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

 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在科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在分管领导及科长的领导下,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第一责任人。

 3.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坚持实事求是,执行领导指示不拖沓,对安全指示、命令,按性质要求及时传达到基层。

 4.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和现场,调查研究安全生产情况,搞好信息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积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6.协助科长做好综合办公室的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消防等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协助科长开展对后勤工作的管理,做好治安保卫、食品安全、行车安全、职工住宿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不汇报

 不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失职、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追究本人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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