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两类宗教矛盾社会消极影响及应对策略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08-12 点击:

  我国现阶段两类宗教矛盾社会消极影响及应对策略

 我国的多民族性决定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敏感性;全球化及西方国家给我国带来的挑战决定了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现阶段两类宗教矛盾的形成原因、基本表现、时代特点、社会消极影响及我国应对的基本策略等问题。

  关键词:宗教问题 两类矛盾 社会消极影响 应对策略

  作 者:李东清,1973年生,枣庄学院政法与历史学系讲师。

  

  全球性的宗教在当代的发展既开创了我国宗教事业的新局面,但也刺激了两类宗教矛盾的不断出现并对我国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宗教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与多样化的全球化时代,在“民族、宗教无小事”的今天,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刻,“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说明要了解当今世界必须了解宗教,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

  

  一、我国现阶段两类宗教矛盾不断出现的原因

  

  两类宗教矛盾,即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是宗教与社会生活仍然割舍不断的表现。我国虽然已经消灭了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但由于“自从人类进入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阶段以后,政治与宗教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当今的世界,政治和宗教问题依然难解难分。”我国当前的两类宗教矛盾是多种原因相互影响和作用的结果。

  第一、宗教的当代发展是外部原因。世界范围的宗教当代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了宗教信徒,“到2000年,全世界的宗教徒约51.37亿,占当时总人口60.55亿的84.8%。其中四大传统宗教的信徒就占当时世界信教总人数的88%以上。其中,基督教信徒(包括天主教、新教、东正教)约19.99亿,穆斯林约11.88亿,印度教徒约8.11亿,佛教徒约3.59亿,这四大传统宗教的信徒就占当时世界信教总人数的88%以上。”教徒的剧增也使得宗教的角色变得更加微妙复杂,“在欧美、中东、西亚、南亚、东南亚,宗教成了‘政治人’凝聚复杂多样社会不可或缺的‘社会水泥’”。宗教的国际性、民族性决定了我国宗教也在所难免,特别是与外界联系密切的世界性的宗教。据统计,我国目前“信仰伊斯兰教的约2000万(解放初500万,1982年1000万),信仰天主教的约400多万(解放初230万,1982年300万),信仰基督新教的超过1600万(解放初70万,1982年300万)。”据童世骏最新调查,“在年龄为16周岁以上的中国人里,具有宗教信仰的人数为31.4%。如果按目前的人口比例推算,中国具有宗教信仰的人口约3亿。这一数字大大高于以往常说的约一亿多人信教”。这不仅使得我国信教的人数越来越多,推动了我国宗教传统格局的逐渐变化,刺激了宗教的多元发展,更给两类宗教矛盾的死灰复燃提供了环境。

  第二、敌对势力的渗透推动是政治原因。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我国的日益繁荣强大成了各种敌对势力的心病,分裂或“和平演变”中国成了他们的阴谋。由于“一切能影响群众的精神手段中第一个和最重要的手段依然是宗教”,所以,“国内外敌对势力一直把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作为他们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实质上是政治问题。”在现阶段,敌对势力主要包括:首先,境外敌对政治势力,指当前西方敌视我国及社会制度的各种政治团体或派别。“没有宗教,就没有政府。精明的征服者是从来不同神甫争吵的”,宗教的国际性、隐蔽性给他们提供了条件,对外开放则给其提供了机遇,于是,宗教成了他们“西化”和“分化”中国的重要手段。其次,境外敌对宗教势力。天主教、基督教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帮凶的角色到现在都没有改变。为支持敌对政治势力反华和重新控制我国的天主教会,梵蒂冈提出了地下地上“合一共融”政策,寻求地下势力转到地上公开活动的途径,为此,还加强了对我国的外交攻势,甚至断绝了同台湾的关系。其他宗教也不例外。再次,境内敌对势力,主要指一些地方分裂分子、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搞民族分裂和社会破坏活动,“集中表现为达赖集团打着宗教旗号搞西藏独立,新疆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各种敌对势力的推波助澜导致了两类宗教矛盾的错综复杂化。

