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缺勤登记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范本)

 为了保障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登记、追踪制度。

 1.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部门的主任是本部门师生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谁的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工作责任制。

 2.各处室、各年级、各班主任每天早晨和中午要对每个师生进行观察、询问、检测,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发现师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各处室、各年级主任。

 4.各处室、各年级主任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5.各处室、各年级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部门师生的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师生,要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师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电话、异常情况以及就诊情况等,学生还要写清家长姓名,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6.各处室、各年级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师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7.各处室、各年级主任负责每天本部门师生因病缺勤、缺课师生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因病缺勤、缺课师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8.各处室、各年级主任每天要对本部门未上班教师、未上课学生(重点关注因病师生)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报教育处。

 9.各部门突然出现大量师生不明原因缺勤、缺课时,要及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再报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

 10.凡在校师生一经确诊患有传染病,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立即将师生送至定点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班上课。

 11.有与传染病患者的接触的师生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12.各处室、各年级、各班每天填写因病缺勤及追踪登记表,同时每天上下午上班后半个小时内向相应微信群汇报情况,周五下午将纸质记录表交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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