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08-22 点击:

 附件 1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送审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121 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本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在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的Ⅲ类限值的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以及其它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二、实施区域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以杭瑞高速、都香高速、六盘水绕车高速及中心城区南部边界线围合的区域。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所指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自 2020 年 7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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