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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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 1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会计法》第七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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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得文字与数字。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会计年度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五、会计核算本位币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会计凭证规范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原始凭证规范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记帐凭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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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会计帐簿规范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单位应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启用会计帐簿,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现金、银行日记帐按日结帐,其它帐户按月、季、年结帐.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五、各企业单位必须坚持对帐制度,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错 误 ! 未 定义 书签。

 第六章 财务报告规范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财务报告得一般要求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会计报表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审核财务报告 ......................................................................................................... 16 第七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 17 一、会计人员变动得交接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企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动得会计交接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会计档案得范围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二、会计档案得整理、立卷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会计档案得归档保管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会计档案得借阅使用 误错ﻩ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五、会计档案得保管期限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六、会计档案得销毁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 附则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范会计工作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良好科学得会计工作秩序,加速会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中得作用,根据《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得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得会计工作”得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就是根据《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行业制度得原则性规定结合北京市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得问题而制定得会计工作具体操作规范,目得就是使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具有全面、系统、明确得标准,便于执行与考核。

  三、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事业、机关、团体等一切有会计工作得单位。

  四、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得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业务分工,管理本部门(本系统)得会计基础工作。

  五、本细则包括以下内容:会计机构、人员得设置及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全过程得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查帐、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规范等。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管理规范

 一、各级主管部门与大中型企业都要按《会计法》得规定,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即不要把会计机构附设在其她部门之内),确定会计人员名额编制,配备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得会计人员,建立与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小型企业要设置专职会计人员。

  按规定可以不设置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得单位,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得其她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同本单位得经济(经营)责任制相联系。以责定权,责权明确,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三、会计工作人员得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利润核算、

 资金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税务核算、稽核、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事务管理等,这些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各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规模大小、业务繁简与人员多少情况具体确定。

  四、各个岗位得会计人员在明确分工得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得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各项工作.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得登记工作;出纳以外得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与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实现会计电算化得单位,出纳员、程序编制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五、各单位领导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得领导,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得培训,要保证会计人员每年至少有 12天得时间用于学习与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得政治素质与专业素质,培养高尚得职业道德。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考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得积极性,保持会计队伍稳定。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得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得与物质得奖励.会计人员得任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与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得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得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得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一般规范

 一、《会计法》第七条规定: : 下列事项, , 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与有价证券得收付;

  (二)财物得收发、增减与使用;

  (三)债权债务得发生与结算;

  (四)资本、基金得增减与经费得收支;

  (五)收入、费用、成本得计算;

 (六)财务成果得计算与处理;

  (七)其她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得事项.

  上述会计事项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都要遵循国家规定得会计核算程序送交本单位会计机构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二、办理会计事项要求书写正规得文字与数字。

 书写正规得文字与数字,就是会计人员得基本功,也就是会计基础工作好坏得重要标志。凡未实现会计电算化得单位,会计数字与文字书写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与编制会计报表等,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圆珠笔或铅笔;按规定需要书写红字得,用红墨水,需要复写得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可使用圆珠笔。

  (二)在凭证、帐簿、报表上填写摘要或数字时,要在格子得上方留有二分之一得空距,用以更正错误。

  (三)书写阿拉伯数字,应紧靠底线书写,字体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倾斜度为55 度-60度。字与字之间得距离要相同,大约空出半个数字得位置,数字之间不许连写。

  写 6 上出头,写 7 与 9 下出头,并超过底线,出头得长度约为一般字体高度得四分之一;写 0 时,字高、字宽要与其她数字相同;写 6、8、9、0 时,圆圈必须封口.

  (四)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汉字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书写得文字以国务院公布得简化字为标准,力求工整,清晰。不要自造简化字,也不要滥用繁笔字,禁止使用连笔字。

  大写(正楷、行书):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0)等字样代替.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得,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写“整”或“正”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得,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小写金额数字合计前,要填写人民币附号“$”,与金额数字之间也不得留有空白。

  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有 0 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 101。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

 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 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圆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就是“0”,或数字之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就是“0",但角位不就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又如1,00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圆伍角陆分。

