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xx 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原则,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推进老旧小区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服务。结合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不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坚持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促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将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改造工作。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量身

 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改造工作品质化。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办、社区基层组织、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等主体作用,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实施综合改造,完善小区硬件配套,实现路平、水畅、灯明、草绿、安全、宜居。全面消除“三无小区”(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脏乱差”现象。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将老旧小区打造成“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有序”的美丽新家园。

 (二)工作进度 1. 2020 年 7 月底前,由各街办开展摸底排查,区住建局建立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

 2.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底,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逐步消除“三无小区”的“脏乱差”现象。

 3. 2022 年至 2023 年,全面消除“三无小区”的“脏乱差”现象,对需要改造的“三供一业”厂矿企业老旧小区,完成改造既定任务目标。

 4. 2024 年,基本完成全区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对已完成改造的项目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推行长效管理机制。

 (三)改造范围

 改造的老旧小区为城区范围内 2000 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未列入棚改项目等拆迁改造计划、标准成套且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和住宅楼。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小区(住房)和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四)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1. 改观小区面貌。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2. 改善房屋功能。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居民有出资意愿的,可同步对居民室内的老旧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3. 改造基础设施。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4. 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幼儿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

 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协调市级部门,将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给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街办组织对老旧小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2020 年 7 月底前完成全面摸底,并将摸底结果报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依据现状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储备。

 (二)编制规划方案。区住建局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原则,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相关规划方案,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改造实施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方案评审,通过后实施。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对接工作,为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保障。

 (三)加快项目实施。区住建局要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落实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对拟实施的改造项目,确定近期建设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汇总下达改造任务。加快完成项目设计评审,严格实施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尽早开工建设。由各街办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对小区内违法建筑物进行认定拆除;区住建局依法履行职责,组织项目施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全过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区住建局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同时,要组织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办理验收接管手续,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五)巩固改造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各街办负责安排社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优先在健全居民自治基础上,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或自我管理等模式提供小区管理服务;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同时,要加强老旧小区原始资料、改造、竣工资料的收集和存档,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便于后期维修和接受检查。

 五、资金筹措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居民、产权单位、社会资本出资参与改造工作。

 (一)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全区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由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集中评审后,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上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补助资金和中央专项资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9〕1045 号)执行。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189 号)执行。

 (二)区财政配套资金。区财政在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奖补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情况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

 (三)单位投资。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配合市级部门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周边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联动改造,切实将行业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居民出资。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共同收益。鼓励居民个人捐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五)社会资金。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积极探索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级各相关单位和各街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区老旧小区改造有关问题和事项,完善相关政策。成立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街办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见附件 2)。专班主要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涉及的项目策划包装、资金争取、工程建设等具体工作。

 (二)完善审批手续。在联合工作机制下,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研究解决老旧小区在历史上的具体和遗留问题,加快完善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简介、可研、初设批复文件,财政预算安排说明,土地证(土地预审文件、土地规划部门允许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意见),环评批复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承诺)等。

 (三)发挥群众作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在项目选定、方案编制、工程实施、竣工验收、项目移交过程中,全程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做到“事由民议、策由民定、效果民评”。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街办要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切实做到宣传到户、解释到位,营造改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或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科学运用“三项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附件:1. xx 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1.doc 2. xx 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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