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定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1-01-15 点击: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集中学习宣传教育 1.集中观看学习。2020年底前,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精心组织,认真筹划,集中组织观看学习1次“生命重如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全面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有关人员观看学习“生命重如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基础上,要扎实开展1次“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和征文活动,做好“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等重要内容的教育引导;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对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的优秀短视频、书画作品、文艺创作精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区级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集中学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每季度研究分析1次推进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汇报会,每年召开1次总结会。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帮助广大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党校、干部培训基地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各类干部的培训内容,采取“专题辅导、送课下基层”等方式,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特别基层党政领导、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学习教育向基层延伸、向深度拓展,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员培训中,切实帮助企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促进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区级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查找身边的隐患”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曲靖电视台、曲靖M、麒麟报道、麒麟云等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刊发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报道,推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通讯综述、评论言论、权威访谈,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聚焦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加强公众安全教育,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设置专题展板,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积极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树立先进典型。聚焦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组织创作一批反映安全生产特色文化的精品力作,讲好我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故事。大力培树安全生产战线的先进典型人物,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培育规划,开展主题教育、主题采访活动。建立先进“典型数据库”,形成典型宣传长效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大典型推介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在曲靖电视台、曲靖M、麒麟报道、麒麟云等新闻媒体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事故约谈会、组织媒体记者曝光、公布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轮训 1.建立监管干部数据库。2020年8月15日前,各地及时摸清本地区党政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干部和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明确培训对象,建立数据库,逐级上报区安委办。(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2.全覆盖开展集中轮训。对照培训对象数据库,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确保到2020年底,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集中轮训。组织区级党政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干部和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级负责的轮训;
区级负责组织镇(街道)党政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曲靖市麒麟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在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全方位、立体化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切实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2.全面落实行业管理“三个必须”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厘清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18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责任清单,到2020年底前,设立由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12个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出台《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理顺跨行业领域综合协调与监管体制,进一步织密、织细、织牢安全监管网、风险防控网。(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区级牵头部门:区安委办)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监察,建立“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内控防范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优化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管理,坚决防止风险外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倒逼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四)优化安全生产机制制度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核结果抄送同级和上级组织部门,并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组织部)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隐患不断的地区、行业和有关企业,按规定实施分级分类约谈,并认真记录在案。(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单位:区安委办)
3.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约谈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巡查、约谈结果。考核、巡查、约谈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单位:区安委办)
4.推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安全风险总体可控。(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综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组织部)
(五)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狠抓任务落实。狠抓《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具体承担改革任务的单位要厘清改革任务规则和范围,进一步梳理盘点任务清单,精准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对口指导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办法。对已经取得成效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还没有取得成效或成效不明显的要加大督导落实力度,确保全区改革发展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评估总结。2020年9月20日前,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清单,以及建议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报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区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准入标准,逐步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到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的“六有”为主要内容的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2年底前,全区所有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基本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强化教育培训。针对新录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入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等内容学习。所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每3年以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实训为主要内容轮训一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执法业务培训。(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3.切实强化执法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加强执法协作,共享执法信息,提升执法效率,扩大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针对性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移而不办”问题。充分利用5G等信息化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应急管理+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相融合的监管模式,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联合奖惩。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区级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检查细则。加大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有色冶金和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执法,到2022年,基本实现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重点监管执法。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扎实组织开展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运用“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级牵头部门:区安委办,区级责任单位:区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明确和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企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明显下降,有效预防和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细化明晰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突出企业一线班组、重点岗位,健全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奖惩机制,构建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下同)
2.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落实法定责任,定期通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自觉遵纪守法,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鼓励企业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等手段,促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帮扶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采取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专家帮扶、行业协助等方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典型引路、对标整改,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通过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方式,树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权威,规范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增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企业要积极通过对标先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保障。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依法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严禁违规挤占挪用。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施设备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足额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规范使用。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农民工、临时工等非固定用工)专项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云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支持、补贴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4.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类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工作行为,强化对评审过程管控,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规范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底前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
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定量或定性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重大风险,依次为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源点管理台账,实现“一企一清单”;
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源点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分布图”。