  (五)书写数字发生错误时,要采用正确得更正方法即将错误数字全数用单红线注销,并在错误数字上盖章,另在上方填写正确得数字,严禁用刮擦涂抹或用药水消除字迹方法改错。

 三、正确使用各种印章

 (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须征得财务负责人同意:“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由出纳人员专用:“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章也要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可以刻制会计科目章,科目章规格,最大不超过四号字,最小不小于五号字,字样为仿宋体或楷体为宜。

  (三)会计人员每人应刻制一枚长方形名章,用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等指定位置与更正数字,其规格不超过帐表横格得三分之二。

  (四)盖会计科目章,用蓝色印油;盖姓名章,用红色印油,字迹要清晰。

  (五)支票与印鉴应分别保管,不得由出纳一人管理。

 四、会计年度

 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会计核算 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得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就是编制得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章

 会计凭证规范

 一、原始凭证规范

 (一)根据《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单位对发生得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得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应必备以下内容。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得单位全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三)从外单位取得得凭证与对外开具得凭证必须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人、经办人员与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四)购买实物得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各种收付款项得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分别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或转讫章。

  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

  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得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得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因公借款得借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记帐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一式几联得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得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得发票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销毁。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得内容与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得专用发票上联数齐全得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得,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与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她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得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得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

 位"栏,用手工填写得,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篮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得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得处理方法。

  (1)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得发票联与抵扣联及相应得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她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检查。

  (2)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得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得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得凭证,存根联、抵扣联与发票联不得撕下,必须将收回得蓝色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红字专用发票联上方分别注明蓝字与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得会计记帐凭证得填制日期(年、月、日)与凭证编号.否则不得用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得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得,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六)有附件得必须注明附件自然张数,有效金额必须相等.

  经过上级批准得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也可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与文件字号,原件另行保管。

  各种附件应附在原始凭证背面。如附件张数较多,应从原始凭证得右上角起按自右至左顺序重叠粘贴,不得遮盖报销金额,如单据过多,原始凭证背面不够粘贴时,另用白纸粘贴,附在原始凭证背面。

  公共电汽车及地铁车票,只粘贴报销金额部分,各种卡片或车船票应将票面撕下粘贴,飞机票不粘贴,与原始凭证放在一起。

  各种附件大于原始凭证得,应按原始凭证大小折叠,附在原始凭证后面。如有破损应粘贴补齐。破损严重无法辨认时,应重新取得,确有困难得,其经济业务内容与金额由经办人员另附说明,经单位领导批准。

 (七)企业单位还可根据自己得经营业务范围,制订一些自制原始凭证,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现附部分财务收支及核算自制凭证统一参考格式。(见附格式 4-6—24)。

  (八)可将同一经济业务内容得原始凭证,按部门或按人名分别汇总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九)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她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得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得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与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十)从外单位取得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得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得号码、金额与内容等,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得,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二、记帐凭证规范。

 (一)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得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

  (二)记帐凭证必备内容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应用会计科目、子目、细目;经济业务事项摘要;应借应贷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审核、出纳、记帐、会计主管盖章.

  实现会计电算化单位,记帐凭证增加科目编码栏。

  (三)记帐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会计事项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凭证编号可按月顺序自然编号.

  (四)各单位可采用收、付、转帐凭证分类编号得形式或按更细层次划分得会计凭证分类编号方式(见附格式 4-2~5)也可采用单一记帐凭证统一编号得形式(见附格式 4-1),但采用哪种形式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允许任意更改。

  如一项经济业务涉及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一张凭证不够时,可用分数编写.

  1

 2

 3

  3 如 1-、1-、1-分别写在三张编号得位置 上 , 但 合 计 数 只 写 在 1 - 张 上 , 另 两 张 合 计 数 3

 3

 3

  3 处用/划掉.此种编号只限于转帐凭证。

  (五)采用科目汇总表得组织程序得单位应根据业务量多少定期或不定期汇总编制,并按月或年顺序编号。一张汇总表上,不能出现两个相同会计科目.定期汇总以汇总日期为准,不定期汇总以最后经济业务发生时编制得记帐凭证时间为准。

 (六)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一般应有以下几点要求。

  1、现金、银行存款得收、付款项应写明收付对象、结算种类、支票号码与款项主要内容。

  2、财产、物资收付事项应写明物资名称、单位、规格、数量、收付单位。

  3、往来款项要写明对方单位与款项内容.

