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7-23 点击: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

  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 a、b 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 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 a、b 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

 列 a、b、c 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

  b.按工日工资标准(1 工日=8 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

  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

  第六条 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

  (从下列 a、b 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

  第八条 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 a、b 中选择):

  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第九条 工作时间为(从下列 a、b 中选择):

  a.人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休息 2 天。

  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六、劳动保护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cj146-**)。

  第十四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

 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5 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扩展阅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_合同范本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候,以各种理由不欠、拖延签

 定劳动合同。很多农民工、临时工(法律上都称为劳动者)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要求购买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认为“我就是个临时工,老板能发点工资就不错了。”这是完全错误的!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仍能得到保障

  劳动者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个误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认为其实不然,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是享受劳动者待遇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 号)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享受什么待遇?

  1、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铁饭碗”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范本 4 篇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

 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四、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范本(2)

 返回目录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

 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赔偿?签订劳动合同范本(3)

 返回目录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劳动合同范本(4)

 返回目录一般而言,公司高管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流程为:首先,由用人单位董事会授权或同意确定高管人员的聘任期限与职责要求,发放高管人员聘任书,然后再由用人单位与高管人员签订标准化的权利义务明确、内容详细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对公司高管人员劳动合同形式缺乏统一规范,导致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以聘用协议、聘任书、股东协议书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的约定、签订目标责任书等五花八门的形式与高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约定劳动报酬。上述劳动合同签订失范、薪酬支付方式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纷争。

  用人单位与高层管理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企业工会主席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规定,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1996)122 号文规定,企业工会主席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劳动制度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可以和党委书记、厂长、经理一样,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党委书记

  企业党委书记可以参照上述工会主席引用的部委规章适用。

  3、厂长、经理

  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厂长、经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

 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根据劳动部(1995)309 号文件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5、租赁、承包企业

  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然为用人单位一方。根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6、非在岗职工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 号和劳部发(1996)354 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 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职工、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长期病休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内容与在岗人员可以有所区别,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就某些条款作出变更,或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规定或约定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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