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XX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应用,根据《2016-2020 年 XX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XX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XX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落实“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决策部署,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应用,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广应用目标任务 到 2022 年底,在全县公务、公交、出租(网约)、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690 辆以上。

 1. 公务车(执勤执法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更新、新增的公务用车 60%使用新能源汽车,将购买、使

 用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城管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公务租车。探索实施新能源汽车租赁改革模式,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社会力量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提供租赁服务,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到 2020 年底,全县公务租赁新能源汽车用车次数占比不低于 20%;到 2021年底,不低于 25%;到 2022 年底,不低于 30%。〔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3. 公交车。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力争到 2022 年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营运车辆总数的 7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 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比例不低于 5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5. 物流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新能源物流车,到 2022 年底,全县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

 辆比例不低于 5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交管大队、财政局〕 6. 专用车。在环卫、园林等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新增新能源专用车比例达到 10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财政局〕 7. 旅游观光车。积极推动新能源客车、乘用车在全县范围内的景区、景点、园区内示范运营,新增旅游观光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50%。〔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8. 驾培驾考用车。驾校采购教练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 5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到 2022 年底,全县建成各类充电桩 670 根以上,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450 个以上,充电站 3 个以上。

 1. 机关及公共机构区域。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停车区域 100%配建充电设施并设置专用停车位。到 2020 年底,公共停车区域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不低于 20%;到 2021 年底,不低于 25%;到 2022 年底,

 不低于 30%。〔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2. 社会公共区域。全县具备安装条件的社会公共停车区域,主要包括县汽车站、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公园、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星级饭店、医院、学校等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所,须设置专用停车位,按停车位数量的 1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停车区域,县自然资源局对规划文件未按要求规划的不予规划验收,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管大队、文广新旅局、交运局、教科体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3. 居民住宅小区。全县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 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到 2022 年底,按不少于停车位数 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老旧小区要结合场地条件状况及居民需求,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

 4. 大型充电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中式大型充电站项目建设,到 2022 年底,全县建成 3 个以上集中式大型充电站。〔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运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5. 道路专用停车位。人行道及市政道路两旁停车位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制定专用停车位标识,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 10%,具备条件的车位须安装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保障专位专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运行管理。到 2022 年底,全县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达到 450 个。〔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公安局交管大队、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措施 1.县财政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

 2.对一次性购买 5 台以上的单位,优先给予安装充电桩,配备专门停车位。同时,各单位对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干职工给予充电电费补贴。

 (二)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措施

 1.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2020 年底前建设的,满足申报条件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 元/千瓦(其中省级财政补贴 400 元/千瓦,市级财政补贴 200 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 300 元/千瓦(其中省级财政补贴 200 元/千瓦,市级财政补贴 100 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以省、市最新补贴政策为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供电公司〕 2.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 8000 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用充电设施 0.15 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 0.25 元/千瓦时,实际补贴标准以省最新补贴政策为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供电公司〕 3. 协助安装奖励。在县中心城区对协助业主安装好并验收新能源汽车(进入电动汽车产品目录)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 300 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 4. 停 放优惠措施。在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区域、县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时段 2 小时内

 免费停放,引导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实行减半收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5. 数据信息管理。将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用停车位等相关数据接入全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X 服通 XX 分厅),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便民服务、政府管理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对数据资源的分析利用。〔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城管局〕 6. 简化办理程序。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办理程序,优化充电设施报装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电网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 220 伏、380 伏)电力用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对高压(一般为 10 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对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充电站建成后原则上 20 天之内实现并网。〔牵头单位: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其他保障措施 1. 开设办证“绿色通道”。快捷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车检、保险、车贷等业务,在我县新能源汽车营销中

 心设立业务办理点,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相关便利。〔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 保障行驶路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政策,采取不限行措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3. 开展试乘体验活动。以新能源乘用车作为城市体验车,开展体验活动,体验绿色、便捷性能,增强公众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认同。〔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交运局、教科体局、卫健委、商务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善祥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刘干同志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工信局、发改委、交运局、城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交管大队、文广新旅局、教科体局、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肖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组和基础设施组,县工信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基

 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要组织县内有关媒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做好社会宣传工作。通过试乘试驾活动、产业对接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鼓励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县工信局等单位要加大企业帮扶力度,适时组织机关干部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开展交流活动;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开展新能源汽车推介活动。

 (三)加强工作调度。协调小组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快落实本单位责任分工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协调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协调小组审议。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有力、积极主动、创新方式方法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桩和专用停车位数量纳入全县绩效考评体系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XX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分配安排表; 2.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月报表。

  附件 1 XX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分配安排表

  单位:辆 部

 门 推广任务数 部门 推广任务数 部门 推广任务数 县委办 1 市场监督管理局 3 XX 镇 10 组织部 1 商务局 1 XX 镇 7

 宣传部 1 医保局 1 XX 镇 7 统战部 1 退役军人事务局 1 XX 镇 4 政法委 1 扶贫办 1 XX 乡 8 纪委监察机关 1 城管局 6 XX 乡 7 县委巡察办 1 生态环境局 1 XX 乡 5 政府办 1 机关事务管理局 1 XX 乡 5 人大办 1 工信局 1 XX 乡 6 政协办 1 城市社区管委会 1 XX 乡 7 发改委 1 工业园区管委会 1 XX 乡 6 邮政集团 3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 XX 乡 5 教科体局 (含各学校)

 10 卫健委 (含各医院)

 10

 公安局(含交管大队、各派出所)

 8 县委党校 1

  民政局 1 粮食流通中心 1

  财政局 2 税务局(含各分局)

 2

  审计局 1 公路管理局 1

  住建局 3 人民法院 1

  自然资源局 3 人民检察院 1

  农业农村局 2 人民银行 1

  林业局 3 农商银行 1

  水利局 2 供电公司 1

  交运局 2 城投公司 1

  统计局 1 XX 实业 1

  应急管理局 1 融媒体中心 1

  文广新旅局 3 XX 镇 10

  司法局 3 XX 镇 7 合计:196

 附件 2 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月报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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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人信息情况 购车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车型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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