  4、财物损溢事项应写明发生得时间、内容。

  5、待决待处理事项应写明对象内容、发生时间。

  6、预提待摊事项应写明摊提期限及内容。

  7、内部转帐事项应写明事项内容。

  8、调整帐目事项应写明被调整帐目得记帐凭证日期、编号及原因。

  (七)填写会计科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写记帐凭证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会计科目、明细科目全称,对其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不得用科目编号或外文字母代替或简化。

  实现会计电算化得单位,也要填制汉字会计科目名称,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得会计科目,各单位没有相应得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如因核算需要,需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或将明细科目提升为一级科目核算得,应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需增设科目,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3、填制会计科目分录得顺序为: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4、填制记帐凭证,会计科目应按规定填写,科目之间不得留空格,遇到相同会计科目得,要逐个填写科目全称,不得用点点代替;使用会计科目章得,要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行数字得右上角至最底一行得左下角划斜线注销。

  5、每张记帐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必须将几个会计科目填在一张记帐凭证外,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得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多借多贷、对应关系不清得记帐凭证。

  (八)记帐凭证所填金额要与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一致。

  (九)除结帐与更正差错得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她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十)对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得记帐凭证后面,在其她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得记帐凭证得编号。对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得,应将其她单位负担得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十一)附件张数按原始凭证汇总表得张数计算,不涉及汇总得按原始凭证自然张数计算。

  (十二)企业单位提取各项税费得记帐凭证,应附自制原始凭证,列明合法得计算提取依

 据及正确得计算过程。(见附格式 4-14 ̄24)。

  (十三)记帐凭证在填制时,如果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不得在原始凭证上做任何更改。

  (十四)已经登记入帐得记帐凭证,发生填写错误时,有以下几种更正方法:

  1、红字更正法: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填写一张与原分录相同得金额为红字得记帐凭证,在摘要栏用蓝字注明“冲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得记帐凭证,注明“更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2、补充登记法:如果当年内会计科目没有填制错误,只就是金额填制错误,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得差额另编一张调整得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十五)如发现跨年度得错误,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得记帐凭证.

  (十六)如登记总帐后,发现记帐凭证汇总表有差错,但记帐凭证与明细帐没错,只就是各科目之间“串户”,可用红字更正法或重编一张更正得汇总表,错误得科目金额用红字,调整得科目金额用蓝字。

  (十七)记帐凭证得装订:

  1、装订记帐凭证原则上以一张记帐凭证汇总表为一册,也可分订两册以上,用分数号编号;如记帐凭证较少,也可将二张或三张记帐凭证汇总表得记帐凭证合并装订一册,但不得跨月装订。

  2、如原始凭证过大,要折叠成比记帐凭证略小得面积,注意装订线处得折留方法,装订后仍能展开查阅。原始凭证过小时,可在记帐凭证面积内分开均匀粘平.

  3、要摘掉凭证中得大头针等所有铁器。

  4、装订会计凭证要加封面、封底,封面有关内容都应填写,签章齐全。

  5、会计凭证装订处就是凭证得左上角,一般左右宽不超过 2 厘米,上下长不超过 2.5 厘米。

  6、装订后要将装订线用纸打个三角封包,并将装订者印章盖于骑缝处,在脊背处注明年、月、日与册数得编号。

 第五章

 会计帐簿规范

 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单位应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其中:总帐、现金日记帐与银行日记帐应采用订本式,其她帐簿可采用活页式.企业单位还可根据自己得经济业务事项设立一些辅助帐。

  实现会计电算化得单位,每天必须输入打出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在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已存于计算机内得条件下,可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帐。总帐、明细帐及银行余额调节表至少每月打印一次。

  二、启用会计帐簿, , 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与帐簿名称。

  (二)帐簿扉页上应附“经管人员一览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帐簿页数、启用日期、会计主管人员与记帐人姓名,并加盖名章与单位公章,经管或接管日期,移交日期。

  (三)帐簿第一页,应设置帐户目录,内容包括帐户名称,并注明各帐户页次。

  (四)启用订本式帐簿,应按顺序编定页数使用,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按帐户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再按实际使用得帐页顺序编定页数与建立帐户目录.

  (五)总帐按会计科目设立帐户,明细帐原则上按会计制度规定得明细科目分别设立帐户。

  (六)明细帐开始使用时应填写:

  1、银行存款日记帐中开户银行或户名项应填写其开户行得全称。银行帐号项应填写银行帐号得全部数字。

  2、金额三栏式帐应填写编号、明细科目与户名项.

