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地对策建议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9-0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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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党的各级机关共产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责任最集中,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脑”和“神经中枢”,党内监督只有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才能更加有力有效。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内监督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各级机关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我们党战胜“四大挑战”抵御“四大风险”、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机关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始终高度重视机关党内监督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监督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三不”上:一是不愿。有的监督主体对待监督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你好我好大家好;有的有思想顾虑,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不愿监督。二是不想。有的监督客体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和家长作风严重,对党内监督存有误解和抵触情绪,将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是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不想接受监督。三是不懂。不少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对《条例》学习,对监督内容认识过窄,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监督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而忽视其它内容。有的是重视党员的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轻视坚持民主集中制、完成上级任务等方面的问题,不知道如何监督、监督什么。

 (二)监督机制不全。机关党内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相对缺乏,机关纪检干部基本上是兼职,开展监督的能力不足,大多数机关单位纪检组除了对党员进行教育外,其它纪检业务难以开展。监督措施不够具体,《条例》从全党层面对党内监督的监督目的、监督内容、监督的主要方法作了明确规定,但具体到有的机关却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缺少开展监督的抓手。机关党内监督主动性不足,个别机关尤其是部门党内监督组织认为在本单位的地位不如业务部门,权利没有业务部门大,往往感到无权的监督有权的,权小的监督权大的,有畏难情绪,除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外,对本单位存在的其它问题视而不见,不出问题不介入,主动意识不强。

 (三)监督效果不好。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比,机关党内监督手段不够有力,弹性大,容易走形式、走过场,效果差强人意。在干部监督方面,对机关干部晋升、调配等没有决定权,难以产生较大影响;在监督范围方面,机关党内监督往往是对党员干部工作学习上的监督,主要是八小时以内,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难以操作;在领导监督方面,多为提醒式、建议式的意见,难以达到平等监督、严格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即彰显了“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气魄,又对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要的就是总结经验教训,解决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自觉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必须强化监督意识,解决好不愿、不想、不懂的问题。一是要加强监督教育。强化机关党内监督,不仅是机关党组织的事情,也是全体机关党员的共同责任。参与机关党内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在党内生活中,机关党员无论职位高低,无论从事何种工作,都应置身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决不允许出现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纪之上、超越于党组织监督之外的特殊党员。要突出抓好机关党员理想、党性、宗旨教育,尤其是要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根本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本质上把握党内监督的规律,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及如何保护自己,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二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在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保障,就没有健全的、制约有力的党内监督。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根本的就是坚持、完善、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三是要优化监督环境。树立正确的党内监督舆论导向,坚决纠正“监督影响发展”、“监督与己无关”、“检举他人是不道德行为”“监督就是打小报告”等错误思想,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监督”、“人人接受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可行性。“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强化党内监督,关键是做好监督机制设计。一是要完善监督制度。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检察机关要对照《条例》,细化相关规定,健全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程序,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单位机关党内监督的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保证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对机关党内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同时,要建立保护、鼓励监督制度,切实保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行为,对敢于主持公道,大胆揭发和处理问题的干部,要给以积极的、明确的、有力的支持。对那些说情的甚至干预办案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作为典型给以曝光或必要的处分。对因举报受到刁难的,要给予积极的支持,想方设法通过正当的渠道,据理力争,帮助举报成功,确保机关党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要充实监督力量。要深化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建议省直工委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规范各级机关党组织监督专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条件的可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中设立纪律检查委员,坚持把党性强、威信高、业务好的党员干部,选配为机关纪检负责人,对经过党务岗位锻炼的干部要优先使用,真正把优秀机关党务干部的权威树起来,同时要重视队伍建设机关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构建专、兼结合的监督网络。三是要改进监督方式。机关党组织自身要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机关党内监督职责,不断增强凝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增强凝聚力,正确处理好监督工作和业务工作、监督制约和协调服务、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在协助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监督。要增强约束力,既要用制度监督客体的行为规范,使其有规可依,又要为监督主体制定完备的监督法规实施细则,在监督对象、内容、方式、措施和程序等上作出明确规定;既要有“不允许怎么办”,又要有“违反了怎么办”。要提高执行力,部门党委(党组)要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党内监督,同时采取专题与综合、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监督工作进行考评,履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评比的重要依据,以保证机关党内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提升监督实效,增强监督针对性。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监督工作,必须发挥好各方面要素作用,形成合力、有的放矢,才能达到应有效果。一是要形成监督合力。机关党内监督只是党内监督网络中的一个环节,必须联通各个节点,张开这一整张巨网,实现同频共振,才能更有效地实施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把机关党内监督同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以及党员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的监督体系,切实提升机关党内监督的实效。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围绕《条例》明确的八项监督任务,从机关工作实际出发,突出抓好四项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要把重点放在能否遵守党章党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上。其次是组织监督,要把重点放在能否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做到德才兼备使用干部上。再次是作风监督,要把重点放在能否服务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分配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使用权力,提升服务质量上。最后是廉政监督,要把重点放在能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上。三是要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党内监督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机关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实效,就要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达到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把握和运用好这“四种形态”,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关心,最实在的爱护,最有效的监督。

 大海之所以伟大,除了它美丽、壮阔、坦荡外,还有一种自我净化的功能。回望历史,党内监督作为我们党自我净化的重要能力,对于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强化机关党内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各级机关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的自我监督,不断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和潜力,才能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作者简介:易成启,男,信阳市纪委第一支部

 联系方式邮箱:clz63666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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