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用到的人事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03-12 点击: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师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落实校长负责制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学校深化“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立体管理的合力。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党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务委员会审议制。

 二、推行全员聘用制

 1、加强编制管理和控制。根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来聘任教职工。

 2、加强聘任合同制的规范管理。学校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聘任期间为三年。校长和副职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中层领导由校长聘任。其他岗位人员通过教学水平、业务素质,思想道德,文化成绩、出勤等情况综合考评,择优聘任。到期将自然中止与校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关系则需再签合同。

 3、考核:每年度对教职工岗位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指标为:德、能、勤、绩、廉。考核顺序:自我小结 → 民主测评 → 考核小组推荐 → 学校考核 → 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作为下一年聘任的条件。

 (2)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延长一年试用期。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实学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学校教师应享有下列权利: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

 利。

 B、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C、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

 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D、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F、参加或者接受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4、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A、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B、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其他任务。

 C、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质、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D、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E: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F、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5、学校所聘教师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①必须具有中师或中师以上的对口学历,及相应的水平。

 ②有较高的政治思想修养。

 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身体健康。

 ⑤具有教师资格证。

 6、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①履行对上级教育领导部门各项要求的职责。

 ②履行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所应负的职责。

 ③履行加强自身修养的职责。

 ④履行对社会所担负的职责。

 ⑤履行团结协作的职责。

 (二)考勤: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工作,落实“四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使中小学部各项工作进入统一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具体条款如下:

 1、中、小学部领导、任课教师、后勤人员(宿舍教师、值日教师、小卖店专职教师除外)一律实行早、午上班签到制度及班内请假登记制,上班后先签到,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签到的一律视为迟到。中小学部签到室均设在教导处,上班铃响后,由教导主任(或带班领导)画线,线下一律视为迟到(请假者除外)。

 2、签到一律由本人签姓名和时间,不准代签。凡是本人没来由他人代签者一律视为迟到。

 3、学校领导班子公出或请假,必须向校长请示,批准后方可离校,中小学部教师公出或请假2天以内者必须亲自向主管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离校(公出者或请假3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向校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公出或准假),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可向校长或主持日常工作领导请假,请假者由主管领导(或校长)向负责签到的领导报告,并签字备查。病假1天必须有乡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交款收据,没有的按照事假处理。病假2天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交款收据。

 4、家住桦甸、吉林等地的通勤教师,小学部教师周五下班后方可离校,中学部教师,学生全部离校休息(初三除外)方离校。提前离校或周一早7:30分后回校者,一律视为早退或迟到(请假除外)。如学校占用休息时间,通勤教师在周一早8:30之前返校不算迟到。

 5、婚丧嫁娶按法定假执行,超出视为请假或旷职。

 6、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每三次按旷职一天处理,半小时以内者三次按旷职半天处理。

 7、班内请假或公出须经校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先到签到处签出登记,之后离校。班内请假,每月累计一次,年终并将累计结果公布。累计请假时间,够一天算一天,够半天算半天。(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签出者,查实后按旷职处理)。

 8、全体教师休息,领导安排临时工作视为超勤,超勤一天得30元,半天得15元,年终一次性发给。如有串休情况,将从超勤天数中扣除。

 9、占用休息时间工作,必须经主管领导和校长同意后方算超勤。学校统一组织全体教师利用休息时间上班不算超勤。

 10、值周教师、值周期间必须提前半小时上班,下班后20分钟,检查结束后方可离校,辅导自习的教师,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否则按迟到处理。

 11、病假一天扣20元,并扣0.3分。大病者,住院期间不扣款,出院7天内也不扣款,但都扣分。事假一天扣40元,并扣1分,旷职一天扣100元,并扣10分。

 12、本学期继续实行领导带班查岗制度,带班领导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凡是请假者,经校长批准后,自行和其他领导串动带班。带班领导查岗时,发现没请假擅自离岗者,或干私活者,发现一次按旷职半天处理。

 13、一学期事假累计10天或病假累计20天都不得奖金。

 14、本制度是把201*年12月25日的《学校章程制度汇编》中的考勤制度进行了修改,201*年2月1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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