  3、实物类帐应填写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项。

  4、固定资产帐除按实物类帐填写外,还应填写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月折额(率)、存放地点等项。

  5、序时明细帐得预留银行印鉴项;所加盖得印章应与预留在银行得印鉴卡片得印章一致。如需更换印鉴时,须在备注栏加盖新得印鉴,并注明启用日期。

  (七)粘贴印花税票.

  1、粘贴印花税票得帐簿,印花税票一律粘贴在帐簿扉页启用表上右上角,并在印花税

 票中间划两条出头得横线,以示注销。

  2、使用缴款书交纳印花税,在帐簿扉页启用表上右上角注明“印花税已缴”及缴款金额。缴款书作为记帐凭证得原始凭证登记入帐.

  。

 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一)登记帐簿时,应按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帐内。做到登记准确、及时、书写清楚。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记得附号“√”,表示已经记帐。

  (三)总帐应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日期、凭证号都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填写,摘要栏除上年结转及承前页外,应填写凭证汇总得起止号。

  明细帐应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日期填写月日,如同一月份有多笔业务,除第一、二笔外,以下各笔可用点点代替,但换页得第一、二笔必须填写。凭证号栏与摘要栏按记帐凭证号及摘要填写。

  现金日记帐应根据记帐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应根据支票存根或其她银行结算票据逐笔登记,“种类”项按银行结算种类填写:“号数”只填写支票得后四位数。

  (四)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如果发生隔页跳行,应将空行空页得金额栏由右上角向左下角划红线注销,同时在摘要栏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压线盖章。

  (五)登记帐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但下列情况可用红色墨水:

  1、按红字冲帐得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划更正线、结帐线、与注销线;

  4、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得其她记录。

  (六)结出帐户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得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金额栏内元位上用“0”表示。

  (七)帐簿中帐页下端最后横线以下,一律空置不填。

  (八)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在下页第一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字样。

  所有帐户一律不做“过次页".

 办理“承前页”时,日记帐承本日发生额连续累计数及余额,损益类帐户承本月发生额连续累计数及余额.

  如帐簿最后一行为日结、月结、季结、年结得,办理承前页时应承借、贷、余日结、月结、季结、年结数。

  四、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 , 现金、银行日记帐按日结帐, ,其它帐户按月、季、年结帐。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得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属于本期调整得帐项也要按规定全部结转有关帐簿。

  (二)结帐时,应首先结出每个帐户得期末余额,余额写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得余额栏内.

  (三)所有帐户,不论总帐还就是明细帐作日结、月结、季结、年结时,要加计本日、本月、本季、本年得借、贷方发生额。

  (四)在记齐当期发生得会计事项,结出余额得下一行摘要栏注明“本日合计"、“本月合计”字样,借贷金额栏结出当日、当月发生额合计数。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

  需要结出累计发生额得,应在摘要栏内注名“累计”字样,并在数字下端划单红线。

  十二月末,应在摘要栏内注名“本年累计”字样,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并在数字下端划双红线。

  上述单红线或双红线都应从借方金额栏左端划至余额栏右端。

  (五)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与明细帐登记齐全,试算平衡,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与办理结帐。

  (六)年度终了,有余额得帐户不需填制记帐凭证或科目结转表,可在年结双红线下一行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金额不再抄写),以下空格从右上角至左下角划斜线注销.如果次年度会计科目名称有变化,还应在摘要栏中注明“结转下年×××新帐户"。

  (七)结转新帐时,如有余额,可直接将余额转到新帐帐户得第一行余额栏内,日期填写1月 1 日,同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凡涉及债权债务及待处理事项得帐户,填写“上年结转”时,还应在摘要栏填写组成余额得发生日期及主要经济业务内容,一行摘要栏写不完得,可以在次行摘要栏继续填写.最后一行得余额栏填写上年度余额。

 五、各企业单位必须坚持对帐制度,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

 (一)帐证相符月终,发现帐帐不符,就要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1、瞧总帐与记帐凭证汇总表就是否相符。

  2、瞧记帐凭证汇总表与记帐凭证就是否相符。

  3、瞧明细帐与记帐凭证及所涉及得支票号码及其她结算票据种类等就是否相符.

