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08-06 点击:

 201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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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 ? ?201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 ?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 3 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 8h 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 119。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 2h 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 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

 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 ? ? ?201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二 ?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 ? ? ? ?201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 ? ?1.目的 ?为加强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 ?3.1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下的。

 ?3.2 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较重的损伤,需要休息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 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 1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 事故报告内容 ?4.1.1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4.1.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1.4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1.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1.6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2 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事故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在即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报告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4.3 发生一般事故,应在 24 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 较大事故在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传真或者以邮件方式报告中国区行政部备案。

 ?4.5 重大事故必须 4 小时内(夜间发生事故应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报告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一小时以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6 特大事故必须 1 小时内报告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十分钟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7 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8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1 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一定标志,并照相留档。

 ?5.2 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较大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3 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过事故调查后方可进行,因生产需要必须及时清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现场的基本调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调查 ?6.1 发生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 24 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

 ?6.2 发生较大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 24 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48 小时内报送中国区行政部。

 ?6.3 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中国区总部派员参与。

 ?6.4 发生死亡事故,具体操作可按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7.事故处理 ?7.1 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 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 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 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并在《事故登记表》上填写相关记录。

 ?8.事故管理 ?8.1 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

 ?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 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9.记录表单 ?9.1 工伤事故报告书 ?9.2 事故登记表 ?9.3 事故调查表 ?9.4 消防事故报告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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