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考纲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第十二章

 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本章复习提示

  本章主要介绍我国现行的《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本章出考题的分值所占比例颇高,且考试内容中 合同条款 所占比值较大, 尤其是劳动争议仲裁、解除合同约定、延长工作时间等内容,几乎每年必考 。因此,请考生在复习过程中特别注意,要充分理解、记忆各节考点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促进就业的法规与政策 考纲 重要考点 星级标记 一、 促进就业的原则及政策支持 (一)

 原则 国 家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照顾特殊和困难群体就止 业原则、禁止 1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 (二)

 政策支持 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失业保险制度、优惠政策、金融政策、统筹兼顾、就业服务促进就业 ★ ★ 二、 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 (一)

 就业服务和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 、职业中介机构、劳动力调查和登记制度 ★★ (二)

 就业援助 对象 (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

 、措施 ★★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规定 定 考纲 重要考点 星级标记 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

 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 信用 ★★★ )

 (二)

 种类和内容 类 种类 (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和内容 ★★ (三)

 法律效力 概念、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 二、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

 履行 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 ★ ★ (二)变更 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 劳动合同 的解除和终止 (一)

 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 劳动者提前解除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 ★★★ (二)

 终止 终止的情形、解除或终止的手续 ★ ★

 四、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一)

 内容和分类 ★★ (二)

 效力 生效的条件、劳动标准、工会的作用 ★ ★ (三)

 劳务派遣 定义和条件、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协议 ★★ )

 (四)

 非全日制用 用工形式、无试用期、无经济补偿、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

 第三节

 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考纲 重要考点 星级标记 一、 工资分配、支付与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一)

 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 (二)

 工资水平和工资支付 ★★★ (三)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含义,最低工 资标准的确定、发布、调整 ★★ 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一)

 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日制度、 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 (二)

 休息休假 公休假日、法定节日、 年休假 ★★★

 第四节

 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的规定 考纲 重要考点 星级标记 一、 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

 劳动安全卫生 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的权利和责任、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 ★ (二)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 二、 职业培训的规定 (一)

 分类 就业前的职业培训、 就业后的职业培训 ★★ (二)

 制度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 ★

 第五节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 考纲 重要考点 星级标记 、 一、 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一)

 原则、范围和机构 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公正、公开、高效、便民;范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机构:国×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 ★ ★ (二)

 职责和监察事项 监察职责:宣传法律、检查保障、受理举报、纠正违法;监察事项 项 ★ ★

 (三)

 实施 管辖、措施、形式和 程序 ★★ 、 二、 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 (一)

 原则、范围和机构 含义:原则、 范围 ;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 (二)

 劳动争议调解 起 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期限: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15 日 ★★★ (三)

 劳动争议仲裁 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及时迅速原则,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劳动争议仲裁书的效力 ★★★

 第六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考纲 重要考点 星级标记 一、 集 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 (一)

 原则 见教材 ★★ (二)

 内容 见教材 ★★

 考纲 重要考点 星级标记 二、 集体协商的代表和程序 (一)

 代表 少 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 3 人,并各确定 1 名首席代表 ★ ★ (二)

 程序 以书面形式提出,20 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 ★ ★ 三、 集体合同的规定 (一)

 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为 订立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 1 至 至 3 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 (二)

 审查 起 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审查 ★ ★ 四、 集体协商争议的协调处理 (一)

 主体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 (二)

 管辖 属地管辖 ★ ★ (三)

 程序 起 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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