  第三、我国剧烈的社会变革是现实原因。首先,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刺激了宗教问题的产生。社会转轨推动了我国的快速发展,也导致了人们价值观的失范,为宗教问题的复杂化提供了社会基础;而社会急剧竞争引发的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又导致了部分人的精神崩溃和情感缺失,当他们“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的时候,“就去追寻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就去追寻思想上的安慰,以摆脱完全的绝望处境。”市场经济的不可预测性使得他们投入了宗教的怀抱。其次,经济体制转轨推动了宗教的现代改革。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扩大影响,宗教与现代生活的接轨越来越密切。随着新一代宗教接班人逐渐登上领导舞台,宗教在服饰、清规戒律、礼拜仪式等方面与现代生活的接轨越来越明显,逐渐形成了适应现代生活的修行体系。如佛教废除了炼指供佛、烧香疤等,还出现了用电子花灯供佛现象。宗教的世俗化改革既拉近了宗教与社会大众的距离,扩大了社会影响力,也为其在非宗教信仰者中间传播创造了条件,更为两类宗教矛盾的复杂化提供了条件。再次,“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活动刺激了宗教矛盾的出现。由于“一切宗教都会因其经济的兴旺而发展,因其经济实力的衰退而削弱,因其经济力量的丧失而消亡”,所以,这类活动既给宗教的发展预留了空间,也可能“致使封建迷信活动掺杂其中,甚至会给邪教和反动会道门活动提供土壤。”④这些情况给两类宗教矛盾的发展和激化添加了不确定因素。

  第四、西方反动理论的影响是思想原因。首先,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影响。“民族意识既是天使又是恶魔,关键看它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出现和怎样发挥作用。”④他们在对第三世界民族国家实行殖民统治时,根本不讲民族自决,当社会主义国家鼓励各民族国家独立自主时,他们却反对甚至还用战争阻止民族自决。西方国家鼓吹“民族自决”、“民族自治”和“民族分离”的目的,不是为了我国的发展,而是为了分裂和瓦解中国,梦想实现其现代经济殖民主义。其次,西方人权理论的影响。“人权外交是美国在国际事务中谋求实现其霸权地位和最大国家利益的工具。”美国借“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干涉我国人权问题,攻击我们“迫害宗教”,鼓动信徒孤立地引用“听神的,不听人的”经文对抗国家政策法令,以宗教语言攻击我国政府和社会制度,以“美国富强因为是基督教国家”、“基督教超越国家、民族界限”进行“西化”、“分化”活动,损毁我国的国际形象,并鼓动国内的违法活动者反对政府。美国《时代周刊》前驻北京首席记者大卫?埃克曼在《耶稣在北京》一书中也指出,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将“改造中国”,“使中国成为美国的下一个盟友”并“改变世界力量的平衡”,赤裸裸地说明了其“传教”的目的。“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恶意指责,并以促进民主为名,行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之实,显露了美国政府推行人权外交的险恶用心。”这 已成为他们对付中国的重要策略。

  此外,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剥削阶级的残余思想、地区发展不平衡、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人治色彩及“一手软、一手硬”等情况,也是不可忽视的。正是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制约和作用,才导致了我国现阶段这两类矛盾的不断出现。

  

  二、我国两类宗教矛盾的现阶段基本表现及主要特点

  

  两类宗教矛盾既是社会基本矛盾借宗教影响社会的另类表现,也是宗教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反映。社会基本矛盾的长期性、表现形式的复杂性,决定了两类宗教矛盾表现形式的不断变化和特定时代特点。在我国现阶段,其基本形式及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我国宗教方面人民内部矛盾的现阶段基本表现。首先,由宗教信仰认识不同造成的矛盾。如信教者和不信教者间的矛盾;信仰不同宗教的宗教徒间的矛盾。同一宗教内部信仰不同教派的信徒间的矛盾其次,由经济利益引发的矛盾一般说来,“宗教作为人们的信仰问题,作为远离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利益矛盾往往以更为曲折、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因落实宗教政策产生的问题,宗教活动场所与相关部门在利益分配方面出现的问题,城市化进程中因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引发的问题;“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引发的社会问题;部分出版物为盈利引发的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宗教组织或团体办寺庙企业或实体,引发的利益分配及内部腐败问题等。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方面十分普遍和非常突出的矛盾。再次,围绕对宗教事务管理问题上的矛盾。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方面最复杂、最突出和十分敏感的矛盾。当前,这类矛盾“比较集中地、大量地表现在围绕要不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怎样管理等问题的意见分歧、争执,乃至具体涉及到宗教场所、宗教人员、宗教活动管理的冲突上。”最后,涉及宗教政治发展方向的矛盾。由于国际环境和敌对势力等因素的影响,某些宗教徒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面出现了动摇倾向,也把爱国与爱教对立了起来,一些人还企图恢复宗教的封建特权和剥削作为我国当前宗教问题的主要方面,这类矛盾既制约了合法宗教的正常活动,也给我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

