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采购 招标 公告

 江北区建筑、市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gd://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NBSD2020-038(交易登记号:FSCG2020218)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江北区建筑、市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项目 2.2、标项划分:子包一建筑工程监督检测;子包二市政工程监督检测;子包三交通工程监督检测;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2.3、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88 万元/第一年 2.4、服务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2 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子包一、二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委托检测项目相对应的、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相关资质证书;

 (3)投标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为浙江省外注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4)具有与委托检测项目相对应的、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5)未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子包三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委托检测项目相对应的、由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为浙江省外注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4)具有与委托检测项目相对应的、由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5)未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政采云平台(gd://zfcg.czt.zj.gov.cn)

 5.3.方式:

 5.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5.3.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5.3.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 138 号北投大厦南楼 7 楼)

 八、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 138 号北投大厦南楼 7 楼)

 十、其他事项:

 10.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c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10.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10.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0.4、请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波市庄桥站路 88 号 联系人:

 仇工

 联系电话:0574-87192708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盛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宁慈东路 699 号(创意 1956)6 组团 H 工作室 联系人:方海杰、陈伟 电话:0574-87636525 传真:0574-87631586 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0574-87388097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江北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工程监督检测服务外包,通过招标子包一、子包二各选取三家服务单位,子包三选取两家服务单位,服务期限 3 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二、 采购 范围

 子包一:建筑工程监督检测;子包二:市政工程监督检测;子包三:交通工程监督检测。

 三、本项目 参照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执行最新技术标准和规范(不限于以下标准和规范)

 1、子包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 61 号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浙建[2020]2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 《烧结普通砖》GB5101-2017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NY/T671-2003 《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07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25779-2010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8239-2014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11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18967-2009 《预铺防水卷材》GB/T23457-2017 《湿铺防水卷材》GB/T35467-2017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 1 部分:

 片材》GB/T18173.1-2012

 《预拌砂浆》GB/T25181-2019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2-2018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2002 《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 10294-2008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GB/T 5480-2017

 《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GB/T16400-2015 《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13350-2017 《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17795-2019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25975-2018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158-2013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2013 《镀锌电焊网》QB/T3897-1999(2009)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17794-200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205-2020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2007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2、子包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 61 号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浙建[2020]2号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19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烧结普通砖》GB5101-2017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NY/T671-2003 《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2007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25779-2010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11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18967-2009 《预铺防水卷材》GB/T23457-2017 《湿铺防水卷材》GB/T35467-2017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 1 部分:

 片材》GB/T18173.1-2012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入面板》GB/T25993-2010 《透水混凝土》CJJ/T135-2009 《预拌砂浆》GB/T25181-2019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2015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GB/T 230.1-2018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无机结合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热塑性塑料管材 环刚度的测定》GB/T 9647-2015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子包三: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2019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成型法施工技术规范》DB33/T 836-2011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19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3512-202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 《无机结合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热塑性塑料管材 环刚度的测定》GB/T 9647-2015

  四、采购内容

 子包一:建筑工程监督检测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1 建筑用砂含泥量 2 建筑用砂泥块含量 3 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 4 建筑用砂贝壳含量 5 建筑用砂石粉含量 6 建筑用砂压碎指标 7 建筑用砂亚甲蓝 MB 值 8 水泥胶砂强度 9 水泥安定性 10 水泥凝结时间 11 水泥比表面积 12 钢筋抗拉、弯曲 直径<25mm 直径≥25mm 13 钢筋重量偏差 14 钢筋焊接件抗拉、弯曲 直径<25mm 直径≥25mm 15 钢筋机械连接件抗拉 16 非烧结砖抗压强度 1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抗压强度(含切割)

 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干密度 1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导热系数 20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拉力、延伸率、柔度、 耐热度、不透水性 21 高分子防水卷材拉力、延伸率、撕裂强度 、 不透水性、低温弯折

