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人事证明

来源:初三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自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担任

  部门

  岗位,至

 年

  月

  日因

 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公司慎 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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