  第二、我国宗教方面敌我矛盾的现阶段基本表现。首先,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活动。境外敌对政治势力的渗透主要表现为:“在我国周边地区设立广播电台,进行空中传教;利用各种渠道向我国境内偷运宗教宣传品,利用来华旅游、探亲、经商、讲学等机会进行传教活动;在我国出国打工、留学人员中进行传教布道;直接、间接提供经费修建寺庙,插手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培植地下势力,……对抗中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及少数民族分裂分子搞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等。”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对基督教来说,主要是通过经济上的资助和宗教的密切交往动摇我国基督教界‘三自’的信心,同时加剧基督教内部的教派矛盾、冲突,破坏中国基督教的大团结。……对伊斯兰教来说,主要是新疆境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在有些国家的支持下,在泛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将会继续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进行分裂祖国的罪恶活动。”其次,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罪恶活动。达赖集团“以教促政”,即通过“垄断‘藏传佛教’宣扬,招引‘国际关怀’,竭力维持达赖政教权威,党同伐异;宣扬藏传佛教‘教化政治’功效,推行‘变相藏独’策略”④等方式搞西藏独立;在新疆地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东突”组织为首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为达到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策划、组织和制造了一系列恐怖暴力事件,严重危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打着宗教的旗号,煽动宗教狂热,争夺对寺庙的领导权也是他们惯用的手法。再次,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冲击党政机关,一些极端宗教势力为扩充实力,置国法于不顾,从事打、砸、抢,甚至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相勾结;一些非法宗教组织还与政府相对抗。一般而言,这类犯罪活动不仅性质恶劣,而且社会危害也极大。如拉萨“3?14”打砸抢事件,仅经济损失就达2.8亿多元人民币,刚发生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事件,受伤者达1600多人,死亡人数达197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不计其数。最后,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及各种封建迷信的犯罪活动。他们借宗教的幌子组织邪教,组织和恢复反动的会道门,搞封建迷信活动,诈骗钱财、奸污妇女、荼毒生灵;他们还“煽动教徒扰乱正常宗教活动场所秩序,强占爱国宗教教堂、聚合点等。”尽管这类矛盾在我国现阶段只是一个局部性的问题,但其严重性绝不可低估。

  第三、我国现阶段宗教方面两类矛盾的基本特点。就我国现阶段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而言,主要有“累积性、突发性、扩展性、变异性、沉淀性”∞的特点。具体到两类宗教矛盾方面,主要呈现以下基本特点:首先,宗教矛盾的民族性。由于我国许多少数民族是全民信教,不仅信教群体巨大,对其社会生活有重要影响,且他们多处于边疆地区或不发达地区,宗教矛盾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从而使得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更趋复杂。其次,宗教矛盾的政治性。由于“政治制度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宗教的领域”④,也由于各种敌对势力的介入,很多宗教矛盾不同程度地呈现出政治性趋向。这除在藏传佛教信仰达赖问题和天主教信仰罗马教皇问题上表现明显外,近年来出现的“藏独”和“疆独”等问题也不例外。再次,宗教矛盾的突发性。宗教方面的很多事件是在事先毫无征兆和防备的情况下发生的,具有不可预见性,这类矛盾若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最后,宗教矛盾的群体性。宗教组织是一个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的特殊群体,若宗教与国家、社会、公民之间存在的具体矛盾不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宗教矛盾还一定程度地具有国际性、公开性、交织性、复杂性、隐蔽性和破坏性等特点。

  

  三、我国现阶段两类宗教矛盾的社会消极影响

  

  尽管“宗教乃是公民社会的基础,是一切的善和一切慰藉的根源”,宗教在我国的社会影响也比较有限,但两类宗教矛盾却给我国部分地区带来了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健康发展。归纳起来,这些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

