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

 数据已经如一股“洪流”注入了世界经济,成为各个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使得我们迅速进入大数据时代。越来越多的数据变得公开透明,如果对这些数据加以收集、整合、分析,就不难发现新的商机,创造新的价值,而很多企业牢牢抓住这点并且获得巨大的发展。所以大数据时代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很多国家和组织对电子商务非常重视因为它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 是各国经济增长的重点领域。但是在目前的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经常会因为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的交易不同或者消费者自身保护能力比较差等原因而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经常会被不法分子盗取利用。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它给人们的生活和购物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在这个开放型的平台上,电子商务的产生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麻烦,比如个人信息的泄露,非法盗窃财产等。尤其是现在我们正处于大数据时代,大量的信息公布在这个平台上,所以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迫在眉睫。而电子商务想要继续发展,必定要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这个方面下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1.2 选题的意义

 与传统的交易相比,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更加容易受到侵害。大数据时代,各种信息充斥了整个网络平台,很多不法分子都打起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意,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将这些信息变为自己的利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漏问题已经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块巨大的绊脚石。但是,现在有大多数消费者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对自己的个人信息都没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如何用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权。即使有维权意识,很多时候我们也不能找到一个适当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现阶段的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这点。所以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主要是我在查阅了相关的文献书籍,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之后对我国电商中个人信息保护提出的几点看法建议,希望能对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问题的的解决有一定的帮助。

 2 电子商务与个人信息保护概述?

 电子商务,从字面上看就是采用电子方式的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指的是使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法,在交易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商贸活动。?

 ?很多电子通讯方式都可以用来进行电子商务。就比如,你和顾客进行电话交易,似乎也可以算是为电子商务;但是,现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因特网才是我们现在完成电子商务的主要方式。尤其是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必定是建立在因特网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其实,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全球化,它可以使销售商与供应商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更快更好地满足客户的要求。

 2.1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个人信息概述

 什么是个人信息?有人说个人信息就是不愿意告诉别人的信息。也有人说个人信息是身高、体重、职业等一些列可以对个人进行识别的信息。我认为,个人信息不仅包括这两点,还包括个人琐碎信息等其他内容。电子商务中,所有与消费者有关的信息都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分类大致如下:

 2.1.1 消费者个人基本情况信息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顺利完成,我们需要提供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等个人信息,有时候也会涉及诸如婚姻情况、收入、病历等敏感信息。而在完成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密码、交易账号、密码等个人财务信息。

 2.1.2 消费者个人网络活动的信息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在网上浏览网页,跟朋友聊天,观看影片,在网购平台上购买物品其实都属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很多时候,我们都不愿意让别人知道我们买了什么看了什么、说了什么。因为这些活动可以很直接的反映出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内容。

 2.1.3 消费者个人网络空间储存的信息

 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说,消费者个人网络空间大致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消费者的电脑、U盘等可以存储信息的实体空间;另一类就是消费者的网络硬盘、电子邮箱等虚拟的存储空间。很多消费者自身的信息和消费者手机保存的一些信息都会存储在这两类网络空间中。比如,消费者的私密日记、通讯录等隐私信息,而消费者和他人的通讯邮件之类的信息原本就是保存在电子邮箱中的。

 2.2 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与个人信息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是我们对个人信息的界定陷入了困境。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核心概念就是个人信息。法律是否是可行的,它的前提就是涉及到的信息究竟是不是个人信息。如果涉及到的信息不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那么就不对消费者造成侵害,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识别”是我们传统个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进行界定的核心标准,也就是“可识别性”。虽然这个界定是开放式的,但是从这个保护法诞生来看,具有这个“可识别性”的信息非常有限,比如消费者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

