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首问责任制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审计处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审计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审计处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学校各单位(职工)办理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事项的审计处工作人员,要负责为单位(职工)办理或引导单位(职工)办理所需业务,其中最先接待单位(职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审计处办理事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审计处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科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科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科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遇到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审计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审计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审计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审计处的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审计处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

 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 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七条 对于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工作人员,如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八条 审计处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86418321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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