  第一、引发了宗教发展的无序化,制约了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首先,刺激了宗教的非正常发展。如在农村影响较大的佛教、道教,近年来不仅掀起了建寺庙热潮,一些寺观还乱收僧尼、滥传戒律、滥收皈依弟子和私办经文学校,寺观内部的管理也十分混乱,贪污腐化现象更是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活动,纵容、支持当地宗教组织安置“僧道”人员乱举行开光仪式、乱设香火和功德箱,滥建露天大佛,既刺激了当地宗教的发展,“还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是搞所谓中外合资建宗教景点、露天大佛,负面影响更大。”其次,导致了宗教糟粕的回归。在我国,宗教与政治教育分离已成为事实,但近年来,一些宗教教职人员干预基层行政、司法、国民教育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寺庙还恢复了宗教的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最后,宗教文化热干扰了 正常的文化交流活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从各角度介绍东西方宗教文化的大量书籍进入了我国,但也流入了一些宣传邪教等误导群众视听的书籍。如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著的《身体腾空特异功能修持秘法》、科学教派教主哈伯德著的《戴尼提――自我心理调节技术》、全能神教的《生命进入讲道》等,在我国发行了几十万册。这些情况不仅干扰了合法宗教的发展和正常活动,制约了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增加了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难度。

  第二、助长了邪教等伪科学活动的蔓延,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转轨给邪教提供了活动空间,利用宗教又为其发展提供了借口。他们“一般盗用传统宗教的的名分、学说、仪式等载体,并借助于传统宗教的影响力,在原有的信教群众中分割出自己的势力范围,然后开始兜售既区别于传统宗教、又不同于一般新兴宗教的反科学、反文明的极端主张。”我国近年出现的“法轮功”等邪教无不与此有关。它们大搞“祷告治病”、“赶鬼防病”的把戏,使许多人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到2002年4月,已使1600多人死亡。”他们还反对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攻击爱国宗教团体,严重干扰了正常宗教的活动。“邪教是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组织,是少数披着宗教外衣的人为实现政治野心和满足个人私欲而建立的秘密结社,从事了大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成为部分农村地区危害社会稳定的一股极恶势力。因此,必须查禁取缔邪教。”社会转轨也给封建迷信等各种伪科学活动提供了死灰复燃空间,不仅严重腐蚀了人们的心灵,污染了社会风气,浪费了大量财物,也对部分农村的生活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危害。总之,“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伪科学、真巫术现象,不仅是与科学对立的,而且与合法的宗教信仰也是对立的。巫术、迷信活动不仅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也危害着正常的宗教信仰,他们假借宗教的名义,败坏着合法宗教的声誉,因此,也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宗教界的反对。”④

  第三、影响了各民族的团结合作,破坏了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是宗教的载体,宗教是民族的意识。宗教与民族的不可分性决定了我国少数民族信教的广泛性、普遍性和重要性,同一民族的跨国性又给敌对势力提供了利用宗教干涉我国内政的机会。虽然我国现阶段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受到不良因素影响时,就会出现对抗情况。“在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条件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已成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和我国反渗透的激烈斗争的前沿阵地。”与此同时,披着宗教外衣的非法组织渗入了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又增添了新的不合谐因素,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又以宗教领袖或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反动活动,为民族问题的复杂化提供了方便。为使西藏分裂出去,达赖集团披着宗教的外衣大搞宗教外交,美国等西方国家也利用宗教炒作“西藏问题”,为其非法活动提供支持;自苏东剧变和中亚地区兴起“三股”势力以来,境外敌对势力更是利用宗教问题大做文章,变相支持达赖集团、艾沙集团搞“西藏独立”、“新疆独立”和“东突运”的非法活动,热比娅领导的“世维会”与国际恐怖组织“东伊运”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情况都影响了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四、干涉了我国的内政,挑战了我国的政治安全。“民族、宗教问题属于一个国家的内政,应由本国人民加以解决。”但境外敌对势力却“利用各种机会插手我国宗教内部事务,策动、扶植地下反动教会势力进行反政府活动,利用一切来华交流之际进行传教,有些外国的专家、企业家,同时就是传教士;大量偷运和散发《圣经》等宗教宣传品,鼓吹让中国中小学生人手一册《圣经》物色宗教骨干,建立地下教会、非法发展教徒,利用宗教进行煽动,制造骚乱,破坏我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以‘维护人权’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利用空中通讯进行广播宣传,等等。”宗教的国际交往给他们提供了机会,全球性的宗教交流活动则给其提供了实践舞台。目前,境外敌对政治势力的渗透已伸向了我国各领域,更向文化、学术、教育、出版等领域提出了“文化宣教”、“文化浸透”的口号,竭力扩大其影响,境外宗教势力除继续在人事、组织和经济方面对我国教会进行干预外,还派遣一些人员、包括潜逃到外国的民运分子,以教师、学生、商人、专家等名义进入我国进行非法传教活动,以扶贫、开发西部、经济捐助等方式建立并扩大活动据点,千方百计联系并支持国内反对登记的、分散的、违法的宗教活动。国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既干涉了我国的主权,也挑战了我国的政治安全。

