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来源:银行从业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

  公司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

 则

 一 、 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 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 、 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 、

 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

 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 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

 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 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户名全称 2、 开户银行全称 3、 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 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 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 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 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 网银 U 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 U 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 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 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 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 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 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 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第三章 银行账户开立

 十八、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 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 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3. 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

 二十、 开立银行账户程序:

 1、 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 财务部应根据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的申请表,对开户信息资料与公司审批意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二十一、公司应对拟开户银行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信誉度、服务范围、服务成本、便利性、合作经历等。

 二十二、与我司有重大战略合作和资金支持的银行优先合作。

 第四章

 银行账户变更 和撤销

 二十三、银行账户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事项得到开户银行变更确认后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中记录变更信息。

 二十四、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清理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防止和纠正不必要的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现象,撤销多余的银行账户。

 二十五、银行账户应在撤销后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中记录撤销信息。

 第五章

 银行存款 备查帐

 二十六、出纳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付款后交给总帐会计在系统中做账,同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

 二十七、每日下午 5:30 付款结束后,出纳人员应核对当日银行存款明细账、和个人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资金收付准确、无误。若出现错误,应报财务主管或经理及时查明原因并解决。

 二十八、每月初,总帐会计应与出纳核对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分析未达账项产生原因,及时解决未达账项。对超过 1 个月的未达账项需上报财务总监处理。

 第六章 禁止行为和罚则

  二十九、在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严禁以下行为:

 1、 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 2、 不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准确的上报和备案有关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信息资料; 3、 不认真清理和及时注销不需使用的账户; 4、 隐瞒或私设银行账户,从事“公款私存”、“小金库”等账外经营活动; 5、 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 6、 签发空头、印鉴不符、远期银行结算票据; 7、 未经批准擅自以银行存款进行担保或抵押; 8、 未妥善保管财务印章、U 盾和重要空白凭证; 9、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十、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将追究责任。

 三十一、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开 开 / 销 户 申 请 表

 申请人 信息

 申 请 人

 申请部门

  拟开/销 户信息 开户银行

  币

 种

  账户属性

  □ 基本户

  □ 贷款户

 □ 专项资金户

 □ 一般户

  □ 保证金户

 □ 外债户

 □ 其

 他 申请 理由

  审

  批

  信

  息 申请人:

  日期 财务经理:

  日期 财务总监:

  日期 总经理: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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