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馆观众财产管理程序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科技馆 观众财产管理程序

  1 目的 本管理程序旨在对参观 XX 科技馆的观众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使观众财产安全在受到损害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2 适用范围 凡进入本馆管辖区域内的观众财产安全管理均适用于本管理程序。

 3 定义 进入本馆管辖区域内的观众有形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3.1 观众寄存物品:

 观众进人本馆后,在各物品寄存处临时寄存的物品。

 3.2 观众交通工具:经本馆准许后,停放在本馆管辖区内的交通工具。

 3.3 观众随身物品:进入本馆展区和公共活动区域内观众随身携带的物品。

 3.4 观众定做纪念品:观众在本馆有关展区现场定做的科技馆制作的纪念品。

 4 工作职责 4.1 观众财产安全涉及的相关部门为本程序的执行部门。

 4.2 涉及观众财产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程序实施的监督人。

 4.3 运行保障处是本程序实施的协调、检查、监督部门。

 4.4 游客服务中心负责涉及观众财产相关事务的处理。

 5 工作程序 5.1 观众寄存物品管理 5.1.1 进入本馆的观众如需寄存服务,游客服务中心服务员应予以礼貌接待,接待礼仪符合《服务员基本工作要求》。

 5.1.2 服务员应提示观众阅读“寄存须知”,并向观众说明寄存注意事项。

 5.1.3 寄存时,服务员应通过询问、观察、触摸等方式判断寄存物品中是否含有易燃易爆或其他可疑物品,如发现有上述物品应立即报告领班并通知后勤保卫处,由后勤保卫处按相关程序处理。

 5.1.4 游客服务中心负责寄存物品服务的具体操作,操作细则见《物品寄存管理办法》。

 5.2 观众交通工具管理 5.2.1 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观众交通工具停放的管理工作,见《停车场管理办法》。

 5.2.2 物管中心保安部协助管理有限公司对现场车辆的引导、停放等进行管理。

 5.2.3 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5.2.4 在规定的车辆停放时间段内发生车辆遗失、损坏等事件时,由管理有限公司同观众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按《投诉处理管理程序》办理。发生符合保险理赔范围的赔付费用,按照《XX

 科技馆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办法》办理。

 5.3 观众随身物品管理 5.3.1 如遇观众有形物品在参观过程中遭损坏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游客服务中心按规定处理。

 5.3.2 现场工作人员接到观众物品遗失或失窃信息后应及时指引观众至治安值班室。

 5.3.2.1 治安值班室工作人员向观众了解遗失物品的详细特征和可能的遗失或失窃地点并记录备案。

 5.3.2.2 治安值班室通知游客服务中心进行广播寻物,遗失物品如无观众认领,按《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处理。

 5.3.3 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或得到观众送交的观众遗失物品,应立即送交治安值班室。

 5.3.3.1 治安值班室工作人员记录备案后通知游客服务中心进行广播失物认领。

 5.3.3.2 治安值班室根据《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处理失物的保存、认领等工作。

 5.4 观众定做纪念品管理 5.4.1 展区接到观众定做纪念品的意向时,应向观众说明交货所需的时间、方式以及保存和安全注意事项。

 5.4.2 不能现场交货的,制作部门应与观众确定交货方式并按观众选择的方式交货。

 5.4.3 纪念品的制作、保管、交货等按展示教育处《展示过程管

 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5 涉及观众个人隐私的应严格控制知情人员,防止泄露;发生异常情况应主动及时和观众联系,妥善解决。

 5.6 事故的处理 因观众财产遭窃、损坏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按《投诉处理管理程序》处理;涉及保险理赔的,游客服务中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馆办公室,馆办公室负责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手续。

 5.7 科技馆公共区域观众财产的管理见《观众财产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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