  

  四、我国现阶段应对两类宗教矛盾的基本策略

  

  国际形势的变化使宗教的角色更加错综复杂,特别是自“9?11”事件以来,民族、宗教问题已成为“驱动国际政治的一股重要动力,并引起国际局势的痉挛性波动。”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及艰巨任务提醒我们,必须谨慎应对两类宗教矛盾。作为多民族和多宗教存在的国家,我认为要处理好宗教问题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确对待宗教信仰矛盾。这既是尊重信教群众的基本体现,也是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是处理宗教问题的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通过思想的办法来解决。毛泽东也指出:“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我党的总任务和总政策也决定了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思想信仰的差异,不能取代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若只片面强调这种差异就会给我们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宗教的新变化也为实施这一政策提供了可行性。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天主教、基督教已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也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宗教已成为公民个人的思想信仰问题;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既是宗教信仰者,又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各宗教组织大多以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弃恶扬善、造福人群为基本内容,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发挥了积极作用。当然,我国实施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宗教在我国已不再有消极作用,也不意味着鼓励宗教发展。

  第二、尊重我国宗教的“五性”,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宗教的“五性”即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我国信教群众数量众多,约有3亿多,特别在少数民族中,信教者更广泛。“据保守数字估计,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已超过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5%以上,其比例之高,远远超出了民族的比例,并且,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那些几乎全民信仰的少数民族,他们的宗教信仰之虔诚,宗教生活之严格, 宗教活动之频繁,更是绝大多数汉族宗教信徒所望尘莫及。”少数民族又大多地处位置重要的边疆地区,“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单就国防问题考虑,也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所以,“民族工作在我国始终是一件大事。”“它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它关系到经济发展”,“它关系到边防巩固”,“它关系到全民素质提高”,“它关系到挫败国际敌对势力的图谋”。这就告诫我们,从某种意义上说,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就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和少数民族问题。我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是从国外传人的宗教,至今仍保持着与国外同宗教的联系。因此,能否处理好宗教问题,是涉及国家关系及民族关系的政治问题;复杂性、长期性是指宗教是涉及社会、政治、群众、民族等因素的复杂的思想信仰问题,其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宗教的“五性”既说明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也告诫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般而言,利益矛盾用经济方法处理,管理矛盾通过法律来解决,思想认识矛盾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处理,对抗性矛盾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处理。总之,我们一定要妥善处理。

