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合同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8-01 点击:

  培训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承办《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再教育培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培训目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二、培训对象:

 特种作业人员

  三、培训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从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9 日完成培训任务。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议定:

 1、甲方向乙方支付培训费,按参培人数收取。( 包含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机房租赁费、模拟考试卡费、证件费、技术咨询费等 )

 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培训任务,考核通过后,乙方向甲方特种作业操作证。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一周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统一正规发票。

 3、培训收费 培训费:400 元/人(包含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机房租赁费、模拟考试卡费、证件费、技术咨询费等)。

 五、乙方的义务

 1、培训过程按照教学大纲保证按时按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管理好培训班的日常性事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培训交予其他培训机构办理。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人员名单)和情况保守秘密。

 3、随时或定期向甲方报告培训的进展情况,培训结束后向甲方反馈办证情况。

 4、向甲方提供安全咨询服务。

 六、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培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培训未完毕,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使培训不能完成时,甲方也应向乙方支付报酬。

 3、乙方在承办培训过程中,甲方应指定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给予工作方便。

 4、因故未能按时提供资料(如培训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历证书复印件、原

  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不予办证。

 5、因甲方个人原因不能通过考试,培训费用不予退回。

 七、双方的权利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培训的规定,保证培训的合法性。培训过程中,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书,另一方则有权终止该合同;若一方因培训未尽事宜,另一方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单位名称: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阳朝阳支行 账号:5200 1613 6000 5000 3333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2015 年 10 月 27 日

 201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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