(2)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
进一步强化工程技术、监控联锁、隔离警示、个体防护、制度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重点管控1、2级安全风险源点以及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实施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配置现场应急设施设备,畅通撤离通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属地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和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报告。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管理和操作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细化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事项、内容、时间和频次要求,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建立与工资奖金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岗位全员主动参与、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逐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氛围。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突出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的重点排查,及时治理隐患;
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各地区和各类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
2022 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通过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依法运营。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曲靖市麒麟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抗拒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
落实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按照2020年底前出台的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推动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21年底前推动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全市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安全预防技术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并落实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区危险化学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和危险化品生产企业整治改造提升任务完成率100%;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二级标准化、零售企业“上宅下店,前店后宅”100%关闭到位,周边安全距离100%达标;
监督执法人员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建设项目准入条件。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格准入条件,严禁东中部地区已淘汰落后的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制定完善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制定出台新建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准入条件;
二是2022年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三是严格控制涉及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实行部门联合审批,从严把关;
四是支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牵头,麒麟工业园区、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一是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2020年8月底前向省工信部门申报化工园区确认申请,并配合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审查,完成化工园区确认公告工作;
二是化工园区配备至少一名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数量、产业特点、整体安全风险状况,配备满足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人员,其中具有相关化工专业 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安全监管人员的75%;
三是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若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将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提升,到2021年底经整改仍为A级,则要关闭退出;
若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将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到2022年底经整改仍未达到C级或D级将关闭退出;
四是凡新建化工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实现安全风险集中管控。(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牵头,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监管原则,一是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实施关闭,通过隐患治理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淘汰关闭一批,促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水平得到巩固提升;
二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色企业的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各地要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联通,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能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监管。一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运输,要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二是全面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防撞报警系统建设,并强制安装远程提醒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2020年完成30%,2021年完成80%,2022年完成100%;
三是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四是要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五是鼓励支持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六是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七是要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着重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麒麟工业园区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麒麟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一是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市危险化学品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职责的通知》(曲安〔2020〕2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是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整顿,突出以制药、涂料、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检测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三是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推广使用次氯酸钠低毒性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2022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麒麟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是“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对策措施,相关报告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查。。二是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园区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三是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四是对不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整改条件的,2020年内完成整改。(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麒麟工业园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一是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2022年底前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二是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及安装安全仪表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麒麟工业园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设置企业平面布局。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实行四区分离,继续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
二是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等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020年内必须完成整改;
三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其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必须满足国家有关防火、防爆要求;
四是重大危险源罐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甲乙类仓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操作室、巡检室或休息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安全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一是要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安全设施,督促企业结合现有生产储存装置实际,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全面摸排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一是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代替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达到减员、增效、保安全的目标;
二是加快新材料应用、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三是支持应用典型化工过程事故致灾机理、演化规律,化工园区多灾耦合效应下断链减灾技术,以及安全风险动态预警与事故预警决策系统等研究,提升化工生产过程和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动态预警能力。(区工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麒麟工业园区、区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每年不低于4次集中开展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对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晋级培训,逐步提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2021年底前达到1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30%以上;
三是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是积极支持区域内有关化工职业院校建设,依托重点化工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不断培养化工人才队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一是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所有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机电、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
新入职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二是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入职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三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鼓励员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按规定配备化工等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一是制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做出安全承诺公告,每半年向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不报告或公告、报告不实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三是严肃查处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四是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的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麒麟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要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升创建一、二级安全标准化;
二是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一是要结合本地、本行业产业特点,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照无证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活动,着重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各类商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储存酒精、甲醇等危险化学品,排查润滑油调和设施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等行为,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区农业农村局、麒麟公安分局牵头,各镇、街道、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一是要根据本地化工、危险化学品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区应急管理局、麒麟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越州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人,其他镇(街道)应急服务中心不得少于2人,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50%;
二是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三是要建立化工(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开展专家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精准度,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区编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在线视频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实现国家、省、市、化工园区四级同步在线监测预警;
二是按程序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
三是有计划、有步骤的将本部门(本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与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融合,逐步建成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在线巡查、监管执法、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等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麒麟工业园区、麒麟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一是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
二是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安全评价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麒麟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化工园区(相对集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或队伍;
二是统筹相关部门每年预算安排,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
三是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麒麟工业园区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麒麟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麒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各地和有关部门及企业一是继续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既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要求,查缺补漏,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进度,主动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是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对已关闭退出的企业(装置)要停止供电,生产设施设备去功能化,区人民政府出具关闭退出的文件,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三是整治提升和就地改造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对每户企业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逐条验收,形成“一企一验收报告”及整改复查意见书。(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麒麟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能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一是不允许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是批发企业严格执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不再新设立;
三是零售企业“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关闭到位,零售网点数量大幅减少,控制在90家之内;
四是推进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设施实现自动化监测监控,批发企业达二级标准化等级;
五是充分利用基层力量,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涉及治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麒麟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4: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煤矿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煤矿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曲靖市麒麟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

一、“三年行动”时间 “三年行动”从2020年5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至6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煤矿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煤矿企业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监管部门以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为重点,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促进安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
督促煤矿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督促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
完成30万吨/年以下煤矿关闭退出。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实现安全监管法制化、规范化、智能化。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煤矿数量控制在8处以内(含国有煤矿2处),保留煤矿平均单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
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达70%以上。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到2022年,所有煤矿实现机械化开采和掘进,综合机械化开采比例达到40%以上;
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监管执法效能显著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 1.大力整治重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煤炭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决策部署,按照“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提升矿井单井规模,减少矿井数量,着力扭转麒麟区煤矿“小、散、弱”的局面。在2020年5月底前明确全区保留煤矿和关闭退出煤矿“两个清单”,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修改并报政府或有关部门审定后,全面推进行业整治工作。