 然而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之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环境已经被彻底改造了。大数据时代的出现也更加模糊了非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界限。在当今的网络世界里,可以利用的数据资源越来越多。企业或者个人都能很容易的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且,现在很多技术都可以将网上的信息加以整合,关联,很大力度增加了非个人信息转换成个人信息的可能性。所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更加容易被企业或者他人获取。那么,传统的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就已经不适用了,要想保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确实需要新的法律来约束。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使得企业想要收集个人信息的动机得到激发。大数据时代的出现使得信息逐渐成为至关重要的战略资源。我们目前所得到的信息现在没有用但不一定就是永远没有用,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它的价值就获得到发掘利用并且取得不可预料的收获。在大数据时代,企业不单单会收集其业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也会收集很多跟其业务无关的信息。这个也是为什么很多软件、网站会收集很多超出其业务范围的用户信息的主要原因。并且,企业还会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将这些信息永久保存,等到以后再进行挖掘分析。这就说明,很多个人信息在未来几年甚至更久都会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来谋取福利。

 2.3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2011年末,“泄露门”事件让“你今天改密码了吗”成为一整年最热门话题之一。事件起源于有网友发现自己在注册网站的时候个人信息被泄露,并且泄露的范围从程序员社区一路扩散到人人网、天涯,甚至最后到了京东,淘宝这些购物平台,被泄密的人数达到五千万。此次事件突显出我国对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更加需要被重视,我们在购物中所涉及到的类似于住址、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更加私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会经常收到网络消费平台、网络商家的推销短信或邮件,特别是一到“双十一”、“五一”、“中秋”这些特别的日子,短信、邮件更是一个接着一个,造成消费者很大的困扰。另外,在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安全还关系着财产的安全,因此,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问题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并且迫在眉睫。?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很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完善。而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我们往往都没有正确的维权意识。现行环境下,我国在对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还比较不足,常常会有消费者在他们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援助或者政策的支持而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此不能得到合法而有效保护,同时我国的消费者在他们的个人信息受到他人侵犯的时候而产生的维权意识也十分令人担忧。我认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下面这几个方面。

 2.3.1 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所产生的保护必要性

 当我们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我们作为消费者不能同商家面对面的买卖或者签订合同,我们也不能知晓我们想要的商品的实际情况,所有的情况都是由经营者所告知的。其他的情况下,消费者都是在一个比较盲目的状态。那么,在实质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的关系,也可以说成主动方和被动方的关系。一旦经营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且把这些信息传播出去,那么在这种关系中,非常显而易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往往消费者都有一种“畏讼心理”,而且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消费者获取诉讼的证据也很困难,在势单力薄的情况下诉讼往往不能帮助消费者实现他的权力。所以,当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很多时候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2.3.2 电子商务特殊的交易方式而产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对于消费者因其弱者地位而产生的保护必要性,很早以前就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对此也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且对此的研究还在不断的深入。但是现在我们要讲的是在电子商务中,因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所获得信息是不一致的,消费者往往获得的信息是经过美化过的,跟现实有一定差距的。消费者拿到货物时常常会因尺寸大小不合适、款式颜色与图片不符、脏了破了而要求退款退货或者给差评,要是遇上一些无良的商家,就会疯狂的不间断的拨打你的手机号,寄垃圾到你的收货地址,甚至把你的信息给一些交友网站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所以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纠纷问题相比我们传统的买卖方式来说多得多。而之前说的因消费者弱者地位而制定的保护法在电子商务中是不能充分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3 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3.1 问卷调查

 为了能够更清楚的了解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们对个人信息保护是否注重,在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采取何种手段维权,我采取了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一些信息做了调查。

 本问卷采用不记名方式,通过“问卷星”发放问卷,由被调查者自行填写并提交。

 3.1.1 调查问卷内容

 本次论文的研究问卷大致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如性别、年龄。

 第二部分,被调查者的基本现状,如网龄、网络消费次数。

 第三部分,主要调查被调查者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第四部分,主要调查当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的维权意识。

 3.1.2 调查问卷对象

 本问卷的调查者都是有过网上消费经验的人,收集的数据完整,所以问卷理论上都是有效的。

 3.1.3 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

 本次问卷一共收回58份,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第一部分,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

 男性占44.83%,女性占55.17%,年龄70.69%都在18-30岁之间,如图1,这个年龄层也是目前电子商务消费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被调查者的年龄

 第二部分,被调查者的基本现状:

