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节能减排考核办法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附件 5: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国资委及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合理考核评价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项目部的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 三 条 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原则、对象与内容
第 四 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
公司采用分级考核,即公司对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实行考核,其中对二级单位所属项目实行重点抽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考核;各二级单位对所属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六条 考核内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与责任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情况、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工作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与指标
第 七 条 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采用扣分制,满分为 100 分,单位考核指标分数=100-被扣分数,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附件。
第 八 条 根据业绩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权重换算为节能减排管理评价考核对应的分值,纳入各单位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
第 九 条
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扣除单位年度节能减排考核全部分值:
(一)节能减排数据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被国家及地方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给公司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按
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度初,由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定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节能减排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二)每年度未,各二级经营单位、直管项目部对节能减排工作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三)公司组织成考核评价工作组,根据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日常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等方面,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二级单位、直管项目部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上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一 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 二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4-1: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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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
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考核评价单位:
考核评价时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减排目标 (46 分)
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指标目标 46 未完成年度计划目标,扣 46 分。
节能减排措施与管理 (54 分)
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9 1、未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扣 3 分; 2、未研究部署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扣 2 分 3、未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设立节能减排归口管理部门及岗位,配备管理人员,扣 4 分。
节能减排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 9 1、未将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纳入各单位发展规划,扣 1 分; 2、未建立并执行节能减排责任制度,扣 2 分; 3、未建立并执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扣 2 分; 4、未建立并执行节能减排考核制度,扣 2 分; 5、未建立并执行施工、办公与生活区节能降耗管理办法,扣 2 分; 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和措施落实情况 8 1、未按年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下属单位、项目、车间、作业队、班组等,扣 2 分; 2、未对节能减排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扣 2 分; 3、未制定并落实节能减排专项措施,扣 4 分;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4 1、未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扣 1 分; 2、未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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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扣 1 分; 4、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节能减排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扣 1 分。
节能减排措施与管理 (54 分)
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推广情况 5 1、未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扣 1 分; 2、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技改计划,扣 2 分; 3、未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扣 2 分。
节能减排宣传培训情况 5 1、未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扣 2 分; 2、未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培训工作,扣 3 分。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报送情况 10 1、未按照规范及标准,开展节能减排监测工作,扣 3 分; 2、未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未按时、按规定报送节能减排统计报表及报告,扣 6 分; 3、未依法依规配备节能减排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扣 1 分 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4 1、未开展年度节能减排资金预算,扣 2 分; 2、年度节能减排资金使用不合理,扣 2 分; 小计
100
被考核评价 单位 负责人签字:
考评评价人员 签字:
注:根据对各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项目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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