2.推进淘汰产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发〔2019〕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精神,通过行业整治,全区煤矿数量由16处减少到8处,关闭退出8处。其中,单独保留煤矿5处,整合保留煤矿3处,保留煤矿规划产能525万吨,平均单井规模65.625万吨/年(曲靖不低于60万吨/年)。2020年6月底前,对列入直接关闭退出的4处煤矿完成现场关闭工作,9月底前对整合重组3处7家煤矿完成整合协议签订,到2021年底,所有纳入关闭煤矿全部关闭到位。

3.严格准入门槛。禁止核准、审批新建项目,确因煤炭产业发展需要新建的煤矿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项目核准、审批须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停止审批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
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项目;
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项目,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项目;
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项目。

4.科学核定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0〕28号),科学确定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开采强度,并形成开采强度评估报告。严格排查违规核增产能项目,对排查出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并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评估和违规核增产能项目清理情况,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科学确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能力。

5.合理规划产业。到2020年底,麒麟区产能达到330万吨左右,实现原煤产量290万吨左右;
到2021年底,麒麟区产能达到294万吨左右,实现原煤产量300万吨左右;
到2022年底,麒麟区产能达到525万吨左右,实现原煤产量500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区能源局,区级责任部门:区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真正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快推进煤矿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一事一议、定期研究,深入查摆分析和定期研究解决制约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源性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三是从理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体制、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优化煤矿安全监管专业队伍、改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体系、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完善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创新驻矿监督员管理使用办法、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巡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十个方面入手,调整和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车辆和执法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