 本次调查的对象超过百分之五十都是本科学历,53.45%的被调查者网龄都在3-7年,如图2。43.1%的被调查者平均每月会在网络中消费至少3次以上,还有52.72%的被调查者每月会消费1-2次,如图3。由此可见现在人们利用网络购物的频率越来越高,电子商务已经越来越融入我们的生活。

 图2:被调查者的网龄

 图3:被调查者的网购次数

 第三部分,被调查者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大多数被调查者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度都是视情况而定。29.31%的被调查者表示从不会在购物前阅读该网站的安全条款,37.93%也只是偶尔会看,如图4,34.48%的被调查者表示他们会在网络进行消费活动时填写完全正确的个人信息,如图5,8.62%的被调查者对个人信息是否曝光采取无所谓态度,更有10.34%的被调查者认为完全不担心,如图6。可见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消费者的个人保护意识十分薄弱,而这往往就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最主要的原因。

 图4:被调查者是否会在购物前阅读该网站的安全条款

 图5:被调查者是否会在网络消费时填写正确的个人信息

 图6:被调查者是否担心个人信息曝光

 第四部分,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的维权意识:

 虽然接近95%的被调查者都曾收到过网络消费平台、网络商家的推销短信或邮件,如图7,但是其中也有18.9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确定这是否代表个人信息泄露,更有12.07的人认为收到垃圾消息不算是信息泄露,如图8。这些数据非常直接的让我们意识到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非常薄弱。仅有32.76%的被调查者非常注意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其在网络消费中的合法权益,其余大多数人都表示偶尔采取或者从不采取措施,如图9。所以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往往消费者都不会采取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们薄弱的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不法分子,从而变本加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十分严峻,提升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刻不容缓的。

 图7:被调查者是否收到过垃圾信息、邮件

 图8:被调查者是否认为收到过垃圾信息、邮件是信息泄露

 图9:被调查者是否采取过相应措施保护其在网络消费中的合法权益

 3.2 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企业的客户资料已经逐渐成为各个企业之间相互竞争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所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就具有了经济价值。网络技术使得企业和个人都很容易能得到互联网中的各种信息。但是,我们不能只顾着享受其中的便利,也要认清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诸多麻烦和威胁。大数据时代下,网络中的信息越来越多,对消费者的各种信息的搜集也很方便,然后通过网络,可以飞速的传播。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常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他人侵害:

 3.2.1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

 第一,企业网站过度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在电子商务中,为了业务上的需要,企业会采用多种方法过度的收集个人信息。目前电子商务中一种很普遍的方式就是填写各种表格。比如,当我们在网上进行咨询或者浏览一些网站的时候常常会被要求填写一些验证身份的表格,很经常的就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箱、住址等,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在互联网非常方便和快捷的今天,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只要“有心”都能很容易的获得这些数据。还有些商家会采取现今非常先进的追踪技术,他们通过电脑追踪,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收集那些网络浏览中的个人信息。

 第二,商业公司非法获取、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现在有很多专门从事网上调查工作的公司,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窥探,然后获取和利用他人的信息。有的网络公司会采用一些具有跟踪功能的软件浏览并且定时跟踪用户的操作,然后会存储用户所访问的站点和内容,之后这些网络公司会根据这些用户的资料掌握他们的个人信息,将它们放入资料库中等到需要的时候拿出来使用。我认为这可能是用户重要信息被盗的主要原因,比如,银行卡信息、股票信息等。

 第三,未经授权的系统收集获得个人信息。

 没有授权就随意截取或者复制他人正在传输中的信息,这是黑客经常做的事。他们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窃取其他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对他人的通信进行监听、截获、监视。

 3.2.2 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非法传播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电子商务,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经常会被非法传播。有些企业或者个人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然后把它卖给一些机构,从而导致消费者经常会收到这些机构的推销电话、短信等,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困扰,更有甚者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3.2.3 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常常会被做交易的砝码。现在的个人信息交易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公司和公司之间经过协商,互相交换他们手中的个人信息,各取所需,互惠互利。通常来说,他们不会只跟一家公司合作,如果只为利益不控制共享的合作伙伴数量,那么可能这个个人信息会被众多商家共享。第二种就是个人信息的买卖。目前的网络上就有这种公司,专门出售个人信息。他们将自己通过各种渠道所搜集到的信息,明码标价,公开出售。

