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通知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关于印发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通市 (职业资格)工作 领导小组

  通职字〔2011〕5号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有关单

  位:

  为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职称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我

  市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提高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质量,更好地为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现将《南通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

  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遇到

  的问题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南通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细则(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南通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的依据。

  第三条 南通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各县(市)区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部门(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评估、检查。

  第四条 职称工作部门包括各级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工作机构等。

  行业主管部门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评委会工作机构指受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承担评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

  评委会指按照管理权限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关于印发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指符合国家或省、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工作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二)综合管理、指导、督查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三)综合管理本市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

  第六条 县(市)区职称工作职能部门。

  (一)根据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实施意见。

  (二)综合管理本地初级评委会,承担本地中级评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审批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负责本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组织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行业主管部门。

  (一)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组织及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二)审批本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

  第八条 评委会工作机构。

  (一)承担本系列(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管理工作。

  (二)承担本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承担本系列(专业)评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评委会。

  受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委托,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职称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管理权限和上级要求布置、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二)拒绝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

  (三)查处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十一条 职称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熟悉并认真执行职称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为申报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程序办事。

  第十二条 单位及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申报的规定,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申报工作。

  (二)按照申报的规定,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了解并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规定。

  (二)为本单位申报人提供申报的辅导、帮助等服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主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咨询、了解申报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按照评委会的规定和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委会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一)评委会按照分支专业(学科)设置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库三个子库组成。

  1.主任委员库由5-7名本专业(学科) 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2.评审委员库由本专业(学科)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人数应在30人以上。

 3.专业(学科)组库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必须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专业(学科)组,每组人数应在7人以上。

  (二)评委会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组织中任职,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初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

  一)。

  第十七条 评委会的设立由评委会工作机构依据评审专家库的构成要求,从本专业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水平、办事公道的在职人员中酝酿、推荐人选,按照管理权限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评委会管理权限和要求。

  (一)高级评委会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中级评委会承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市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初级评委会承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县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

  (二)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的评委会以及评审专家库需调整其成员的,应按原组建时的程序报批。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四)评委会工作机构应根据本行业的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完善量化评审标准,并按照管理权限报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核。

  第五章 申 报

  第十九条 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遵循个人自主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条 本市范围内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隶属本市管理单位的申报人,需在本市或通过本市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联系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含本人正面免冠一寸照片);

  (二)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可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或下载打印);

  (三)简介表一式若干份(一般要求:高级20,中、初级15);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多个学历);

  (五)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聘用(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六)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复印件;

  (七)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十)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或专题业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十一)评委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信息发布。

  评委会工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布置年度申报工作,并将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的程序、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的要求等向社会公布。

  (二)个人申请。

  申报人登录南通职称管理系统(WWW.0513ZC.COM),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按照评委会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

  1.单位应按申报的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审核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对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提出整改意见。

  3.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无主管部门单位或有特殊情况的个人,可直接报送相应的职称工作部门。

  (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1.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业绩、成果等佐证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2.审核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对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予以退回。

  3.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工作机构。

  (六)评委会工作机构受理。

  1.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审核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对不一致的或超过申报期限的或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归类汇总,按照管理权限报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

  (七)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复核中转。

  1.按照申报的规定进行复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中转。

  2.复核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中转。

  3.按照管理权限,对同意中转的申报材料,向相关评委会工作机构出具评审委托函或办理评审审批手续。

  第六章评 审

  第二十三条 评审原则。

  (一)坚持以业绩能力为导向,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评审结果业内认可、社会认同。

  第二十四条 评审程序。

 篇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

  知

  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及时更新住房城乡建设部权力清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制作并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任清单,规范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提供,依法规范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进一步公开市场监管信息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加快推进企业、个人、项目数据与日常监管工作联动,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推进供水、供气、供热单位办事公开

  落实《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明确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督促做好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编制工作,及时公开供水水质信息、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等,接受社会公众咨询、监督。

  四、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强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地方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做好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等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做好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公开。

  五、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文件公开,让广大农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二是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和反馈力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督促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制作、管理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确保危房改造农户知晓政策;要求地方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乡、镇、村负责不同阶段信息和结果公开;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管理制度,实现资金分配公开;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实现结果公开。

  六、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

  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按时向社会披露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总结分析各地年度报告披露情况,编制《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汇编》。

  七、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按照相关规定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八、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重大政策出台发布前,要做好宣传预案,牵头起草司局应将文件通稿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公开发布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还应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进一步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二是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方关切。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按照预案,快速反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三是主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扩大政策宣传效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九、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有序推进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度通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把政务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部办公厅将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来源: http:///fg/detail2020801.html