(责任单位:麒麟区党委、政府)
2.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麒麟区能源局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省属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按照煤矿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矿井、重点时段,在落实计划监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辅以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检查等方式,按照煤管所每旬覆盖、区能源局(省属煤矿上级公司)每月覆盖、配合市级适时抽查检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检查覆盖率、精确性。三是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四是严格落实分片挂钩联系和包保到矿制度,由区能源局分管领导牵头对各煤管所片区进行分片挂钩联系指导,按照“一矿一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进行“一对一”包保。五是加强跟踪督促问效,对监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问题切实消除解决。六是制定安全监管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依托专业院校,邀请有关专家,加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加快提升监管能力。七是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构建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三位一体”标准化工作体系,准确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实现煤矿企业管理高效有序、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扎实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执法,重点查摆整治主体责任落实中可能存在的10个方面问题,倒逼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压实企业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推动煤矿企业切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内生机制正常运转。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以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构建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和建设,坚守煤矿安全生产“红线”。五是建立和推行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制度,通过积分管理方式促进责任落实,严格积分结果运用,根据积分情况,对煤矿企业实行“红黑榜”管理,对从业人员实行绩效奖惩和职业禁入。六是督促煤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稳步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七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建设工作,加强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使用和培训教育,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全力避免职业伤害,保护职工健康。(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预控体系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1.持续深化集中整治“开小灶”。集中精干力量,持续对重点煤矿进行集中整治“开小灶”,“一对一”开展督促指导,进一步查清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解决管理问题和技术难题,全面进行攻坚整治。(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坚决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擅自复工复建、借技改和隐患排查整改之名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非法私挖盗采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区级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区级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
3.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出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采取分层负责、分级督办的方式,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闭环管理,强化跟踪问效,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发现、有效消除。(责任单位:麒麟区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4.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辨识煤矿生产活动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风险点可能产生的隐患及其后果,对风险点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和控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煤矿生产活动中的各类风险。(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四)加大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督促煤矿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2.深化瓦斯综合治理,督促煤矿编制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合理开拓布局、优化通风系统,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综合防治瓦斯灾害,切实解决瓦斯频繁超限报警问题;
在恩洪矿区内开采煤层与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煤层为同一煤层、开拓开采标高在始突标高以下的煤矿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鉴定,超过6个月未鉴定的一律直接认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3.持续推进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做好周边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收集、上图及存档,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控治理措施,真正用于指导安全生产;
加强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建设,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和煤矿探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强化水害防治。(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4.加快推进煤矿井巷支护工艺改革,督促煤矿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支护,切实加强顶板观查和前探梁支护,杜绝空帮、空顶作业。(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5.按照《煤矿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矿井火灾设防等级,一手抓内因火灾防治,督促煤矿制定和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强化井下火区及密闭管理,严防采空区火灾引发事故;
一手抓外因火灾防治,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五)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两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2.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2021年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二是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三是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区级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区级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3.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大力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和井下同时作业人数。2020年新增普通机械化开采矿井2个,综合机械化开采矿井2个,机械化掘进矿井3个,辅助系统自动化矿井0个,自动化无人(少人)采煤工作面0个;
2021年新增普通机械化开采矿井1个,综合机械化开采矿井0个,机械化掘进矿井0个,辅助系统自动化矿井1个,自动化无人(少人)采煤工作面2个;
2022年所有保留煤矿实现机械化开采和掘进,综合机械化开采比例达到40%以上,辅助生产系统自动化矿井比例达到60%以上,新增自动化无人(少人)采煤工作面3个。(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区级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区级责任单位:区供电局)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对煤矿进行分级现场考核,强化标准化动态监管,持续开展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争取到2020年底建成不少于1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确保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数量不低于正常生产煤矿总数的60%,到2022年建成不少于2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确保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数量不低于正常生产煤矿总数的70%。(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5.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验收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完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验收工作,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其他矿井于2020年12月30前完成。配合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不低于10%比例,麒麟区能源局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抽查检查,2020年内对煤与瓦斯突出矿和高瓦斯矿井进行抽查检查,2021年内对其他矿井进行抽查检查,全面提高系统准确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6.加强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技术人员,并经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加强监测监控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使其熟练操作监控系统软件,熟悉井下采掘作业点、入井人员、隐患基本情况,熟悉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控制区域,能按照煤矿紧急情况撤人授权,迅速准确下达停产命令,将现场作业人员撤出受威胁区域。到2021年,辖区内煤矿至少配备1名大专以上计算机及相关专业人员,加强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使用。(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7.建立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煤炭开采、运输、储存、装载全过程的环境污染整治,减少煤炭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是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二是强化煤炭储运过程的污染防控,所有煤矿必须建设封闭式储煤仓和运煤走廊,并完善消尘降尘设施,配备清洗设备对运煤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运煤车辆干净整洁,设卡对出矿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装载煤炭不超出车箱高度并进行密闭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煤炭洒落。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置,建立健全处置台账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及矿井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煤矸石及时进行综合利用和覆土复绿,严禁大面积无措施堆存。2020、2021、2022年矿井水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80%,82%,8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78%、80%。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区级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区级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8.完善煤矿安全供电保障。充分考虑区域煤矿布局、机械化改造提升等综合因素,进一步加强电力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满足煤矿双回路及用电安全载荷需求,支持煤矿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区级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区级责任单位:区供电局)
(六)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构建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在互通信息、互通工作、互通思想的基础上,形成思想认识、目标方向、行动步调、工作举措“四统一”的监管协作机制,区能源局、煤管所结合每月监管计划,每月各挂钩联系片组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工作,强化监管合力,共同学习、共同提高。(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煤管所)
2.做好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从规范基础数据采集及联网标准、报警分级自动推送、强化一张图协同系统功能、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和数据统计分析及预警功能等方面入手,切实做好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2020年7月底前完成系统平台升级改造方案的制定;
2020年8月底对升级改造方案进行评估审定;
在确保改造资金的前提下,力争在2020年10月启动升级改造工作;
2021年6月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区级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曲靖分公司、中国移动曲靖分公司)
3.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配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移动终端,规范辖区内煤矿监管执法流程,实现监管执法过程全记录、监管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现场执法证据自动上传、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并构建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提高数据交互效率,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深度分析研判提供数据保障。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区能源局)
4.加强系统数据共享。2020年底辖区内所有生产及建设矿井必须与区、市实现联网监控,同时加强与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煤矿安全基础数据平台及云南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及其他相关部门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工作,为监管监察执法提供更加准确的辅助决策支持。(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区级牵头部门:区能源局;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曲靖分公司、中国移动曲靖分公司)
(七)打造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1.加强专职矿山救护队伍能力建设。一是督促指导矿山救援队伍根据应急救援的新形势、新特点,深化应急救援技战术研究,精准定位队伍特长,发展一专多能,多专一长的队伍建设模式,麒麟区矿山救护中队适时组织开展案例巡讲、交互训练、交流检查、经验座谈等活动;
二是推进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到2021年,麒麟区矿山救护中队争取达到二级水平。(责任单位:麒麟区矿山救护中队)
2.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加强预案修编、评审、备案、发布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实战化、常态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麒麟区矿山救护中队)
3.抓好矿山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煤矿企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形成政府储备与市场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储备模式,分矿区分重点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储备供电、钻探、排水、灭火等大型救援装备;
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麒麟区矿山救护中队)
附件5: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麒麟区现有矿山68座,2020年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关闭3座落后小矿山的目标任务,2021年至2022年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非煤矿山关闭任务;
积极推广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制度,积极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及区级其它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
2.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把新立矿山准入关。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确实需要新建的必须严格落实“建一关一”要求,新建矿山不得突破现有矿山的总指标数。对于新立矿权的矿山,特别是生产建设规模达不到省、市、区政府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采矿权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曲靖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水务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标清理整顿现有矿山。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对已纳入转型升级范围的现有矿山,认真对照麒麟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至今仍未转型升级到位的,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转型升级到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曲靖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水务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曲靖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依法予以关闭,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曲靖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水务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矿山。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全面清理环境敏感区采石(砂)场,下大力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矿山,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非煤矿山,要坚决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曲靖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水务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对探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无证开采行为;
应急部门对已取得探矿权的企业要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5 令《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曲安监管[2017]42 号)有关要求,摸清辖区内的探矿企业底数,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曲靖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水务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区分局)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核心的双重预防机制,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创建。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
3.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指导分类推进,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非煤矿山,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
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按要求进行评审定级;
尚未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按照工作目标限期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的非煤矿山,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应急管理局)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对地下矿山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开展生产和基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防治措施;