  第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决打击宗教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宗教的社会活动必然受社会的制约和影响,作为社会事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国家有实施依法治教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依法保护、管理信教群众和宗教组织的合法活动,依法制止和打击以宗教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为信教群众及宗教组织的合法宗教活动保驾护航。如果缺少这种管理,就会导致宗教的无序化和不健康化。现阶段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首先和直接受害的是爱国宗教团体本身”,因此,我国各爱国宗教团体应经常保持警惕,自觉抵制这种渗透活动;民族分裂势力的破坏分裂活动给我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破坏和损失;封建迷信活动及各种伪科学、真巫术等陋行恶习,“打着宗教的旗号散布谣言邪说和反动言论,蒙骗、控制大量群众,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动摇基层政权,煽动颠覆政府,破坏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这既干扰了合法宗教的活动,也威胁着社会的安定团结。“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这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实现信仰自由与依法治教的有机统一,既是四个“维护”(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维护民族的团结)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第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宗教,推动宗教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宗教对话的目标,就是要在承认、尊重并保持宗教文化多样性的同时,发掘出能够普遍适用和遵循的伦理准则,寻求‘在多样性中实现统一性’。”宗教的国际性、民族性决定了宗教交往的必要性,各国政治家、艺术家和政府要人的虔诚宗教信仰决定了对话与合作的可能性。“没有各宗教的和平就没有各民族间的和平,没有各宗教间的对话就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宗教间的对话合作既是各国友好交往的渠道,也是各国了解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有效途径。如2006年8月,中国宗教领袖代表团借参加联合国组织的世界宗教领袖千年和平大会之际,宣传介绍了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状况,提出了我国宗教界维护世界和平的主张,驳斥了各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诬蔑和破坏,这既增进了宗教间的交流合作,推动了国家间的文化和民族感情的交流,也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各民族、各国家的团结合作。因此,国际社会的理解、支持与帮助对于我们解决宗教矛盾十分重要。当然,“国际社会的帮助应在尊重该国主权的情况下,以和平的方式进行。”但对外开放为宗教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条件,也为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实施反华或“分化”我国的图谋提供了方便,我们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坚持“三自”原则。这既是我国宗教界爱国人士坚持对宗教领导权的基础和关键,也是落实我国对宗教组织的有效管理的具体体现,是我们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后得出的结论。只有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推动与世界各宗教的交流合作,才能真正促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也才有助于我国宗教问题的解决。

  第五、科学认识宗教功能的二重性,充分发挥其社会积极功能。尽管“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曾是剥削阶级束缚人们的精神枷锁和帝国主义侵略他国的精神武器,但宗教也有很多积极功能。首先,宗教能提升民族凝聚力,强化民族团结。“宗教信仰能使接受了它的各种群体、个人与社会集团,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的宗教共同体并进而产生组织上的整合;宗教组织则通过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神职人员的传教把具有同一信仰的宗教徒组织起来;宗教礼仪则通过强化宗教意识规范民族行为。”犹太教与犹太民族就是最好的例证之一。其次,宗教能有效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社会行为的利益性易导致行动的违法性和不道德性,“神的启示”和宗教“劝善”的有机结合则能产生良好效果。在理想主义普遍失落、功利主义泛滥的16世纪欧洲,新教伦理对于恢复和支撑西方的文明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对于我们规范市场经济也具有借鉴价值。再次,宗教能推动文化发展。“从广泛的意义上讲,宗教的历史就是人类文化史。”④我国各宗教留下来的文物古迹、独特建筑、璀璨艺术,现已成为珍贵的文化遗产和重要的旅游资源。宗教与科学的关系也十分密切。爱因斯坦曾指出:“科学没有宗教就像瘸子,宗教没有科学就像瞎子。”最后,举办寺院经济。如在甘肃省玛曲县,寺院经济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另外,积极从事社会慈善事业。如在1999年江南水灾之际,全国佛教界为灾区捐款逾500万元人民币,这样的善举还有很多。我们利用宗教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无益处。

  第六、推动我国的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尽管“国家是能够而且也一定会达到废除宗教、消灭宗教的地步的”,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两类宗教矛盾的关键。江泽民曾指出:“我们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逐步地消除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也就是说,必须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必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经济建设搞不上去,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提不高,就宗教论宗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宗教的政治属性首先取决于执政者,而宗教具有的延续性、独立性和可变性特点则为其提供了与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可能性。“纵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因此,我国的发展就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方便。同时,“宗教即是文化”的理念也淡化了无谓的意识形态之争,既使人们理解了宗教的深刻内涵,也为信仰者、研究者、管理者提供了互相合作的舞台。在我国现阶段,“广大宗教信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所以,我们党提出了“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进行有限度的团结”的思想,这既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大发展,也是我们解决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实际上,“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就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总之,“宗教问题是很复杂的。从世界历史看,它往往同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我国的特殊国情,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提出的相关“宗教理论政策”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在“爱国爱教、敬主爱人”的同时,更使他们“投身四化,服务人群”,才能切实推进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黄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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