 篇三: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植物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植物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4-01-29 来源:农业部种植业司

  农业部植物保护办公室

  农植保办[2014]1号

  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植物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促进今年粮食稳定增产和种植业协调发展任务繁重,防病治虫保丰收至关重要。按照2014年种植业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办制定了《2014年全国植物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有效控制病虫草鼠和疫情危害,全力保障粮食丰收、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

  农业部植物保护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2014年全国植物保护工作要点2013年,面对突发、重发农作物病虫害,各级农业部门和植保机构加强监测、科学应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全力打好病虫防控攻坚战,圆满完成“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恶性传播蔓延、蝗虫不起飞危害”的目标任务,实现“虫口夺粮”,为粮食 “十连增”、农民收入“十连快”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呈加重发生趋势,“虫口夺粮”保丰收的任务十分繁重。植保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的各项部署,按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要求,以“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科学植保”理念为引领,以促进粮食丰收、农业发展、农民增

 收为目标,以控制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检疫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科学防控,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开展绿色防控,有效地减轻病虫危害,全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种植业协调发展。

  植保工作总体目标:一是实现“虫口夺粮”。努力控制病虫草鼠和疫情危害,确保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恶性传播蔓延、蝗虫不起飞危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二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蔬菜、水果、茶叶、水稻、玉米等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1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项目区化学农药用量减少2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三是促进农民增收。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科学防控,提高防治效果、效率和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7%、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紧紧围绕上述目标任务,2014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病虫监测预警。以增加监测网点、统一监测标准、创新发布方式为重点,确保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一是完善病虫监测网点。将全国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增加至1000个,鼓励县级按照不同生态区域至少设立3-5个田间监测网点,逐步减少监测“盲点”。健全农区鼠害监测体系。二是优化监测调查方法。根据植保防灾减灾、服务生产实际需要,加强监测调查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和应用验证,逐步优化、简化监测调查方法,以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创新预报发布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现代媒体发布病虫预报、预警信息,尤其要大力推进病虫电视预报,实现可视化,大幅提高病虫发生信息和防控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四是强化区域站点管理。深入开展农作物病虫测报标准化区域站创建活动,充分发挥100个标准化区域站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设施设备标准化、监测调查规范化、信息管理电子化、人员培训制度化。五是加强监测技术研发。进一步完善全国重大病虫数字化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推进省、县级平台建设;开展灯诱、性诱等自动化监测技术及其物化产品研发与示范,逐步提高监测调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二、突出重点病虫和关键技术。一是防控重大病虫。夏粮生产,重点抓好西南、西北和汉水流域小麦条锈病的防控,江淮、黄淮南部小麦赤霉病防控,黄淮海穗期蚜虫防控。秋粮生产,重点抓好东北、华北粘虫、稻瘟病的防控,西北马铃薯晚疫病的防控,南方水稻“两迁”害虫防控。同时,加强江河湖库滩区和草原、山区周边农区鼠害防控工作。二是落实关键技术。小麦条锈病防控要在早春“打点保面”控制大面积流行,小麦赤霉病要“见花打药”防在前,稻飞虱要“压前控后”、

 稻纵卷叶螟要保护功能叶片,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要在破口抽穗和花期预防,玉米粘虫要在低龄幼虫盛期统一施药防治。三是强化措施落实。分作物、分区域制定重大病虫防控方案,明确防控对策措施,大力推行区域间联防联控、区域内统防统治。完善重大病虫防控联系督导和专家巡回指导机制,强化防治关键时期工作督导,组织专家就近就地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巡回技术指导,促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

  三、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要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扶持防治组织,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病虫统防统治有力有序展开。一是强化政策扶持。结合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小麦“一喷三防”补助等项目,积极争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大力扶持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继续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千万”行动,建设100个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县、1000个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10000个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不断增点扩面。二是推进规范发展。加强技术和管理培训,强化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力争新增规范化防治服务组织1000个以上。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服务组织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开展农企对接。开展“百强组织联百企”活动,推荐百强服务组织与100个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对接,建立企业与防治组织直供直销模式,减少防治成本,确保药械质量水平。四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率先在100个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县和百强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试点,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实施综合治理,探索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新模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开展绿色防控。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双轮驱动作用,整合资源、集成技术、示范培训,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步伐。一是创新推广机制。在积极争取财政加大补助的同时,充分发挥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作用,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在“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上推广应用,打造一批绿色防控农产品品牌。组建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协作网,加强农科教企联合,整合资源支持绿色防控。二是突出重点作物。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以蔬菜、水果、茶叶等鲜活农产品,以及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为重点,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三是制定技术模式。针对不同的作物和不同的栽培方式,筛选出经济、实用的绿色防控关键技术产品,并集成配套技术,形成蔬菜、水果、茶叶、水稻、玉米等作物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四是加强示范引导。充分发挥100个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开办农民田间学校、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全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上降低农药使用风险,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此外,以油菜、苹果、草莓、番茄等蜜源植物或虫媒授粉植物为主,建

