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纹虹膜采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

 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ZJFY- - 202028Y

 项目名称:

 余姚市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系统建设项目

 采

 购

 人:

 余姚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0 2020 年 年 9 9 月

 余姚市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系统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4 第四章 合同文本„„„„„„„„„„„„„„„„„„„„20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3

 余姚市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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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余 姚 市 公 安 局 声 纹 虹 膜 采 集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项 目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在 政 采 云 平 台(gz://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FY-202028Y 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788000 最高限价(元):78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余姚市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声纹虹膜采集系统建设(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1、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至终验合格;2、运维期限从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 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列入“zccreditchina.gov.cn、zc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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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公安局

 地

 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 81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建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66129

  质疑联系人:干佳鸣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66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白云商贸中心 611 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蓝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683587

  质疑联系人:周煜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6835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2 号南雷大厦

 传

 真:0574-62835210

 联系人 :顾琼珊

 监督投诉电话:0574-6283520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gz s:// zc 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 - 881- - 710 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A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 - 888- - 4636 ;天谷 CA 400- - 087- - 8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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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余姚市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建林

 0574-62866129 2 项目名称及 编 号 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JFY-202028Y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招标范围与内容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5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投标报价及费用 1 1 、本次采购 项目预算价(即 最高限价,人民 币)8 78.8 万元 元, 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3、报价内容: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的所有费用及代理费、管理费和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其他各项费用。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招标文件的获得 详见招标公告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8 付款方法 详见合同文本相应条款 9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 90 日历天 10 投标文件的 组成 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标书 [电子加密标书(后缀 jmbs),按“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手册.pdf”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

 11 电子加密标书解密时间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0 30 分钟内 (即 即 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2 22 日

 0 14:00 前 )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 用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A CA 证书)解密] ]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则作 自动 放弃 投标 处理。

 1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13 开标时间 详见采购公告 14 合同签订时

 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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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间及地点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如投标人认为需到现场踏勘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等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的情况,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任何索赔或服务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对本项目涉及的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情况应引起特别重视;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责任和风险。

 16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按网上中介超市中选金额 11820 元,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 。

 2.中标人如未按以上条款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进行追索。

 3.采购服务费只收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

 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开户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辉支行 账

 号:201000208763482 17 解释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注:本前附表内打有

 “★” 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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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余姚市公安局声纹虹膜采集系统建设项目的采购邀请、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业主、甲方、发包人”系指余姚市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投标方、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信息等。

 7.“评审人员”指依法成立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评标委员会。

 8.“招标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系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辑制作的用于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文件。

 9.“投标文件” 系指供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性文件。

 10.“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余姚市财政局。

 11.采购文件中标注有 “★”的条款内容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五)联合体竞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投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文件、投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具体以“财政部令 94 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二

 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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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须知; 3.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4.第四章 合同文本; 5.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投标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三)

 招标采购文件的答疑

 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将疑点和要求澄清的内容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关于投标文件修改的“更正公告”。

 2.供应商若认为招标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采购文件的答疑阶段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 四 )

 招标采购文件的澄 清与 修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法定形式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纸质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只需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向招标人提供即可,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交。

 A A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A1、提供有效的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但该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A2、财务状况报告[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 2019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提供最近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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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3、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开标日前六个月内的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A4、承诺函(加盖公章); ★A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A6、投标人一般情况(加盖公章); ★A7、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公章); A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有)。

 B B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B1、投标声明书; ★ ★B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B2-1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如授权); ★B3、合同条款响应表; B4、采购内容及需求响应表; B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评分标准所需资料。

 C C 报价文件格式:

 价格部分封面 价格部分目录 ★C1、开标一览表; ★C2、报价明细表; C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C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报价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以上条款中带 ★ 的条款为必备条款,缺少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特别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zczcygov.cn)。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 位的 windows7 及以上操作系统。

 (3)潜在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供应商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正式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CA 驱动和申领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 > 下载专区 > 电子投标客户端 > CA驱动和申领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 > 下载专区 > 电子投标客户端 >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手册.pdf”。

 (5)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20:00)。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投标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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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 .计量单位:投标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投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

 (四)

 投标文件的 递交)

 (上传)

 、修改和撤回 1.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前附表(因投标人的操作失误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等,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2.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投标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加密。

 2.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 五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评审人员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对开标开始直至结束的期间内关注所在单位政采云平台上的有关信息,如因供应商不关注或超出规定时间内的答复,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评审人员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 (5)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超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上传的; (7)评审人员认定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况的。