 22 XPS(EPS)板表观密度 23 XPS(EPS)板导热系数 24 XPS(EPS)板压缩强度 25 XPS(EPS)板抗拉强度 26 保温棉吸湿性 27 保温棉抗拉强度 28 保温棉含水率 29 保温棉体积密度 30 保温棉导热系数 31 玻纤网拉伸断裂强力 32 玻纤网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 33 镀锌电焊网焊点 抗拉力 34 镀锌电焊网热镀层 质量 35 橡塑材料表观密度 36 橡塑材料导热系数 37 橡塑材料真空吸水率 38 电线、电缆每芯导体 电阻值 39 超声波焊缝内部缺陷 探伤 40 高强度螺给连接副施工终拧扭矩 41 漆膜厚度 42 建筑节能基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

 43 建筑节能抹面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

 44 建筑节能抹面层与自保温墙体粘结强度 45 饰面砖粘结强度

 46 建筑节能保温层锚栓抗拉承载力 47 围护结构节能构造 48 建筑外窗气密性 49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

 50 混凝土强度(回弹和取芯法)

 51 混凝土强度(钻芯法)

 52 混凝土板厚度 53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 54 房间空间尺寸净高度 55 房间空间尺寸净开间、净进深尺寸 56 基桩低应变动测 57 基桩高应变动测(极限承载力大于 3000kN,小于 5000kN)

 58 基桩单桩静载荷(堆载法、垒砂法测单桩极限承载力 检测机构自备黄沙)

 59 基桩钻孔取芯(砼桩 100 芯径)

  60 室内空气检测 61 钢构件垂直度 62 钢构件整体垂直度 63 钢构件整体平面弯曲 其他 建筑工程涉及的其他检测项目(视工程具体情况)

 子包二 :市政工程监督检测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1 建筑用砂含泥量 2 建筑用砂泥块含量 3 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 4 建筑用砂贝壳含量 5 建筑用砂石粉含量 6 建筑用砂堆积密度检测 7 钢筋抗拉、弯曲 直径<25mm 直径≥25mm 8 钢筋焊接件抗拉、弯曲 直径<25mm 直径≥25mm 9 钢筋机械连接件抗拉

 10 预应力筋用锚具检测 11 预应力夹片硬度检验 1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拉伸试验 13 无机结合料无侧限抗压检测 14 塑料管材(环刚度)

 15 混凝土强度(回弹法)

 16 混凝土强度(钻芯法)

 17 混凝土钢筋保护层 18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抗压、抗折、劈裂抗拉强度、透水系数 19 透水混凝土抗压、抗弯拉强度、透水系数 20 无机结合料取芯完整性检测 21 路基路面回弹弯沉 22 沥青路面厚度测试 23 压实沥青混合料密实度 24 沥青路面标准密度、动稳定度检测 25 沥青抽提检测 26 排水管外压荷载检测 27 CCTV 管道检测 其他 市政工程涉及的其他检测项目(视工程具体情况)

 子包三 :

 交通工程监督检测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1 土颗粒级配 2 土界限含水率 3 土承载比(CBR)

 6 集料颗粒级配 7 集料压碎值 8 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 9 集料磨耗值 10 集料含泥量 11 集料砂当量 12 集料磨光值 13 集料密度 15 水泥凝结时间 16 水泥安定性 17 水泥胶砂强度 18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 19 水泥密度 20 水泥比表面积 21 水泥胶砂流动度 22 混凝土抗压强度 23 混凝土抗折强度 24 混凝土坍落度 25 混凝土凝结时间 26 混凝土表观密度 27 混凝土抗渗性 28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 29 砂浆抗压强度 34 无机结合料无侧限抗压强度

 36 无机结合料水泥剂量 37 沥青延度 39 沥青针入度 40 沥青软化点 41 沥青与粗集料黏附性 43 沥青薄膜加热试验 44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流值 45 沥青混合料空隙率 46 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 47 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 48 沥青混合料动稳定度 49 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密度 50 钢筋抗拉、弯曲 51 钢筋焊接接头抗拉、弯曲 52 钢筋机械连接件抗拉 53 路面厚度 54 路基、路面压实度 55 路基、路面回弹弯沉 56 路基、路面平整度 57 路面摩擦系数 58 路面构造深度 59 沥青路面渗水系数 60 路基路面几何尺寸 61 混凝土回弹强度

 62 钢筋保护层厚度 64 地基承载力 65 基桩完整性(低应变检测)