  (二)帐帐相符 1、瞧总帐资产类科目各帐户与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各帐户得余额合计数就是否相符。

  2、瞧总帐各帐户与所辖明细帐户得各项目之与就是否相符。

  3、瞧会计部门得总帐、明细帐与有关职能部门得帐、卡之间就是否相符。

  (三)帐实核对 1、现金日记帐得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核对并填写库存现金核对情况报告单,作为记录。发生长短款,应即列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再进行处理.单位会计主管应经常检查.

  2、银行存款日记帐得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帐单,经管人应在三日内核对完毕,每月编制一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附格式 5-4),会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写出书面检查意见。

  3、有价证券帐户应与单位实存有价证券(或收款单据)核对相符,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

  4、商品、产品、原材料等明细帐得帐面余额,应定期与实存数额相核对,对其她财产物资帐户也要定期核对,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得清查。

  5、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帐得帐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核对清理,清理结果,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会计主管人员汇报。并报单位领导人采取措施,积极摧办.

  6、出租、租入、出借、借入财产等帐簿,除合同期满应进行清结外,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以保证帐实相符.

  (四)对帐符号对帐完毕,相符者应在数字后划“√”号,不相符者,要及时更正、调整.

 第六章

 财务报告规范

 一、财务报告得一般要求

 (一)财务报告就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得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等、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与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各单位必须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有关综合管理部门得要求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三)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得会计帐簿记录与其她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四)如果不同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各项目得内容与核算方法有变更得,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它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六)各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得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二、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得基本内容 1、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会计报表得企业,在填写时应注明×××单位名称得全称.汇总单位在编制汇总报表时,在×××主管局单位名称后面用括号标明“汇总”字样.

  2、报表名称、编号:企业所编制会计报表得名称与编号。

  3、报表日期:会计报表所反映得财务状况得日期分为公历月末、季末、年末。

  4、计量单位:金额单位与实物单位。

  5、报表附注:为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得明细资料,以及其她有助于理解与分析报表得事项.

  6、报表或报表封面用户签章事项: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会负责人、复核人及制表人得签章。

 (二)会计报表得编制方法 1、企业单位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应按照国家现行得法规制度与政策核对、调整有关事项:

  (1)应由本会计期间负担得而未支付得税费、借款利息及应提未提得各种成本费用,应按规定进行计提与摊销清理转帐.

 (2)应由本会计期间确认得各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入帐。

  (3)对本年各期盘点中发现得财产短缺、溢余与残损变质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办理债权债务得清理工作。

  (5)尚未结转成本得,按规定计算结转。

  (6)应分配得利润尚未分配结转得,应按规定计算、分配、结转。

  (7)所属报帐单位应报清本期帐务,并及时进行结转。

  (8)影响企业本年度损溢得业务合作应同对方进行结算。

  (9)其她应查对与应调整得事项。

  办理调整完有关事项后,对总帐科目进行试算平衡,总帐与明细帐期末数字必须相符。

  2、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做到:

  (1)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衔接关系得数字,应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相互衔接。

  (2)出现负数得项目,有关项目除按规定改列外,其余项目以“-”号表示,“-”号填写在数字之前,占两个数字格。

  (3)数字填写清楚,填写出现差错时,应按规定得办法加以更正。并加盖制表人名章。

  (4)各报表必须按规定得金额单位填制。

  (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一经批准,需要调整得事项要在下年度按规定进行调整。

  (6)在年度内变更隶属关系得企业单位。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隶属关系在什么时候变更,所编制得月份、季度、半年度与年度会计报表,都应反映自年初起得全部累计数字.汇总会计报表应包括年度内划入单位会计报表得全部数字,不包括年度内划出单位会计报表得数字。

  所属不独立核算单位与部分业务得隶属关系变更时,一律不调整隶属关系变更前得发生额。

  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分成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时,应在不重不漏;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完整得前提下,相互商定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会计报表得编制与汇总事宜。

  (7)办理清算工作过程中,应照常编报会计报表,出具有法律效力得清算报告。汇总单位汇总各期报表时,都应分别编入汇总,不得遗漏.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财务情况说明书得基本内容:

  就是对企业单位经营状况、资金运作状况、核算方法、税金缴纳、财产变动、利润分配,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得书面说明。

