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12-08 点击:

 德育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保持学院和学系正常的生活、学习、教学秩序,培养奋发进取的教师、班主任,培养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文化专业知识的思想,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为表扬先进,鼓励后进,处理违纪事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励制度 对德、能、勤、绩表现突出的教师、班主任;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和品学兼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学生拥护的学生及学生干部,系里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其事迹材料存于档案。

 1.奖励的类型 (1)优秀教师; (2)优秀班集体; (3)优秀班主任; (4)优秀团支部; (5)三好学生; (6)优秀学生干部; (7)优秀团干部; (8)优秀团员。

 2.评选办法 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教师评选办法》、《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3.评选日期每学期期末评选。

 4.奖励方式 (1)大会表扬,通报表彰; (2)颁发奖状、奖品。二、处罚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违犯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要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的处分。

 1. 学生处分类型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2. 处分的规定 具体给予处分的类型,要视事件的具体情节而定。详见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3.处分的程序 对违犯学校校规校纪的学生,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要认真调查事件的详细经过,做好记录。并对学生做好思想工作,解除后患。对学生的处理,事实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较好,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深刻,有悔改决心者,可从轻处

 理。

 给学生处分的程序:

 由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由系辅导员报学生处审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批准,在全校公布。并将其情况通知家长,其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4.解除处分 受过处分的学生只要能认真检查错误,坚决改正错误,并在各方面表现都较好的,可以在 6 个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的处分,以查看的时间为准)后申请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仍坚持不改的,要加重处理。

 解除处分的程序:受过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 6 个月后(留校察看的,以查看时间为准),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讨论,班主任、辅导员填写同意意见,由学生处审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院长批准,可以解除处分,并在全校公布。

 5.凡受处分的必须通知家长,受留校察看处分的须写保证书并且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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