 66 基桩完整性(超声波检测)

 67 岩石抗压强度 其他 交通工程涉及的其他检测项目(视工程具体情况)

 五 、服务责任事项

 1、服务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缴费等由服务单位全额承担,与采购单位无经济联系。

 2、服务单位应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该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其聘用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服务单位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与采购单位无经济联系。

 3、服务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动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动派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 、补充说明

 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 7 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 7 天内进场。

 ★2 2 、投标人统一报出下浮率;中标后,各入围中标人根据中标下浮率按实结算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为检测数量乘以检测单价所得金额的合计数。检测数量为实际发生数量,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检测单价参照《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4 2014 版)》,如发生《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4 2014 版)》所含之外的检测 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交通工程检测单价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 浙价服 〔 2013 〕4 264 号文件 )

 所 列 收费标准 ,如发生《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 浙价服 〔 2013 〕4 264 号 文件 )所含 之外的检测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如 《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4 2014 版)》或《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 浙价服 〔 2013 〕4 264 号 文件 )

 已发生调整的,以最新发布的为 准。

 3 3 、报价应包含检测所需的人员工资、设备费、检测费用、交通费、报告单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成果质量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应结合甲方考评小组的工作安排确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见附表,每季度的考评结果和季度款拨付金额直接挂钩。

 ★5、付款方式:检测费用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结算,每季度(一般为一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进行一次,由甲方确认检测业务量并扣除考核扣取费用、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财政专户渠道进行付款。

 6、对中标方存在廉政问题、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分包转包等情况的直接终止合同;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方考核细则的情况,按考核细则执行,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

 7、服务单位不得将本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即刻终止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服务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8、属中标合同单位检测的工程项目根据回避原则由另一家中标合同单位派员协助监督检测,服务单位在监督检测中涉及本单位项目的,要主动回避。

 9、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的委托要求严格按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中标方对采购方提供的相关检测信息确认无误后,一般应在对外承诺的检测周期内出具检测报告。如个别检测项目,采购方有特殊时间要求时,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尽早完成检测和报告出具工作。

 11、中标方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甲方,并负责将检测报告送达采购方检测管理科。在报告送达时同时提供委托单(核对后返回)和检测费用清单,便于采购方核对。

 12、中标方负责对采购方提供的试样进行留样,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复验、追溯。留样时间为报告出具之日起 2 个月。

 13、中标方应做好相关检测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将检测信息和检测结果向采购方以外的单位透露。

 14、合同执行期间服务单位人员发生廉政问题,一经查实,采购单位即刻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5、子包一、子包二各选取三家服务单位,子包三选取两家服务单位,任务分配按照轮流分配方式执行,原则上不与项目原委托检测机构冲突。

 16 、采购人不保证入围中标人的检测业务收入,入围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服务中应由其自身承担的风险。

  17、由甲方根据招标时各子包所有入围中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序轮转,如出现需回避或部分无法检测的,按序轮转下一家;在服务期限内,如乙方出现考核细则规定“取消入围资格”的情形的,自取消资格之日起,甲方将不予委托其监督检测,已委托尚未完成的监督检测任务将视具体情况按序轮转其他入围中标人。

 18、各子包委托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附件一:考核细则(适用于各子包)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1 存在廉政问题 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2 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3 存在转包、分包情况 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4 现场检测不及时 发现一次扣除单个受委托项目检测服务费的

 5

 %,一年度内发现

 3

 次以上的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

 5 检测报告送达采购人不及时 发现一次扣除单个受委托项目检测服务费的

 5

 %,一年度内发现

 3

 次以上的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

 6 检测信息保密情况 发现一次扣除单个受委托项目检测服务费的

 10

 %,一年度内发现 3

 次以上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

 7 与采购人配合情况 发现一次扣除单个受委托项目检测服务费的

 5

 %,一年度内发现

 3

 次以上的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

 8 检测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标准 发现一次扣除单个受委托项目检测服务费的

 10

 %,一年度内发现 3

 次以上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

 9 检测结果是否科学、公正、准确性 发现一次扣除单个受委托项目检测服务费的

 10

 %,一年度内发现 3

 次以上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

 10 试样留样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检测服务费的

 5

 %,一年度内发现

 3

 次以上的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

 11 任何分配后的完成情况,是否及时 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检测服务费的

 5

 %,一年度内发现

 3

 次以上的终止合同、取消入围资格。

 12 行政处罚 出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41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的,取消入围资格