2021年,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曲靖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合法证照非法开采、越界开采,以及违反环境保护政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三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四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五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六是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七是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八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九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十是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十一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涉及非煤矿山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曲靖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水务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6: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区域治理、突出风险整治、农村消防工作、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管理等工作。到2022年,全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消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公共建筑、城中村、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各类公共建筑、城中村、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一是2020年8月底以前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摸排统计辖区公共建筑、城中村、新建住宅小区底数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二是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三是其它公共建筑、新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由各镇(街道)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四是五是2020年底前,全区公共建筑、城中村、新建住宅小区要全部完成标识化设置及规范化管理。未完成的,由牵头负责单位提请区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级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镇(街道)、各部门针对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一是2020年8月底前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摸排统计辖区老旧小区底数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二是根据摸排发现的问题,由各镇(街道)在2020年内制定实施“一小区一对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2020年内各镇、街道至少完成30%老旧小区治理任务;
2021年,完成60%老旧小区治理任务;
2022年,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区级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停车场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区住建部门、规划部门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缓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区级责任部门:区发改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镇(街道)、各部门一是要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停车位普遍偏少,市政公共停车位供需不足和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实际,通过在闲置空地上增设过渡性停车场,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含智能充电设施)等方式解决各类车辆停车难、电动车乱停乱充电问题。二是针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推动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区级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镇(街道)、各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一是消防、住建、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二是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三是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推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当地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本地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四是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警大队、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六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建立QQ、微信等工作群,督促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二是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督促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五是督促多产权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2020年,要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分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2021年,要按照三年整治计划,持续推进高层建筑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2022年,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并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与各经营主体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2020年底,大型商业综合体要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督促各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督促石化企业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督促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度应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四是中石油、中石化曲靖分公司以及其他石化企业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五是各化工园区要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石油化工企业建设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化工园区整治由区工信局牵头;
区级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认真贯彻文物古建筑消防整治和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深化“一项一策”消防整治和管理达标建设。一是文物保护部门要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督促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组织落实防火检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培训、消防演练等工作。二是要实施风险等级管理,严格文物保护单位生产生活用火,严格安全用电,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三是要深入组织开展“一项一策”达标建设活动,积极协调落实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强化消防力量建设以及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全部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相应人员、器材。2021年,全区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022年,全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责任部门:区文旅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持续改善。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深化城中村出租屋消防专项整治。一是依托辖区公安派出所、应急服务中心、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对城中村、出租屋实行网格划片整治。二是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全面摸底排查,逐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及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三是严格督促落实“五清三通五设”刚性措施,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装置,完善市政消火栓系统或消防水源,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器材装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整治。2022年,各地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九小场所”本质消防安全条件有效提升。一是要充分发动各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检查,明确各镇(街道)、派出所、村(居)委会的管理责任,逐一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分年度推进整治计划。二是要对违规住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情况进行清理,按照“灭火器有、电线穿管、通道不堵、应急灯亮、标识齐全、分隔有效、充电规范”的标准,逐一督促落实整治要求。三是要推广运用物联网火灾预警系统,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安装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实现消防安全状态的实时预警,切实提升小单位、小场所的本质安全。2022年,“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筑牢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一是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统筹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农村硬化道路、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二是固化“一委一办三员”、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工作机制,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指导常态机制,进一步夯实末端防控基础。三是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村(社区)微型消防站,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2020年全区3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2021年全区6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2022年年底前全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责任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宗局、公安分局、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一是制定农村火灾防范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加强对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传统村落、大型村寨等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重点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二是各镇、街道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三是相关行业部门及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基层网格力量等,持续强化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重点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三堆”等问题。四是围绕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推动消防文化载体走进村(居)委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运用好村村“大喇叭”,广泛开展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在冬春火灾高发季节,广泛发动驻村民警、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走访宣传活动,督促落实监护责任。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责任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宗局、公安分局、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一是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街道、社区重点排查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厘清这些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缝隙和盲区死角。二是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逐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逐步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各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一是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二是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年底前所有设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小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2021年所有老旧小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三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拆除一批。四是各地区每年度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区教体、民政、文旅、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在2020年年内组织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责任部门:区教体局、文旅局、卫健局、民宗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教体、民政、文旅、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本行业领域及下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各重点行业部门要打造一批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2021年,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2年,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教体局、文旅局、卫健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管理人能力素质提升,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消防安全三项报告备案和消防工作例会、培训教育、检查巡查、值班值守、隐患整改、考评奖惩等制度,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020年,确保6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并在不同行业领域选取2至4家进行重点打造,培树典型;
2021年,确保8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分行业部门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2年,确保100%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责任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持续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结合新一轮“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中,进一步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等内容,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二是要结合珠江源大道改造以及城市快速干道建设等工程,持续推进市政消火栓新建、补建工作,确保市政供水管网通达的城市建成区域内消火栓全部补建到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进程,全面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易燃易爆,通信、交通、能源枢纽,高层地下,人员密集等单位场所进行“智慧消防”联网管理。通过GIS地理信息系统全面直观的将城市火灾基础信息、火灾风险信息数据,微型消防站、消防队(站)力量部署,城市路网、水网、燃气管网、室外消火栓分布以及实时状态、压力等以电子地图的方式展示,实现信息化火灾风险预测、智能化火灾防控调度指挥。2020年完成上述单位场所30%的联网工作;
2021年完成60%的联网工作;
2022年全部完成联网工作;
新建成的上述场所按照及使用及联网的方式进行联网。2020年年内,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成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一体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各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要在城乡老旧居民住宅、出租房、低端商贸市场以及“九小场所”推广安装物联网火灾探测报警器,通过对现场烟气浓度、环境温度、CO及CO2浓度等信息的采集,及时向使用单位、个人、管理人员、监管机构等通过多种方式发出预警,实现消防安全状态的实时预警、物联感知、智能感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区委宣传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每年度至少专题组织开展1次教育宣传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每年度开展1次逐项督促指导。区教体局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
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市广播电视台麒麟报道新闻中心要积极刊播消防新闻、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在重大节假日和冬春季火灾高发期间要增加刊播频次。各重点单位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探索实行管理人积分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司法局、教体局、人社局、麒麟报道新闻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组织辖区40%以上的重点人群开展一轮消防教育培训,其中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完成培训;
2021年,辖区70%以上的重点人群接受消防教育培训;
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同时,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区级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级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7: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平安麒麟建设,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11个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结合麒麟区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预防道路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为麒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查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车辆和行人上路、交通参与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推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效落实,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改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努力实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有力开展,大队成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毕 磊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麒麟公安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杨 淼 教导员 向阳华 副大队长 晏 子 副大队长 赵艳萍 副大队长 李亚斌 副大队长 方文军 主任科员 成 员:各中队(车管所)中队长(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事故处理中队(道路交通事故“退三”工作办公室),由副大队长向阳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大队长李亚斌、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李勇任办公室副主任,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及日常工作;
加强与区安委办的日常联系协调,做好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工作协调,做好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及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持续严查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违法现场查处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结合工作重点,按照集中整治“四个一”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3至5个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每月、半年、全年分别进行交通违法分析研判和通报。

