投诉人修改和补充投诉资料后,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收到投诉人快递的正式《投诉书》,现已依法受理并调查终结,相关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威远县水务局 2018 年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及安装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10242018000114 号)” 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十四页 2.4.9 条第二项规定“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报价中,有三种规格出现了不同报价,(1)ZKB-8 真空泵(含配套电机及水箱、管路)在第 1 页一.3 中的单价为 12000 元,在第 22 页三.2 中的单价为 2300 元;(2)SZG1-8 真空泵(含配套电机及水箱、管路)在第 16 页二.(一).1 中单价为 15000 元,在第 19 页(二).1 中单价为 5000 元;(3)14"阀门箱在第 28

  页 19 中的单价为 320 元,在第 32 页 19 中的单价为 215 元。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报价违反了招标文件要求,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诉调查及处理:

 本机关受理此投诉后,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分别向该投诉项目相关单位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威远县水务局、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同时对投诉事项展开查实取证,通过对以上投诉事项的审查及评议,作出以下认定:

 1、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报价中出现了不同报价,(1)ZKB-8真空泵(含配套电机及水箱、管路)在第1页一.3中的单价为12000元,在第22页三.2中的单价为2300元;(2)SZG1-8真空泵(含配套电机及水箱、管路)在第16页二.(一).1中单价为15000元,在第19页(二).1中单价为5000元。

 经采购人原设计单位(绵阳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权威证实:“一套完整的真空泵系统包含放水管、放水阀、排气管、抽气管、真空泵、电机、配套线缆、循环水管、闸阀、水位计、水气分离箱等。在本项目中,同一型号的真空泵安装在不同的泵站,所含附件一致,价格一致。”故,本机关认定此项目成都三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报价不实,同一货物出现了两种报价,违反了本次招标文件“每一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2、“14"阀门箱在第28页19中的单价为320元,在第32页19中的单价为215元。”事项因产品为不同厂家生产,报价不同有效,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定,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8年7月16日对“威远县水务局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高效节水灌溉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及安装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10242018000114号)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 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第 (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理如下:

 认定此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页无正文)

 威远县财政局

 2018 年 8 月 22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威远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2 日印 (共印 1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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