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星光计划网络课程服务项目成交公告48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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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光计划网络课程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 编号:

 CMEETC- - 207FR363KK38

 采

  购

  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9 一

  说

 明 .............................................................. 9 1. 磋商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 9 2. 资金来源 ......................................................... 10 3. 响应费用 ......................................................... 10 4. 适用法律 ......................................................... 10 二

  磋商文件 ........................................................... 10 5. 磋商文件构成 ..................................................... 11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 11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 11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 11 8.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 11 9. 响应文件构成 ..................................................... 12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 13 11. 响应报价 ........................................................ 13 12. 磋商保证金 ...................................................... 14 13. 响应有效期 ...................................................... 15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15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5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5 16. 响应截止期 ...................................................... 16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6 五

  评审 ............................................................... 16 18.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递交 .......................................... 17 19.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17 20. 磋商过程 ........................................................ 17 21. 响应文件的审查 .................................................. 18 22. 比较与评价 ...................................................... 18 23. 无效响应和废标 .................................................. 19 24. 保密原则 ........................................................ 19 六

  确定成交 ........................................................... 19 25.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 19

 3 26.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20 27. 采购任务取消 .................................................... 20 28. 成交通知书 ...................................................... 20 29. 签订合同 ........................................................ 20 30. 履约保证金 ...................................................... 21 31. 成交服务费 ...................................................... 21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 22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29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 32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41 附件 1 响应书(格式)

 ............................................... 42 附件 2 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 44 附件 3 竞争性磋商分项报价表 ......................................... 45 附件 4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 46 附件 5 业绩 ......................................................... 54 附件 6 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适用,格式)

 ............................... 55 附件 7 缴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 56 附件 8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响应担保函(如适用,格式)

 ................... 57 附件 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如适用,格式)

 ................... 59 附件 10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 61 附件 11 项目实施详细方案 ............................................ 62 附件 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 63 附件 13 技术规格偏离表 .............................................. 64 附件 14 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 65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准时参加磋商。

 1. 项目编号:CMEETC-207FR363KK38

 2. 招标品目及序号、配置要求

 序号

 包内容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1 星光计划“全民战疫”网络课程服务 1 1.设计、制作系列网络课程; 2.课程推广和运营,开展线上培训; 3.星光计划项目宣传。

 3. 磋商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300 元。磋商文件邮件报名,且售后不退。

 4.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执 行 人 和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预算:26 万元。

 5 6.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04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05 月 0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5:00(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南塔 14 层 7.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地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南塔 14 层。

 9. 磋商地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座南塔 14 层。

 10. 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与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联 系 人:闫丽娜 联系电话:010-88385791

  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公司(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南塔 14 层

  邮

 编:100048

 电

 话:010-88018616-8006、18610097097

  传

 真:010-88018617

  电子信箱:jianglinlin@cmeetc.com

  联 系 人:姜琳琳、喻晓娇

  账户名称: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9558 8502 0000 0599 88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B3 座 联 系 人:张光鹏 联系电话:010-88385791 1.1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南塔 14 层 联系人:姜琳琳、喻晓娇 联系方式:010-88018616-8006、18610097097 1.2.4 供应商的其他要求:无 1.2.5 是否仅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1.3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否)

 1.3.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采购预算金额:

 26

 万元; 8.1 如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响应,可以成交多个包(本项目不适用)

 *8.2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9.1 提供供应商的最近 6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记录 *12.1 磋商保证金:4000 元,汇款备注“KK38” *13.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日 14.1 响应文件:正本: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 15.4 磋商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13:30(北京时间)

 1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13:30(北京时间)

 18.1 磋商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13:30(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华通大厦 B 座南塔 14 层

 7 22.2 评审方法:适用(2)

 25.1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适用(2)

 26.1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1-3 名 30.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 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中标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标准,依照预算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由中标人向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例如,服务招标金额为 1000 万元/年,招标服务费计算为:

 100 万*1.5%=1.5 万元

 400 万元*0.8%=3.2 万元

 500 万元*0.45%=2.25 万元 招标服务费共计=1.5+3.2+2.25=****万元 代理费金额低于 4000 元的项目,按 4000 元收取代理费。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对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采购人将在应答前一天至应答文件送达截至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应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8 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单位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单位查询结果为准,采购单位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磋商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单位为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磋商: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2.3

  从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2.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2.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3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磋商采购单位。

 1.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3.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1.3.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

 10 体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1.3.8

  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货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单位,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否则,其响应无效。

  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

 1.5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不得向磋商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供应商的资格将被取消。

 1.6 磋商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6.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6.2 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1.6.3 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6.4

  成交后不按照磋商文件和其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自筹资金)。

 2.2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和分项或采购控制金额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磋商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磋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及政府采购有关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磋商文件

 11 5.