2.强化重点时段、路段、车辆管理。整合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村社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劝导员作用,结合不同道路实际,依托交通安全劝导站(点)、临时路检路查执勤点等,严格管控事故易发多发、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路段,强化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交通安全管控,强化春运、寒暑假期、恶劣天气、旅游旺季及各类重大安保活动时段交通管控。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勤务要求,严查管控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等重点车辆。

3.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抓好市、区《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贯彻落实,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共管道路交通安全。抓好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抓好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加强农村地区交管办、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到2022年底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

4.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托辖区超限监测站严查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据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门消除安全隐患后,依法进行交通违法处罚。

5.建立完善协同共治机制。坚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推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每月通报制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与区应急管理、教育主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勤执法、专项整治、春节和国庆假期安保联合应急指挥调度、联合督导检查、快速救援救治等共建共治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形成社会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防控 1.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一是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对辖区道路近两年内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并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确定隐患路段分类等级,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 提请区政府大力推进治理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二是立足麒麟区道路交通实际,全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针对影响隧道设施设备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运营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确保隧道通行安全。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坚持按照《曲靖市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制度》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重点车辆事故较多的企业,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监管部门约谈有关责任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通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省、市、区三级挂牌督办。对易导致群死群伤、且整改难度大的隐患,申报省、市政府挂牌督办;
对发生多起或损害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有一定规律性的道路点段,且道路设施存在缺陷的,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2.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工作。按照公安部《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和省公安厅《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措施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快处快赔改革深化工作,重点推进“互联网+事故处理工作”,通过微信平台、交管“12123”APP等快处快赔系统,实施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和网上快处快赔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考核督办等方式,确保网上处理案件量与上一年度同期财产损失事故总数相比,2022年达到70%,以后逐年不断增长、进一步提高,实现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撤离现场,有效减少和防范因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及二次事故。

(三)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监管 1.强化机动车查验和检验监督。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逐步推广应用机动车智能查验终端和查验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把机动车登记准入关。按照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有关意见要求,强化机动车检验工作监督,督促检验机构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并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严格检验车辆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侧后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轮胎磨损情况等项目,重点检验大中型客车限速装置、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等项目,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效能。

2.建立源头隐患定期约谈通报制度。按照支队每月定期通报的重点车辆检验、报废,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换证、满分学习情况及隐患清单,每月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将隐患车辆、驾驶人及企业清单通报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约谈曝光一批隐患突出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督促运输企业自行及时办理检验报废,加强内部车辆安全保养、维护和检查。

