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9 2019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37 号)精神,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相关职责划出,重新组建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农业局共设 13 个科室(办公室、法规科、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畜牧业科、科技教育科、农机化发展科、安全监管科、兽医兽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15 个直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乐山市土肥站、乐山市植保植检站、乐山市经济作物站、乐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乐山市种子管理站、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乐山市农业信息站、乐山市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乐山市畜牧站、乐山市畜牧科教站、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乐山市饲草饲料工作站、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乐山市渔政管理站)和 4 个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乐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乐山市农业培训中心、乐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水产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牵头拟订农村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村改革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工作。

 3.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4.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负责国有农场管理。

 5.指导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6.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畜禽屠宰管理;承担"菜篮子"工程有关工

 作;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民收入情况;负责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对外交流、区域经济合作。

 7.负责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8.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9.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有关方案、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

 12.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参与处置相关涉农应急突发事件。

 (三)人员概况。

 市农业局总编制 319 人,其中:行政编制 38 个,事业编制 281个。在职人员总数 262 人,其中:行政 44 人,事业 213 人。其他人员 3 人。遗属 2 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 年度,市农业局财政资金收入 6476.8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117.56 万元,事业收入 239.50 万元,其他收入 119.8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21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839.9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 年度,财政资金支出 6414.2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4.73 万元,项目支出 2269.58 万元。转入事业基金 2.42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902.28 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绩效目标制定情况。2018 年部门绩效目标编制要素比较完整、对大部分绩效指标进行了细化量化。

 2.目标完成情况。2018 年,我局高质量完成了各个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预算编制准确。2018 年,我局严格按《预算法》、乐山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编制文件,按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等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年初预算编制比较科学准确。

 4.支出控制。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经费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无超预算情况。

 5.预算动态调整。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8 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市财政预〔2018〕25 号)文件精神,我局根据全局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已申请对部分预算项目和经济支出科目进行了调整。

 6.执行进度及预算完成情况。2018 年度,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了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年初预算收入 4204.28万元;年中调整追加预算数 1913.28 万元,事业收入其他收入239.5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21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839.91 万元。总计为 7319.00 万元。2018 年度部门预算支出6414.29 万元,完成率为 87.64%。

 7.违规记录等情况。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没有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18 年度绩效目标按要求随同预算、决算公开一同进行了公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 21 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 21 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 5 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 21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 2018 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基

 础、项目的报送工作,按时完成了预算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科学、准确,按照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 1 个项目绩效评价,通过对救灾及应急物质储备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目标明确、决策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满意度高,基本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但通过绩效评价也反映出项目在项目目标制定、项目资金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局严格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项目的报送工作,按时完成了预算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科学、准确;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2018 年整体绩效评价为好。

 (二)改进建议。部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迟,但这些项目需要政府采购,从启动到具体实施还有一个过程,造成部分项目实施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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