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安全廉洁经营协议书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环保、安全、廉洁经营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践行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两型”社会,维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切实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廉洁经营,规范发、分包双方商业活动,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合同的相关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环保、安全和廉洁经营的控制目标:

 1、建设工程不发生火灾、爆炸、环境污染、机械设备损失或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环保、安全生产事故。

 2、施工场内的发包方、分包方和其他人员不发生中毒、伤亡事故。

 3、不发生因行贿、受贿引发的法律追究的违法事件。

 二、发包方责任 1、掌握环保、安全管理信息,及时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动态,预先通知分包项目实施责任人,做好学习、贯彻迎检工作。

 2、定期组织项目分包方有关人员召开环保、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环保、安全隐患,研究并制定项目环保、安全措施。

 3、检查督促项目分包方执行有关环保、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环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其不符合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

 止、纠正,发出环保、安全整改通知书。

 4、如项目施工中发生环保、安全事故,发包方有权督促分包方立即通知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并派人保护现场,要求分包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和处理意见。

 5、不得向分包方提出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的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6、发包方人员不得从事与分包方有关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劳务、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发包方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分包方的金钱(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分包方责任 1、遵守《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在分包方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严格按环保、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地环保、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分包方造成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的,其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制定项目环保、安全管理目标及施工组织方案,建立各级环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环保、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环保、安全人员,项目责任人为项目环保、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随时接受专业管理部门的环保、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发包方现场代表及其他管理机构人员的环保、安全管

 理。

 4、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项目提供的材料无病虫害,不产生对环境污染,达到环保规定的要求;材料运输到工地时,不能给道路造成污染,卸货时,应开启警示灯或设置警示标识;用于项目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及质量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因设备、工器具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分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为特种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6、按规定在施工区域、出入口及场地周边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的环保、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环保、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和警示。

 7、对因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坏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措施。

 8、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环保、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环保、安全施工技术培训;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安全自查,做好环保、安全工作日志,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9、不得安排或接受发包方人员参与本方组织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劳务、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10、不得以金钱(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方式贿赂发包

 方人员。

 四、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和违规行为的处理 1、发生环保、安全生产事故,分包方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因对事故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及时、不周全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2、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项目实施中,有违反廉洁经营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严重违反廉洁经营规定的,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3、如发现分包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发包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解除项目分包合同直至终止与其所有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对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追偿。

 五、附则 1、本协议为项目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签章:

 乙方(分包方)签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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