3.强化机动车源头安全隐患的动态管控。对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以及“两客一危”车辆、校车(涉校车辆)、“营转非”客车逾期未检验的,将车辆信息及时录入集缉查布控系统,充分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及时预警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对吸毒驾驶人驾驶证的核查清理。按照支队每月通报的未注销驾驶证的吸毒成瘾未戒除驾驶人员情况,每月组织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排查,并告知驾驶人办理注销业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规定注销其驾驶证,并向社会公告驾驶证作废。对驾驶大中型客货运车辆、校车(涉校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吸毒成瘾未戒除驾驶人员,在注销其驾驶证同时,分别通报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分类组织重点车辆驾驶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所属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不少于6次。

2.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创建评选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播放一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举行一场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

3.开展“大曝光”行动。通过媒体适时曝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及严重违法的驾驶人、终生禁驾的人员名单,强化社会监督,扩大震慑作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的实效性。

4.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在加强与传统媒体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站(室)、一部手机游云南等载体,扩大宣传警示的覆盖面,提高预警提示的时效性。

5.推行“互联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适应“互联网+”给公安交管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严格重点车辆驾驶人教育管理,切实提升信息惠民水平,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不断创新重点驾驶人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中队、车管所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清开展好整治工作的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理清工作思路,增强工作责任感,紧紧围绕目标要求,严格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合理调整勤务部署,认真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中队、车管所要切实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合成作战,形成整治合力和声势,提高整治工作实效。

(三)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各执勤执法中队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中队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执勤执法规范要求,加强执法安全防护,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使用文明、规范执法用语。

(四)加强督查,推进落实。大、中队领导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加强对一线实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信访督察室要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力推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总结,报送信息。各中队、车管所要加强工作中各类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强整治工作分析,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
并按照上级和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附件8: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区域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运船舶安全得到有效监管;
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
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 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局,曲靖车务段、曲靖工务段、昆明车务段、昆明工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 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事故 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 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 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 估,切实发挥典型事故教训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局,曲靖车务段、曲靖工务段、昆明车务段、昆明工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体漂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施设备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
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责任单位:铁路沿线各镇(街道);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分别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工务段、昆明车务段、昆明工务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开展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 故。二是开展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开展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四是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 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铁路沿线各镇(街道);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曲靖车务段、曲靖工务段、昆明车务段、昆明工务段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积极配合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稳步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牵头部门:区邮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查船舶超载行为。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督促客运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督促县乡政府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用途使用。(责任单位:涉水相关镇(街道);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客运船舶安全治理。以码头、渡口客运为重点, 强化码头、渡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责任单位:涉水相关镇(街道);
牵头部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聚焦渔船“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切实加大渔船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对渔船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事故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责任单位:曲靖车务段、曲靖工务段、昆明车务段、昆明工务段安职责权限具体负责)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门、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区邮政局)
3.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强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推动开展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管安全的责任,依托渔港综合管理站,优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渔船进出港报告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 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明确渔船出港前24小时之内要及时报告。做到已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记分管理或停航整改。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的泊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严防渔船“带病”出港,把渔港打造成渔业管理的“岸上堡垒”。(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5.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与推广应用,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加快实施“宽带入海”,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推动建设渔业与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开发基于自动识别技术的商渔船防碰撞预警系统,推动实现商渔船防碰撞合理自动预警、即时规避。(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6.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港口堵、小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7.开展依法登记发证渔船脱检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针对依法登记发证渔船,摸清底数,宣传教育引导渔民群众按规定申报渔船营运检验、临时检验。对依法登记发证的渔船,依法受理和实施渔船检验;
加强渔船检验执法检查,对依法登记的渔船未经检验、未取得检验证书擅自水下作业和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渔船检验主管部门基层渔船检验工作体系、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8.开展船舶安全配员检查和《船员服务薄》记载情况专项核查。重点整治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和航线不符合要求。核查船员服务资历的真实性,核查船员是否人证相符,证书是否伪造,船员真实在船任职情况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9.开展船舶救生设备检查。开展船舶救生设备产品检验 质量、船舶救生设备配备、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核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船舶用救生设备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国内船舶未配备持证救生设备、救生设备技术状况差等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10.开展船上人员安全操作检查。在船舶安全检查和体系审核过程中,要加大对船上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建设、相关防护设施装备配备、船员对相关规章制度学习熟悉落实及对相关防护设施装备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和审核力度。重点整治船员船上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要求穿戴相应的防护救生装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事作业的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规范《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时经营范围、船舶属性的核实;
审批、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重点水域严格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 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的管理职责。修订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及无线电管理等相关规定,督促地方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渔业安全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 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三是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局责)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基层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 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
5.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局,曲靖车务段、曲靖工务段、昆明车务段、昆明工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邮政局,曲靖车务段、曲靖工务段、昆明车务段、昆明工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指导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设保险机构的筹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9:
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为切实抓好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根据《曲靖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田周剑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朝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朱树方 局党组成员、城南片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林 祥 局党组成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 浩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 俞云聪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燕林 副局长 顾建聪 派驻纪检组组长 马 体 副局长 苏 怡 副局长 张云虎 局机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董明东 保留正科级待遇领导 郭建良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区市政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科,袁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质安站站长张小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各有关科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结合城市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制定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到认识上统一、行动上一致;
要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深入分析城市建设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行业领域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建设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四、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城市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区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区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区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镇)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城市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四)城市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城市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认真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2.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3.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城市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制定详细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落实,将本次行动工作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责令企业及时整改;
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
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上限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强化部门联动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机制以及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照,“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好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用力,讲求实效,确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0: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云安〔2020〕4号)和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曲安〔2020〕6号)等文件通知要求。结合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成果,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明显减少,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总体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园区安全生产事故近年来下降的基础上,到2022年,力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主要内容 园区将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加强年度安全生产部署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检查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园区主要监管检查以下几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全面推进落实,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全面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规划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推进重点区域风险预控管理。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毒害性气体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底数,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特种设备方面:探索推进不同设备差异化分类监管,推动完善园区企业压力容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的识别、等级评定、分级监管和预警方法。开展中小锅炉集中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监控系统和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三)工业行业方面:突出防火(物理)隔离、密闭空间、涉爆粉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分级治理机制。