  磋商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响应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

 内容如下: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七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采购单位。磋商采购单位仅对在响应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发出书面答复的同时发布更正公告。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期五日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磋商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供应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8.2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可提交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备选

 12 响应方案及其报价,但要明确标明“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只能有一个,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标明主选、备选方案的响应将被否决。所提交的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且对其的综合评价(适用综合评分法时)不得低于主选方案,否则,该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对于可接受的备选方案,其评价方法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8.3

  无论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响应书(格式)

 附件 2——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 3——竞争性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包括: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3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供应商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但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4-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注:供应商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但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4-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理的违法处罚记录承诺书 4-6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证明 4-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业绩

 13 附件 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

 附件 7——缴纳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 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响应担保函格式

 附件 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 10——《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 11——项目实施详细方案 附件 12——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13——技术规格偏离表 9.2

  除上述 9.1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9.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供应商采用合格的响应担保函,其响应文件中不必提供 4-4 供应商的资信证明文件。

 9.4

  所有供应商和响应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9.5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对于未按规定格式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否决。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于简单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仅概括性地以“符合”、“满足”等文字进行应答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将被拒绝。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响应报价

 11.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响应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11.3 竞争性磋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4 11.4 为了方便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根据本须知 11.3 条的规定将响应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依据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而被拒绝。

 11.6 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附加条件或选择性报价。

 12.

  磋商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2.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磋商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磋商之日后到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或修改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12.3 磋商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银行支票、电汇。(支票须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缴纳)

 外埠:汇票、电汇、磋商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支票。

 如供应商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电汇凭证”;除磋商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收取现金钞票形式的磋商保证金。

 12.4 凡未按照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该响应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如磋商保证金在数额、形式、有效期等方面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2.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

 政府采购响应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5 12.7

  磋商采购单位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3.

  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3.2 磋商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磋商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人收到书面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其他部分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如响应文件存在字迹潦草、模糊,语言表述不明确或印刷不清晰等情况,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准确评判其响应的,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14.5

  响应文件的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对因装订不牢造成文件散落、缺失等不利后果,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单独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交的数量应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要求。

 16 15.2

  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支票、汇票、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在响应时单独递交。

 15.3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磋商公告或响应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响应文件。对于未按要求加写标记所导致的响应文件被提前启封或误投,采购人概不负责。

 16.

  响应截止期

 16.1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或响应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响应文件递交磋商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6.2 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磋商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响应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磋商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磋商采购单位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17.4 从响应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书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其响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不予退还。

 五

 评审

 17 18.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派人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8.2 采购人推迟磋商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参加磋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

 18.3 在规定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后送达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9.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磋商规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修改材料并及时送达,书面修改材料需有授权代表签字。

 20.

  磋商过程

 20.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组成。

 20.2

  评审时间、地点

 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0.3 磋商 20.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进行简单的陈述,向磋商小组陈述公司情况、响应内容、实施方案等,并应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技术答疑。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0.3.2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3.3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0.3.4 磋商将以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参考依据,就报价、产品技术要求、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各方面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和澄清,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该项目综合评审中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18 21.

  响应文件的审查

 2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2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对澄清要求进行回复的响应,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21.3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4 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21.6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21.7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22. 比较与评价

 22.1 递交了响应文件经过磋商,且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1)

 最低评审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

 19 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3

  备选方案的评审。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且磋商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且综合评价优于主选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23. 无效响应和废标

 23.1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1)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控制金额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3.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响应被拒绝: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保密原则

 24.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除了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情况外,磋商小组成员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4.3

  供应商试图影响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成交

 25.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7 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且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0 (1)如果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按评审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6.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推荐已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3 如采购人审查确认成交候选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可以要求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原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的审查意见,按照原评审方法和标准重新评审。采购人将根据新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审查。

 27.

  采 购任务取消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成交通知书

 28.1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磋商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响应处理。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磋商。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1 30.

  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除 30.1 规定的情形外,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不适用)

 30.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9条或30.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选择排序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31.

