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维护项目(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招标文件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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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 )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ZSGAJ- - 2020- -6 6 (代 )

  采

  购

  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 0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SGAJ-2020-6(代)

 2.项目名称: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 3.预算金额:人民币 85.75 万元,最高限价 65 万元 4.采购需求: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主要为道路交通流量微波检测系统的维护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2.地点:政采云平台(zczcy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gz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关于提醒投标 人 熟 悉 “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 系 统 的 通 知gz://zfcg.czt.zj.gov.cn/importantAdvise/2020-03-10/13302.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为:杭州市省府路 27 号502 室,朱祺收,电话:18057188023。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

 “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投标保证金:不需缴纳。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祺 联系电话:18057188023、0571-85116015 传真:0571-85118638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省府路 27 号 502,联系人:斯雯,传真:0571-85118638; (2)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郑小伟

  联系电话:0571-87282217 采购人质疑受理人:郑红军

  联系电话:0571-8728220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投诉受理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715261 传真:0571-87233325 (4)网站系统问题咨询:注册、账号等, 4008817190 ,其它,400837102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 特别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

 二、采购内容:道路交通流量微波检测系统的维护服务。

 三、项目实施地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其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6 个月(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服务主要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六、采购预算:人民币 85.75 万元,最高限价 65 万元。

 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3 报价要求

 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维护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日常维护(含人工、无线流量费、车辆费、驻点人员服务费等)、材料费用以及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 ▲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投标(开标)一览表; 》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4 项目服务期

 维护时间:6 6 个月,0 2020 年 年 7 7 月 月 1 1 日零时至 0 2020 年 年 2 12 月 月 31日 日 4 24 时。0 2020 年 年 7 7 月 月 1 1 日至合同签订之日前由原维护单位(即:9 2019 年维护中标人)进行维护,产生的维护费用由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 ) 中标人按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 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 ) 中标合同金额/ / 服务期天数* * 实际服务天数结算支付给 9 2019 年度该项目 服务单位。

  5 分包或转包。

 (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章

 电子签章

 9 9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 27 号、收件人:朱祺、联系电话:18057188023)。

 (3)“纸质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一套纸质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 27 号、收件人:朱祺、联系电话:18057188023)。

 (4)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 2 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3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候选人承担。

 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14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0 日,09 时 30 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6 样品提供

 不要求。

 17 演示 不组织。

  18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具体标准为: 按《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 号)下浮 22%执行。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19 注意

 潜 在 供 应 商 需 在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gz :// zc ccgp- - zhejiang.gov .cn/ 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 4)。

 2.6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 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2。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 质疑接收人:斯雯; 联系电话:0571-85118292,传真:0571-85118638;地址:杭州市省府路 27 号 502。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 采购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考察。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资格文件 、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5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1.1.6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1.7 联合体协议 11.2 投标人的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

 11.2.1 投标响应函; 11.2.2 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报价,且结算规则为根据考核情况,按照实际数量与单价进行结算。

 11.3

 投标人的 商务技术 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电子签章):

 11.3.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3.3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4 资信文件:(内容根据评标办法编制)。

 11.3.5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和采购人验收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6 廉政承诺书 11.3.7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8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服务响应方案:

 11.3.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

 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11 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3.12 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

 11.3.13 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管理人员名单,包括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1.3.14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5备品备件清单;(如果有)

 11.3.16 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7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8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2.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2.3 本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2.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6 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13.2 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4. 投标文件的形式

 14.1 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1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4.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提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16.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6.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

 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16.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6.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7.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7.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7.3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18.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第 13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9.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9.2 投标文件合格上传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9.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20. 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

 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2 投标文件的解密 20.2.1 解密 (1)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

 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 、硬件环境 、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

 (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20.2.2 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投标文件的开启 解密及其异常处理完成后,开启投标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公布投标人名单,并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0.4 资格审查 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公布结果。

 20.5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 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投标人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20.6 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评审结果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1 、资格审查

 21.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1.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21.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22 、信用信息查询

 22.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2.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2.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评标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等。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 定

 标

 24.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25.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5.3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6.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7. 合同的签订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7.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7.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八、验收

 29. 验收

 29.1 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 号)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5 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九、解释权

 30. 解释权

 凡涉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 项目背景

 为保证单点交通道路交通流量微波检测系统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本次对道路交通流量微波检测系统的维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 项目内容

 2.1维护范围 2.1.1 道路交通流量微波检测系统中心平台 包括:中心平台软件、硬件、网络、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备份等。

 2.1.2 交通流信息采集外场设施(交通流信息采集点位)568 个点位 序号 点位名称 设备 辖区 1 182、之江路主阳台(新业路-解放东路)(北向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江干 2 379、西园八路振华路东侧林达科技门口(西园八路-振华路东口)(东向西)(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3 382、西园八路振中路北侧柯航仪表厂门口(西园路-振中路北口)(北向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4 378、西园一路西园路南侧柯航仪表厂门口(西园一路-翠云弄)(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5 384、凤凰山路 k1+380(山南人家)(北向南)