 用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来进行网络营销。从之前的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垃圾电子邮件已经是非常平常的了,但是这些垃圾邮件中有些是黄色邮件,也有很多都携带了病毒木马,可能会导致计算机系统的崩溃,还有的垃圾邮件一点开就会自动打开一些网页,这些网页通常也会带有病毒或者传播黄色信息。我们不可能一个一个的点开去看是否是有用的邮件,所以有时候群删时就会不小心删除一些有用的邮件。

 用电子商务消费者信息来进行诈骗。很多不法之徒在网络中获取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后,会通过短信、电话的方式对其或者其亲友进行诈骗。据360的先赔服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收到23051个网络诈骗案件的报案,但是据统计报案用户不足被骗用户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每年至少有23万人被骗,报案金额达到4771万多,人均也达到2070元,报案数比2013年多了3.56%。不法分子换着方法的骗,让被诈骗者防不胜防,尽管经常有报道,警方也加大力度宣传还是有很多人上当受骗。我身边就有不少例子,而且对方能明确的喊出你的名字,说出一些信息。

 3.3 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原因

 现在,我国很少有电子商务网站会给出保护个人信息政策的公告,有些网站即使有这些保护政策也只是说说而已,并没有具体的保护或者惩罚方法条例,大多数有保护政策公告的网站只是强调他们是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但是怎么保护或者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会采取什么解决办法都没有提及。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的行业自律规范也跟那些网站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政策一样,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实际对策,最终也就是一纸空文。在法律方面,我国还没有具体的完善的法律来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我国的基本法中,通常是把个人信息当成隐私来保护,这个很明显是不全面的,因为个人信息不是隐私能完全概括的,它的涉及面比隐私大得多。在我国,只有一些法律位阶很低的、零散的法规可以直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但这是缺乏权威性的。因此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无论是在行业保护方面还是法律保护方面其力度都是不够的。而且就算是消费者本身,对于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是有所欠缺的。很多时候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都跟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的薄弱密不可分。很多的网民为了贪图方便,把自己的QQ、邮箱、微博以及网上购物平台的账号和密码都设置为同样的,后果就是一旦有一个网站上的信息被泄露,那么他其他网站上的个人信息就会一起丢失。

 4 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4.1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是目前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在绝大多数的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没有较高的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不知道应当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还有的知道应该保护却找不到适当的方法。最常见的表现就是消费者们很少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很多时候,他们其实是不知道这个信息是可以被保护的,应该是要被保护的或者必须采取措施去保护的。消费者们都不知晓自己有什么权利,在需要填写时盲目填写,不动脑子,完全不会有自己的信息受到侵害的意识,也不会知道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就像家庭住址、手机电话号码都随意的告诉他人。有时候,有些网站给了消费者设置权限的机会,但是很多消费者往往不予理会,自己给了别人侵犯自己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机会。也就是因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没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才使得自己的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所以,我们在浏览网页、注册信息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条例,有些不是必须要填的内容可以不填,有些可以设置的权限也要设置,自己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才是最重要的。

 4.2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存在不足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确实是发展的越来越好了,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防火墙、数字签名、信息加密、安全认证等多种技术手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问题起到了限制作用,但是技术毕竟只是一个工具,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我们可以用先进的技术来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同时也会有不法分子把技术用来侵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所以,想单靠技术的帮助来彻底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是不可能的,它只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完善以及加强的作用。

 4.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足

 我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律很不明确,所以现阶段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其实是无法可依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依据缺失,在网络立法上的规定也较为笼统,这就直接导致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作为消费者,我们没有可以用的适合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帮助,也不能用传统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方法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一旦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他人或者企业获取并利用且让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那消费者也只能是孤立无援,自认倒霉了,无法可依,维权十分困难。所以,制定相关的保护体系是非常迫在眉睫的。