  成交服务费

 31.1

  除非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其他规定,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发布的【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执行。

 31.2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和电汇。

 31.3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

 22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最终合同文本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星光计划”视频制作及运营推广

 服务合同

 签订日期:

  2020 年

  月

  日

 2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就“星光计划”视频课程(“本项目”)进行策划设计、视频课程录制及运营、宣传推广等服务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对合同中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具体内容为:

 二、交付介质:硬盘拷出或网盘移交 。

 三、验收标准:

 四、服务期限:

 五、具体要求: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 应向乙方 提供本项 目工作中 所需的各 类基础资 料,并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回应乙 方询问等 。甲方更 换联系人 时应当通 知乙方。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2、甲方 有权对脚 本、策划 方案等进 行修改和 确认。有 权委派相关人员监督、指导项目的制作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按照甲方意图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3、甲方 有权随时 审查乙方 的服务内 容和服务 质量,对 乙方的整个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査,如发现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甲方

 24 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及时改正,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或拒绝更正。

 4、甲方 有权对不 符合合同 和招投标 文件规定 要求的内 容提出整改意见或更换不合格工作人员,甚至终止合同。

 5、甲方 应在乙方 依约履行 本合同义 务的前提 下依本合 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视频设计、策划、制作、运营和宣传推广等相关事宜。乙方应确保所交付视频本身无任何技术缺陷。

 2、乙方 应严格按 照甲方确 认的方案 进行拍摄 和制作,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拍摄制作,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重新拍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 应当按照 项目进度 要求,向 甲方交付 每一阶段 的作品,并由甲方进行验收;

 4、若乙 方工作进 度不能达 到合同进 度要求, 乙方应当 立即以书面方式向甲乙双方说明该等情况,并采取任何及全部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班、津贴或额外倒班等,以按照本合同进度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成品。乙方因实施此等措施而导致的相关所有开支,均应由其自行承担,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甲方原因所致。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包第三方。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和工作条件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甲方名义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

 7、 乙方有义务在服务过程中及服务完成后,维护该视频的声誉。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有对该视频不利的言行。

 8、 乙方应保证主创人员的稳定性,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知会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9、合同 履行期间 ,乙方并 指定专人 与乙方进 行工作联 系,回应甲方询问等,乙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通知甲方。

 25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第三条 费用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项目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额的60%款向乙方支付首期服务费,即

  元人民币;

 2、课程上线及全部服务完成经经过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40%,即

  元人民币;

  三、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四、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成果归属及权利保证 一、甲方享有本协议 书项下全 部产出成 果的所有 权及相应 的知识产 权。在本合同项目完成后,乙方服务的原始资料、未完成的作品及其他一切非最终完成作品、最终成品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护本项目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对于 本合同项目成品或其组成部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对外披露、申报成果及许可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市场宣传或对外展示。乙方除依本合同可以取得的服务费用外,承诺永远不因该作品而提出任何权利请求。

 三、本项目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该视频因涉及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等方面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和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补偿、赔偿以及其他法律后果、律师费等全部开支)。

 四、若乙方在视频制作中涉及对第三方作品使用的,乙方保证已取得了第三方作品的版权或相关权利,并在向 甲方交付成果时一并提交已取得相关许可的证明文件。乙方承诺该种情形对甲方完整享有、行使本合同项下委托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甲方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本合同项下作品自行或授予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行使知识产权时,无需取得任何人的

 26 许可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五、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素材、本项目的原始资料、成品、组成部分或未完成作品等从相应电子载体中永久删除并将存有全部文件的载体退回甲方。

 六、乙方违反本条款 规定义务 的, 甲方 有权不支 付本合同 约定的费 用,并根据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第五条 保密责任 一、“保密信息”,是指涉及本合同内容的所有信息、文件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策划脚本、合作合同本身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文本内容、合同的执行等。

 2.财务秘密:结算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由于本合同产生的收益及其分配等。

 3.经营方式:业务种类、业务状况、用户资料、宣传及推广的方式与实施等。

 二、乙方有义务对所参与服务的内容严格保密。乙方只能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

  三、如 为双方合 作的目的 ,乙方确 实需要向 第三方披 露项目保密信息,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合同。

 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变卖项目保密信息,并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复制或保留。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雷电灾害、罢工、政府行为、政府禁令等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由另一方评估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遭受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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