 主要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相关要求

 1 检测设备 需配置满足单个项目检测要求和进度的设备仪器(需向采购人提供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人员 数量 相关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人 具有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 技术负责人 1 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 实体检测人员 满足单个委托项目要求 具有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注: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擅自更换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30%;2、单个委托项目任务下达时,需配置满足单个委托项目的检测要求和进度的人员。

 注:1、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2、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检测资格证书或过渡考试合格证书等,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员)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桩基检测证(如有)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为准。

 3、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任职和业绩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江北区建筑、市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服务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

 (报正数、且精确到整数),投标人 统一报出下浮率;中标后,各入围中标人根据中标下浮率按实结算 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为检测数量乘以检测单价所得金额的合计数。检测数量为实际发生数量,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检测单价参照《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2014 版)》,如发生《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2014 版)》所含之外的检测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交通工程检测单价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 ( 浙价服〔 〔2013 〕264号 号 文件 )

 所 列 收费标 准 ,如发生《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 ( 浙价服〔 〔2013 〕264号 文件 )所含 之外的检测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投标报价出现上浮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应包含检测所需的人员工资、设备费、检测费用、交通费、报告单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 入围后,以入围中标人各自的入围中标下浮率报价作为合同执行下浮率;不管单次项目复杂程度如何,投标人均以此下浮率作为计费依据。

 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入围中标人承诺的下 浮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第一年度入围合同内,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检测单价参照《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2014 版)》 不作调整; 交通工程检测单价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 ( 浙价服〔 〔2013 〕264 号 号 文件 )

 不作调整;第二、三年度签订入围合同前,如 《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指导价(2014 版)》或《浙江省物价局关于》 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 ( 浙价服〔 〔2013 〕264 号 号文件 )

 已发生调整的,以最新发布 的为准。

 5 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无投标保证金。

 5 现场踏勘:无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7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特别提醒:1、为了响应国家电子招投标,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也为了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资料进行高效的档案管理,采购人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交和书面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电子版(带公章扫描件)1份,放入到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如果没有提供电子扫描件,不作为废标的依据。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1 评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告发布于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12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1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支付,待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保函等形式交付。

 14 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 付款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相关规定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17 投标费用:1 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 2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 3 30 000 元/ / 家,由各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

 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或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 应当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三日 日 (实质)

 性内容有大的修改,需十五日)

 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提供格式的按照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为投标人自拟):

 评分 标准(一)须提供 的资料:

 1. 报价文件:

 1.1 投标函(格式二); 1.2 投标声明书(格式三); 1.3 开标一览表(格式四); 1.4 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五);

 1.5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六);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七); 1.7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 资格证明文件:

 2.1 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八)

 2.2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 投标人的 2019 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4 投标人的 2020 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5 投标人的 2020 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6 书面声明(格式九); 2.7“第一章采购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特定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3 3 、商务技术文件

 3.1 评分索引表(格式十); 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十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投标人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则需提供。

 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十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授权代表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十三); 3.5 招标需求响应(偏离)表(按第二章 招标需求的要求逐条填写;格式十四); 3.6 投标人业绩(格式十五); 3.7 监督检测服务方案; 3.8 人员投入情况(格式十六); 3.9 检测设备(格式十七); 3.10 服务承诺; 3.11 政策得分; 3.12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或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2)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人工费用(含各种社会保障缴费),设备配备和折旧费,税金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等。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投标文件可以拆卸或者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1 1 、为了响应国家电子招投标,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也为了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资料进行高效的档案管理,采购人要求各投标单位提交和书面投标文件正本相一致的电子版(带公章扫描件)1 1 份,放入到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如果没有提供电子扫描件,不作为废标的依据。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内,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

 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 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 4 .带“★ ”的款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6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7 7 .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8 8 .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5、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开标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 人和采购人代表≤1 人,共 5 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组织评标程序

 1. 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符合性审查与比较

  2.1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3 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2.4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2.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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