 微波 西湖 6 383、凤凰山路 k0+280(复兴城市家园)(南向北)

 微波 西湖 7 380、西园二路振华路西侧(西园二路-振华路西口)(东向西)(1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8 223、杭玻路 K1+425 路灯杆(石桥路-同协路)(东向西)(1 车道靠近外侧)

 微波 拱墅 9 224、杭玻路 K1+425 路灯杆(石桥路-同协路)(西向东)(1 车道靠近外侧)

 微波 拱墅 10 263、绕城高速 K78+110(三墩-留下)(北向南)(1 车道靠近硬路肩)

 微波 快速路 11 164、留泗路-太坞山隧道(留泗路)(东向西)(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12 163、留泗路-天云宫(留泗路)(东向西)(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13 262、绕城高速 K83+008(三墩-勾庄)(南向北)(1 车道靠近硬路肩)

 微波 快速路 14 486、紫霞街龙头坝公交站台对面(崇义路-枫树路)(西向东)

 微波 西湖 15 162、留泗路-东山里(留泗路)(东向西)(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16 487、紫霞街蒋村商务中心门口(枫树路-花蒋村)(西向东)

 微波 西湖 17 397、紫金港北路吉鸿社区(庄墩路-甲来路)(北向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18 397-2、紫金港北路吉鸿社区(庄墩路-甲来路)(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19 161、留泗路-庙山公交车站(留泗路)(东向西)(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20 160、留泗路-庙山(留泗路)(东向西)(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21 398、紫金港路都市阳光家园小区(甲来路-张家祥路)(北向南)

 微波 西湖 22 398-2、紫金港路都市阳光家园小区(甲来路-张家祥路西侧)(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23 399、紫金港路金地求学里小区(金蓬街-欣然街东侧)(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24 399-2、紫金港北路金地求学里小区(金蓬街-欣然街东侧)(北向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25 159、留泗路-水业集团(留泗路)(东向西)(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26 265、绕城高速 K65+350(转塘-龙坞)(南向北)(1 车道靠近硬路)

 微波 快速路 27 400、紫金港北路尚坤紫萱广场(欣然街-池华街东侧)(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28 400-2、紫金港北路尚坤紫萱广场(欣然街-池华街西侧)(北向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29 289、梅灵南路梅山茶苑边(小牙坞-云栖竹径)(北向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30 290、梅灵南路云栖竹径真际寺遗址(云栖竹径-之江路)(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31 438、紫金港南隧道北口(文二路-文一路)(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32 401、紫金港北路三墩庙(池华街-灯彩街东侧)(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33 401-2、紫金港北路三墩庙(池华街-灯彩街东侧)(北向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34 288、梅灵南路梅灵隧道南口(下天竺-小牙坞)(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35 506、上塘地面路(大关路-香积寺路)(南向北) 微波 拱墅 36 506-2、上塘地面路(大关路-香积寺路)(北向南) 微波 拱墅 37 402、紫金港北路裕华大厦(灯彩街-振华街东侧)(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38 402-2、紫金港北路裕华大厦(灯彩街-振华街西侧)(北向南)(1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39 513、德胜地面路(湖墅南路-莫干山路)(东向西) 微波 下城 40 513-2、德胜地面路(湖墅南路-莫干山路)(西向东) 微波 下城 41 34、紫金港路汽车西站门口(西溪路-天目山路)(北向南)

 微波 西湖 42 403、紫金港北路珠珠庵(振华路-石祥路东侧)(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43 403-2、紫金港北路珠珠庵(振华路-石祥路西侧)(北向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44 55、留祥路古墩路桥面(西园路-丰庆路)(东向西)(1 车道靠近外侧)

 微波 拱墅

 45 83、文二西路西城广场门口(紫荆花-古墩)(西向东)(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西湖 46 512、德胜地面路(德胜巷-湖墅南路)(东向西) 微波 拱墅 47 507、上塘地面路(香积寺路-德胜地面路)(南向北) 微波 拱墅 48 507-2、上塘地面路(香积寺路-德胜地面路)(北向南) 微波 拱墅 49 508、德胜地面路(上塘路-德胜巷)(东向西) 微波 拱墅 50 508-2、德胜地面路(上塘路-德胜巷)(西向东) 微波 拱墅 51 15-2、钱江路清江路南口(清江路-衢江路)(南向北)(1 车道靠近人行道)

 微波 下城 52 514、河东路(潮王路-新市路)(南向北)

 微波 下城 53 512-2、德胜地面路(德胜巷-湖墅南路)(西向东) 微波 拱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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