(四)建设工程施工方面: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情况;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算使用软件的情况,以及论证、执行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
制止违章施工作业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或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劳务用工等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虑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五)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公开曝光,严格处罚并上报业主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六)小散乱企业整治方面:全面清理取缔无证无照各类小散乱企业。重点对园区域内的闲置厂房、仓库、住宅等进行规范整治,尤其是对近年来已经关停取缔的小散乱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坚决防止反弹。对不完善安全手续、取缔不彻底、存在反弹迹象或已反弹的小散乱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材料措施,予以彻底取缔,对多次反复、顶风而上的小散乱企业,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5月)。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园区内各企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含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1年12月)按照行动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夯实基础为目的,开展实地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做到上门服务,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难点问题。

(三)深化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目标。

(四)评估提高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对行动方案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落实关于园区安全生产专项三年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园区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三年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宋再友 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田子仟 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柳兴怀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海湘婕 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马路生 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邓心平 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苏箭飞 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吕 祥 园区管委会党建办公室主任、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 媛 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园区产业发展办公室,由马路生担任办公室主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工作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园区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园区将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周密组织,细化方案。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实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到实处。

3.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园区将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事故防控上创新技术和措施,提高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4.营造氛围,增强合力。园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动责任,加强协同,强化协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五、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园区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安排、检查指导、 督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能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严格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行使执法权;
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二)实施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园区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三)落实工业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园区将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 园区将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宣传要求及工作部署,聚焦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防范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方面、特种设备方面、建设施工方面、工业行业方面、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小散乱企业整治方面。对入园企业及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工作。

(五)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 1.严把项目准入关。园区将按照产业发展定位,严格落实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禁止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差的项目进驻入园。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2.合理布局入园企业。园区入园企业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3.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园区将统筹考虑园区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污水处理、公用管廊、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等设施。

(六)建立工业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园区牢固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2020年底前,园区将完成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今后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园区管委会加强督促指导入园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工业园区内各类安全设施正常运转。

3.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园区管委会结合入园企业类型,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关闭,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园区管委会全面掌握园区各片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工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入园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工业园区内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七)加强高风险工业园区安全管控 1.关于化工园区的安全管控。化工园区所在园区管委会将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要关闭退出;
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2.关于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控。园区管委会将重点强化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所涉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所涉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涉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关于工业园区内仓储物流的安全管控。园区管委会将强化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仓储物流管控,及时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重点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取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

附件11: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坚决遏制危险废物违规收集、贮存及非法处置、倾倒、排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监管,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全区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调查,检查、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确保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利用信息准确,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的匹配情况,科学规划、指导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全区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结合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考核,以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排查重点,对全区涉危险废物企业(含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收集贮存及转移台账、管理计划、应急预案及信息公开等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确保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按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依法委托或自行利用处置,需转移(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转移及运输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隐患问题,即时督促企业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重点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针对主要行业及种类危险废物,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及处置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肃惩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二是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各级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将危险废物相关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三是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电等信访渠道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区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针对近年涉危险废物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12:
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补齐粉尘涉爆制备、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和渣土、垃圾、污水,桥梁隧道施工等环节监管漏洞和短板,落实安全规范措施,规范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作业,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对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再排查、再摸底,不断健全完善监管台帐,积极推动粉尘涉爆企业除尘工艺技术改造工作,对所有金属粉尘、煤粉、木粉尘和面粉、淀粉、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全部进行整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集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
2.汲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粉尘涉爆企业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
3.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不断改进生产先进工艺,完善隐患自行整改,确保实现治理目标。(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严格“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施设备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地方有关部门要进村入户指导和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加大对使用煤炭炉具加热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操作和规范使用,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 排查治理 1.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事故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牵头部门: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地方有关部门指导轻工、建材、商贸行业企业对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整治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污水罐安装稳固性和预防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集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杜绝雷雨、大风天气高空作业,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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