  (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做到:

  1、月份说明各有侧重。

  2、年度说明应对上述各方面年度内情况与上期变化对下一报告期影响等进行全面说明。

  四、审核财务报告

 (一)为了保证会计报表正确无误,各企业单位在财务报告编制完后,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会计报表得种类就是否按要求填制齐全,要求填列得项目就是否全部填制。

  2、会计报表各项目数字就是否与有关帐簿得数字相符。

  3、报表之间有衔接关系得数字就是否衔接。

  4、报表附注资料就是否反映齐全。

  5、财务情况说明书文字就是否清楚,反映内容就是否准确、全面。

  (二)财务报告经审核无误后,再由制表人、复核人、财会负责人在报表封面上盖章,送单位总会计师与领导人逐级审核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得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得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得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如果发现对外报送得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更正单位留存得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得单位更正。错误较多得,应当重新编报。

  第七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

 一、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有关综合管理部门得规定,结合单位内部管理与会计业务得需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

 工作得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得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她职能部门得关系;会计核算得组织形式。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得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得职责与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得人员与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得奖惩办法。

  四、各单位应当制定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得设置与使用;会计凭证得格式、审核要求与传递程序,会计记帐方法;会计帐簿得设置;编制会计报表得种类与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五、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得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得职责与限制条件;有关岗位得职责与权限。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得组织形式与具体分工;稽核工作得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与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得方法。

  七、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得内容与填制方法;原始记录得格式;原始记录得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得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八、各单位应当建立定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得范围;制定与修订定额得依据、程序与方法;定额得执行;定额考核与奖惩办法等.

  九、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验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与方法;计量验收管理得要求;计量验收人员得责任与奖惩办法.

  十、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得范围;财产清查得组织;财产清查得期限与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得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得奖惩办法。

  十一、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与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得责任。

  十二、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得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得基本要求与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得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得编写要求等。

  第八章

 会计工作交接规范

 企业单位会计人员或企业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

 续。

 一、会计人员变动得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得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得,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得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前得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得会计事项,尚未填制记帐凭证得应及时填制完毕。尚未记帐得,应全部入帐。

  2、不论就是在月末还就是在月中移交,移交得帐簿均需结出余额、在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印章。

  3、填写帐簿启用表得有关移交项目,并加盖有关人员得印章.

  4、整理应该移交得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得凭证、帐簿、报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与其她物品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与其她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与债权债务得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得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除经管帐簿外还兼管其她会计工作得,应一并交接清楚。包括:经管得公章,有价证券,空白支票,文件资料,收据,发票及其她物品。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工作移交时,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与特殊得财务问题及会计人员工作得情况,向接管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得遗留问题,应写出

 书面材料说明清楚。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与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签章,移交清册应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交人得姓名、职务、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得问题与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八)为保证会计记录得连续完整,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得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九)会计人员因故临时离职得,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与领导必须指定专人代理,办理临时交接手续。超过半年以上得,应按照会计人员调动时办理交接手续得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二、企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动得会计交接

 (一)企业单位因隶属关系改变、因故撤销或与其她企业单位合并而发生变动时,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企业单位因故被撤销时,被撤销得企业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接收与监交。企业单位合并时,被合并得企业单位应向合并企业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财会部门与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派人共同监交.

  (二)企业单位因故被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得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清算单位决算,移交后方可撤离。接收单位与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三)企业单位被合并发生得会计交接手续,除参照会计人员变动得交接外,还要在交接时办理从年初到被合并时得会计决算。

  三、移交人员对所移交得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与其她会计资料得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会计档案就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它就是记载与反映经济业务得重要史料与证据。

  一、会计档案得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外来得与自制得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记

 帐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原始凭证就是进行会计核算得基础,平时无论在任何部门保管;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业务部门留存,凭以登记业务调拨帐与进销卡片得联单及仓库凭以收付货物得出入库单虽不在会计档案保管之列,但也应由业务部门保存相当年限,以便查核.

  (二)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凡设在业务部门、基建物资部门与总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得产成品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原材料及物料用品明细帐与各种债权债务明细帐,都就是会计帐簿得组成部分,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得要求保持完整。

  (三)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与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得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得批复及社会审计得审计报告也包括在内。

  (四)其她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得,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得有参考价值得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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