 2.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采购文件中标 “★”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最高限价报价的; (2)报价具有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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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3)评审人员多数成员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5.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电子招投标开标 、评标 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到,投标人不足 3 家,不进入标书解密开标程序。

 2、评标委员会依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评议;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

 评标和定标

 (一)评标委员会 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按规定将在开标日之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

 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招标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

 (三)评标程序 1.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供应商的程序依次进行。

 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投标文件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

 3.澄清有关问题:

 3.1 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供应商的政采云系统内)进行答疑和澄清(供应商的政采云系统内答复的时间一般 15 分钟内)。

 3.2 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在系统中回复,该回复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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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容。

 3.4 若投标人未在有效时间内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响应,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后果。

 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打分。

 5.综合评估:通过初步审查、比较与评价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的规定,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汇总后计算平均分即为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6.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如核心品牌相同的投标人取综合评分的得分高者进入最终候选人排序,综合评分的得分低者则不进入最终候选人的排序。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次位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在结果公示期间,采购人有权对候选供应商进行授予合同前的最终审查,候选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不提供有效配合的将失去中标资格。审查结果有证据证明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内容失实的; 采购人需选择排名次位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在选择前向同级监管部门报告说明,经批准后方可确定。

 推荐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后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四)评标过程的处理原则 1.评审期间,出现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有两家时,若采购人申请,经原项目采购方式审批单位批准,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评审;否则,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评审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2.评标程序终止:当初步审查的结果或评估复核的结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依法终止评标程序的决定,此时招标程序也随之终止。

 (五)评标过程保密 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按照评标结果排序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一经确定,本招标代理公司即在前附表注明的有关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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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七、评标结果质疑

 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符合投标人须知“(九)质疑和投诉”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不受理无效的任何质疑。

 八、 合同授予

 1、中标通知 1.1 采购结果无异议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签订合同 2.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前往招标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 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3 合同的变更:采购人有追加标的物数量而变更合同的权利,追加的标的物单价以本次采购的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须按照《余姚市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暂行规定》余政办发 2012(88)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 . 履约保证金 3.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 5%的履约保证金后,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 中标人如未按本项 3.1 条的约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采购。

 3.3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

 3.4 如中标人未按合同履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3.5 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3.6 在合同履约结束后无违约事项,履约保证金 15 日内按规定一次性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扣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 .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1.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以上年数为准,从业人员人数以上年年末数为准,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暂以当期实际数据为准。

 1.5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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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1.6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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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第 三 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中遇到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 100 分。

 二、评标组织

 (一)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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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开标结束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1、提供有效的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但该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的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提供最近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开标日前六个月内的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承诺函(加盖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6、投标人一般情况(加盖公章); 7、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公章);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以 采 购 人 在 开 标 时 对 “ 信 用 中 国 ”( zc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zcccgp.gov.cn)的相关查询记录截图为准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4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资格性检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二)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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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须知内的相关内容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 投标须知内的相关内容 4 其他 未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 5 未出现技术评审时的无效标情况 6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7 不允许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9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 “★”标记)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 1 、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三)澄清有关问题

 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形式指即政采云系统内的澄清、说明、纠正、回复,发起要求澄清至回答结束的时间一般 15 分钟)。

 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五 )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综合评分得分高得的供应商进入评标,舍掉其他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评分标准逐栏进行评价、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最多保留二位小数;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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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数。

 ( 六 )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的或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六)

 招标程序终止及采购方式变更

 1.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3.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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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评审标准

 (兼评委打分表)

  价格分

 (3 30 0 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扣除 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 3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 分。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资信、技术及商务分

 (0 70 分)

 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20 分)

 1.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系统配置清单”中指标的得 18 分; 1.1.1 带“★”的技术指标为必要指标,如有不满足,为无效标。

 1.1.2 带“▲”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指标,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 1.5 分,其他一般技术指标每负偏离一项,将被扣 1 分,扣完为止。

 1.2、技术参数有正偏离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加 2 分 注:“技术参数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料却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按评分标准进行扣分。

 产品功能、性能的先进度(10 分)

 按所投产品的品牌、功能、性能、可靠性、先进性等进行综合评议 1、 产品的品牌、功能、性能(5 分)

 2、 产品的可靠性、先进性(5 分)

 项目设计方案(9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系统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 9 分。

 科学性(3 分)、合理性(2 分)、规范性(2 分)和可操作性(2 分)

 项目实施方案(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产品供货、验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调优、系统管理等)内容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 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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