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区城管理服务中心权责清单事项表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南阳高新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权责清单事项表
(共
6 项)
序
号
职权名称
职权
类别
依
据
调整
情况
备
注
一、行政许可( 5 项)
1 1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 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令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 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9 号公布,省政府令第 90 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
2 2
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令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9 号公布,省政府令 第 90 号修正)第二十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依
据
调整情况
备注
3 3
辖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39 号)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 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 2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南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宛政(2011)27 号第四条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的发放; 负责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施工和管理工作;负责回填土调剂使用的管理;依法对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政府(管委会)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
保留
4 4
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许 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01 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 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当地城市人 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
5 5
城市道路挖掘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98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 定挖掘。
保留
二、行政处罚(
0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依
据
调整情况
备注
三、行政强制(
0 项)
四、行政征收(
0 项)
五、行政给付(
0 项)
六、行政检查(
0 项)
七、行政确认(
0 项)
八、行政奖励(
0 项)
九、行政裁决(
0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类别
依
据
调整情况
备注
十、其他职权( 1 项)
1 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
其他职权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29 号公布,省政府令第90 号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的必须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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