 立20个示范基地,开展蜜蜂授粉与绿色植保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推广工作。

  五、着力加强植物检疫监管。积极应对疫情加速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加快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和检疫管理制度,坚决铲除新发或零星疫情,严格阻截局部发生疫情,系统综合治理大面积发生疫情。一是完善检疫规章。修订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植物检疫规章,制定重大植物疫情处置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植物疫情分类处置机制。二是加强疫情监控。加强全国重大植物疫情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沿边沿海疫情阻截带监测点作用,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协作机制,组织稻水象甲、马铃薯甲虫、苹果蠹蛾和柑桔黄龙病等联防联控。三是突出种苗检疫。把好种苗检疫关,加强国家重点繁制种基地检疫监管,督促做好关键季节产地检疫工作;规范种子检疫证明编号,加快构建植物疫情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以蔬菜种子为重点的全国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集中整治蔬菜种子未经检疫调运、经营以及标注检疫证明编号不实等突出问题;在大宗作物种子和水果调运的高峰时期,组织开展以用种检疫安全为主题的检疫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推进检疫科技创新。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基本特征、传播流行规律、危害机理与防控技术联合攻关,组建全国性专家支撑团队,跟踪收集国外植物疫情发生、防控信息,组织开展高风险区引进种苗隔离试种,强化植物检疫风险分析,提升疫情防控科学水平。

  六、有力推进安全科学用药。围绕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效率和效益,加快推进农药科学使用和药械更新换代。一是加强病虫抗药性监测。建立100个抗药性监测点,开展主要病虫对田间常用药剂抗药性监测,为指导科学防控和科学用药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在水稻、小麦、棉花、蔬菜等作物主产区12个县,选择固定600个农户、400个防治组织,开展病虫害防治用药种类和数量情况调查。二是加强农药械筛选推介。组织农科教企联合攻关,开展新农药、新药械对比试验,筛选并推介一批高效低毒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同时,研究适合高效施药机械作业的高产栽培模式,推进药械和农艺有机结合。三是加强示范区建设。在不同的生态区和作物上,建立高效低毒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应用示范区,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组装集成和示范推广农药减量使用技术模式,努力提高农药利用率。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农药有效利用率试验研究和科学测算。四是加强技术培训宣传。组织开展科学用药宣传、培训活动,印发《安全科学使用农药挂图》、《安全科学使用农药培训手册》,切实提高技术到位率。

  七、加快建设植保信息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拓展功能、强化安全”原则,加强国家级植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控系统,稳步推进监测预警、预防控制信息采集规范化、传输网络化、管理自动化、分析标准化、展示图形化;开发完善植物检疫管理和风

 险评估系统,建设植物疫情数据库,推行引种、调运、产地检疫等网上审批和出单管理,切实提高检疫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开展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鼠害物联网自动监测预警及主产区重大病虫远程诊断、防控指挥调度信息化试点,探索远程监控技术在植保领域推广应用途径;加强蝗虫等重大病虫防控调度指挥系统研发,探索建设农药械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无缝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思路,加大试点、示范力度,加快推进省级植保信息化建设步伐。继续加强县级数据库平台建设,推行病虫监测和防控信息电子化管理,强化植保信息化基础。

  八、切实加强植保法规建设和项目管理。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继续抓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一是加强植保法规建设。修改完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草案),争取尽快出台,推进依法防控。完善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应急预案和植物检疫有关规章制度。二是积极争取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和基本建设投资,加大对病虫害监测预警、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植物疫情处置、田间监测网点、应急防治设施等关键环节支持力度,提高现代植保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制定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等项目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建立植保指标体系。制定统防统治率、绿色防控率、农药利用率等常用植保指标体系调查统计(研究)标准、方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五是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专家研究蝗虫标本兼治、科学治理有效措施,制定《全国蝗虫可持续治理规划》,推进蝗虫可持续治理。同时,就绿色防控、高效施药机械推广应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争取扶持政策。

  附件:2014年农业部植物保护重点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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