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是211吗【宁夏大学,医科大学,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18-12-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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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宁夏大学(Ningxia University),简称“宁大”,学校坐落于贺兰山下有着“塞上湖城”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以文、理、工、农为主体的综合性大学。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宁夏大学 医科大学 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宁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9)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8年宁夏大学在25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等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宁夏本省区录取艺术类考生,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
  (二)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不分专项(声乐/器乐)统一排序。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详见《宁夏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体育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择优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详见《宁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国际合作项目专业和葡萄酒学院招生录取。见《宁夏大学2018年中英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专业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18年葡萄酒学院招生简章》和《宁夏大学2018年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电话:0951-2061117
  学校官网:www.nxu.edu.cn
  招生网址:zs.nxu.edu.cn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 编:750021

【宁夏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国际代码:10752,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四条 学校2018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nxmu.edu.cn)上查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对于施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对于施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外,我校医药类各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均认可。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我校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一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学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二本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二本批次各专业。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在“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介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50004;咨询电话:0951-6980061;传真:0951-6980061;网址:http://www.zs.nxmu.edu.cn

【宁夏师范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10753)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 校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
  第九条 学校概况:宁夏师范学院是宁夏的师范类本科院校。始建于1975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宁夏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12年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3年成为宁夏首所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宁夏首批整体应用转型试点高校,同年,成为自治区“西部一流”学科创建单位,并获批外国留学生招生资质。2018年,成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校40多年来,学校为宁夏及周边地区累计培养各类人才近40000人。学校现有古雁、文苑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28434.16平方米。有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12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3.8065万册,电子图书73.32万种,现刊1211种。 学校现设有12个教学单位、2个科研单位、4个直属单位、18个党群行政单位。有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思政、物理、化学)、小学教育7个方向研究生培养点,有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36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2个,非师范或应用型专业14个)。学校已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等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留学生教育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有“西部一流”建设学科1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6个、优势特色学科1个、“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4个、特色专业6个、技术创新中心2个,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1个,培育建设自治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2个;有校级重点学科17个、研究(工程)中心6个、产学研合作育人基地6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教师发展中心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533人,其中专任教师417人,教授76人、副教授14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2.28%,有博士34人,硕士28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7.46%。专任教师中有国家“万人计划”中“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首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自治区“313”人才工程3人,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2人,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 3人,固原市“六盘英才”1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获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人,自治区“塞上名师”1人,自治区“塞上文化名家”1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优秀教师4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人,获自治区“9?10”奖章5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1人,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2人,全区五一巾帼标兵1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7031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63人、本科生6622人(含公费师范生1000人)、专科生178人、少数民族预科学生168人。学校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拓宽招生就业渠道,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与宁夏大学实现联合办学,与华东师范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同北京师范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斯里兰卡东南大学、新西兰马尔伯勒理工学院、波兰琴希托霍瓦技术大学、马兰西亚苏丹依德里斯教育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台湾屏东大学等48所国(境)内外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20多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和服务合作协议。 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文化荣校”战略,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转型发展,持续加强内涵建设,加大自治区“西部一流”学科建设力度,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主动对接社会行业,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立足宁夏、面向西部、辐射周边,服务基层、服务基础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努力把学校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西部地区知名的教学型师范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英语语种。 2、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3、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公费师范生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投档程序 1、公费师范生投档程序分别是:公费师范生中小学教育(全科教师方向)专业招生计划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批次录取。 2、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在同专业录取中,如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相近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数学与应用数学按数学成绩、汉语言文学按语文成绩、英语按英语成绩等)。 4、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5、考生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体育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总分(文化课×30%+专业课换算为750分×70%)由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均相同时,以文理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措施 1、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954)2079366 2079368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zs.nxnu.edu.cn/
  第二十一条 招生监督电话:(0954)2079653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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