 虽然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经逐渐得到重视,但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这点。所以每当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受到侵害时想要寻求司法帮助仍然是个难题,剥夺了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因此,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5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5.1 发挥国家监管职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发挥国家监管职能,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建应该做到宏观的规划和指导,同时也要给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一个和谐良好的平台。

 建立并完善相关体系,比如,物流网络体系,信用监管体系还有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

 国家应该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进行改善。首先,国家应当加强引导,统筹全局,建立电子商务相关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然后,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来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最后,成立电子商务协会、网商协会并发挥他们的作用,可以多开展交流活动,邀请各界人士参加,综合意见,达到共识,尽量让大家都能满意。

 我认为国家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解决我们在电子商务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也接受消费者举报。这些机构可以时不时的对个网站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恶意盗取他人信息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罚款、拘留甚至更严重的处罚。

 5.2 制定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纵观国际,由于国家传统的不同、对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同、各国对产业利益不同,各国对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采取的保护模式也不相同。其中,最具特点的就是美国的“行业自律”型和欧盟的“立法规制”型。

 美国的“行业自律”就是从事该行业的服务者的自我约束以及行业协会的监督。我认为它的弊端很明显,因为这完全是靠大家自觉,没有法律约束,一旦利益受到影响,很多时候企业往往不会继续自我约束,反正不会触犯法律也不会受到惩罚。

 欧盟的“立法规制”顾名思义就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规范,我认为这种发放比较有效,但是他也有弊端。因为法律的约束,很多时候,企业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会变得束手束脚,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们应当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关注他国的立法,从中获得可以借鉴的经验,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为首要目标,制定出一套适合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并逐渐加以完善,向国际靠拢,使之和国际相协调,在电子商务刚刚发展的时候去的主动。现在,各方面的条件都不是很成熟,所以我最主要的就是要拟定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条例如《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或者司法解释,填补我国这一方面的空白。

 5.3 建立电商行业自律组织

 为了保证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们可以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电子商务方面的从业者要意识到保护用户们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的时候,你们不单单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为自己的生存环境创造了良好氛围。一个电子商务企业要是没有自律意识,很快将会被消费者们遗弃。所以电子商务从业者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能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企业诚实经营遵守公约,企业的发展才会更加长久。

 5.4 加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我认为那就是提高消费者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所以,目前我国政府就应该加大力度宣传和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知识,让保护个人信息的观念逐渐的深入人心。

 当我们在电子商务中注册账号时,对于我们的个人信息要谨慎填写,不必过多的透露,努力减少暴露个人信息的机会,还有对于那些不信任的站点,尽量不要提供自己的真实地址。

 有些网站会保存个人信息,我们要谨慎处理。消费者可以在网络浏览器中设置权限,定期清理浏览器中的缓存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有些不安全的站点,黑名单是它最好的去处,浏览器可以智能的屏蔽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指令信息,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侵害。

 5.5 确保交易安全

 比如说刷卡、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等支付手段是现在年轻人比较喜欢的,有了这些电子支付手段我们不必每时每刻带着现金,更不用面对讨厌的找零。那么,在我们支付的时候,消费者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及其他个人信息是否会被泄露或者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这个问题就是广大消费者非常关注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我认为只要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付款的,都需要代办的银行和经营者签订协议,这个协议也要在相应的部门进行备案,为了以后如果出现差错可以及时查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先行赔付”越来越被商家青睐。电商网站先将用于赔偿的钱交给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来保管,个人觉得这个办法是非常可行的。

 结论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是我国现阶段急需攻破的难题,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他人获取并利用。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网民的网络消费情况、安全意识、维权手段等信息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结合国际立法的趋势和动态给出相应的对策。

 在关于本次论文的调查中,我发现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被非法收集、非法传播、非法利用等问题。而这些产生问题的原因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存在不足以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不足等。通过研究,我提出以下几个对策:

 第一,发挥国家监管职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二,制定完善的有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三,建立电商行业自律与消费者自律组织。

 第四,发挥国家监管职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五, HYPERLINK \l _Toc26786 确保交易安全。

