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信息发布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10-10 点击:

 2020 卫生法规考试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信息发布

 看到战役场上医护人员那一张张按着红色手印的请战书;看到新闻里笑容腼腆的护士朴素的发言“只要穿上白大褂就不害怕了”;看到除夕夜各地医护人员与家人拥抱告别...... 看到这感人的一幕一幕,好像新冠肺炎也没有那么可怕,那么不可战胜了,好像这个寒冬温暖了起来,好像心中充满了希望。新冠肺炎牵动世界的目光,需要全世界的人们共同努力,才能战胜疫情

 作为即将考试的我们,还是要打起精神,为考试通过,成功上岸而努力。

 新冠肺炎已经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肯定是我们卫生考试的重点内容,今天我们将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信息发布的相关内容。

 (一)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 1 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信息发布 1.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2.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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