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8917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招标编号:

 5106812020000283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设备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中国²四川( 广汉 )

 )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0 2020 年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 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实质性要求)

 ................................................................................................................. 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 4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4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例)

 .......................................................................... 5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06812020000283

 二、招标项目: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设备 采购

 三、资金来源 :财政安排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 办公设备 1 1 批 。

 :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项目不报名,拟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 00:00 至 2020 年 9 月 4 日 24:00(北京时间)。

 七、 投标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7 17 日 日 9 9: : 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9 9 月

 7 17 日 日 9 9: :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开标地点:心 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广汉市成都路 南一段 段 1 号 号 :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室 )。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广汉市天津路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3981091566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 1 号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 93.1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93.1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失信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方法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节能产品政策体现 (1)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报价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否则报价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3)本次报价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8--5513055。

  地址: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 1 号。

 11

 合同编号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号,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838--5350499

 12 政府采购 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向广汉市财政局备案。

 13 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4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接收并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

 向采购单 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理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除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关技术、商务、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等采购需求和因未按顺序确定中标结果供应商等内容之外的询问、质疑。

 受理单位:

 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监督和信息股)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8 -5350303

 地

 址:

 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 1 1 号 。

 邮

 编:

 618300。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 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 2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广汉市财政局 。

 联系电话:

 0838 - 5241410

 5357261

 地址:

 广汉市银川路 2 2 号

 邮编:

 618300

  17 “政采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开展本级“政采贷”业务工作。

 咨询电话:0838--5513055

 18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具授权代表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 2 )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若有样品含样品)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 表上签字确认。

 (3 3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 ( 或邮寄) ) 开标地点。

 19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1 1 )未按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递交的;

 (2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3 )要求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密封的;

 (4 4 )密封袋上注明的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不一致的;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 系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7. .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由已报了名的供应商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阅和下载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书面通知,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0 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但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如有需要请自行前往。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 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的投标人不得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三个部分 《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

 1 15 5 .1 《开标一览表》(1 1 份)单独密封用于开标唱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 (实质性要求)。

 15.2 《资格性投标文件》

 单独密封用于资格审查。投标人按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5.3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

 单独密封用于评委评审。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其他部分。

 15.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同本章 15.1 的要求。

 15.3.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的产品彩页资料或其复印件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按照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6)商务应答表;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4 售后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1 15 55 .3.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 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8.1 后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文件正本1份,非资格性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正本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生产厂家的参数证明、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文件、非资格性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售后部分、其他部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三部分。投标文件的三部分应当 单独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1.2 投标人的补充书或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书或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或“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2.8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同时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同时为现场工作人员)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现场监督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记录。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公告(中标公告 期限为 1 1 个工作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在中标公告期限到期后 2 2 个工作日内到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8--5513055。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1 1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4 4 份)送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须同时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凭证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8-5513055。

 29.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 履约保证金 )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5.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6. 验收 36.1 本项目将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广汉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往来票据(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印章)到(可以将以上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室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提交资料不齐的,待齐后再退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包括),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一)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转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二)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87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一、投 标 函 (实质性要求)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5106812020000283)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总价为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文件正本 1 份,非资格性文件(包括报价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部分、其他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正本 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单位:

 日期:

  二、投标承诺函 (实质性要求)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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