 当然,本论文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归纳的还是不全面的,提出的对策也需要补充,但是希望可以为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一些帮助。

 致谢

 时光匆匆,大学已经接近尾声。四年,有过欢笑也曾留下遗憾,但庆幸的是,此时此刻我们还能聚首一起畅想未来。这四年的学习,我最大的收获不是学到的专业知识,而是这几年养成的学习方式,为人处世的方式,以及培养的表达能力。

  四年来,遇到了许多人,其中最感谢的就是几位专业课老师,没有他们这四年的教导,我无法顺利的完成这最后一次作业。同时也很庆幸遇到了现在的舍友,给我营造了一个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

  在毕业设计的过程中,衷心的感谢我的导师王秀丽老师,从选题、外文翻译到开题报告、调查问卷的编写,再到论文的定稿,每次都细心指出我论文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耐心解答我的疑惑,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

  其次,我要感谢帮助过我的同学,每当我遇到困难,他们都会不遗余力地帮助我,每当我失意的时候,他们都会牺牲自己的时间来鼓励我,让我重拾自信,继续奋进,最后才能顺利的结束了毕业设计的相关工作。

 ? 最后,感谢母校淮阴工学院四年来对我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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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毛利.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

 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研究

 调查问卷

 您好,我是淮阴工学院的学生,准备通过以下问卷调查和了解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来搜集我的论文资料。问卷采用不记名方式,任何信息不会外泄,请安心填写,谢谢您的配合!

 请在相应的选项前打勾“√”。

 1、您的性别?

 A 男 B 女

 2、您的年龄?

 A 18 以下 B 18-30 C 31-45 D 45以上

 3、您的学历?

 A 高中以下 B 高中 C 大专 D 本科及以上

 4、您的网龄?

 A 3 年 B 3-7 年 C 7-10 年 D 10年以上

 5、您利用网络进行消费活动的频率?

 A 从不 B 每月1-2次 C 每月3次以上

 6、你在购物前是否阅读过该网站的安全条款?

 A 是 B 否 C 偶尔

 7、你对网络购物的信任程度是?

 A 非常信任 B 视情况而定 C 不信任

 8、您在网络进行消费活动时如需填写个人信息,你会?

 A 填写完全正确的个人信息

 B 填写部分正确的个人信息

 C 填写错误的个人信息

 9、您是否担心个人信息曝光?

 A 是 B 否 C 无所谓

 10、您是否收到网络消费平台、网络商家的推销短信或邮件?

 A 从不 B 偶尔 C 经常

 11、您是否认为收到垃圾邮件、短信时个人信息受到侵犯?

 A 是 B 否 C 不确定

 12、您认为下列哪些个人信息属于您的隐私?(多选)

 A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等

 B 敏感信息如薪资收入、婚姻状况、银行卡号等

 C 个人兴趣爱好等

 D 个人网上活动轨迹

 E 邮箱及网络账号等

 F 网络空间如博客等

 13、您在网络消费中,哪些个人信息曾受到侵害?(多选)

 A 个人基本信息被泄露

 B 网络账号被服务商泄露

 C 个人财产状况被泄露

 D 邮箱地址被泄露

 E 网上活动踪迹被收集利用

 F 其他侵害行为

 G 没有受到过侵害

 14、您认为下列哪些途径可能会泄露您的个人信息?(多选)

 A 通讯软件(QQ、MSN等)

 B 杀毒软件后门程序(360、金山等)

 C 搜索引擎(百度、谷歌等)

 D 木马病毒程序

 E 追踪软件

 F 网站注册

 G 其他方式

 15、您觉得是否有必要进一步立法以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A 是的,很需要 B 不是,不需要 C 无所谓

 16、您在网络消费活动中,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隐私?

 A 有,且非常注意 B 有,但采取的不多 C 没有

 17、当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或者个人信息暴露时)你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A 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 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 向有关部门申诉

 D 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对于网络消费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您认为还需采取什么措施?(多选)

 A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B 加快经营者信誉评价机制的建立

 C 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D 完善电子商务平台

 E 其他(请在下列横线处填写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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