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内部规章制度

来源:六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内部规章制度 20xx年2月 目 录 考勤制度------------------------------------------ 3 休假制度------------------------------------------ 4 体检制度------------------------------------------ 7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8 公文处理制度------------------------------------- 10 学习例会议制度----------------------------------- 12 中心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 15 图书刊物购置和管理规定--------------------------- 17 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19 卫生管理制度------------------------------------- 21 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2 财务管理制度------------------------------------- 24 工作人员守则------------------------------------- 30 廉政守则----------------------------------------- 31 物资管理方法------------------------------------- 33 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35 审评纪律-----------------------------------------40 职业道德规范-------------------------------------41 电子类使用规范-----------------------------------42 器评中心防火防盗规定-----------------------43 器评中心值班管理制度-----------------------44 考 勤 制 度 一、每周法定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共五天。

工作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30 二、实行考勤记录制度,中心办公室设考勤员负责记录,于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后报中心主任审阅。

三、考勤采取统一的考勤记录表,缺勤、事假、病假等其他原因不能工作的,考勤记录人员要详细记录。

四、严格实行加班审批制度,各科室因业务需要加班的,由中心主任审批,加班要各科室负责人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随同本月考勤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加班要进行详细统计,加班不满3个半小时的按半天计算,3个半小时以上不满整个工作日的按一天计算,加班工作情况要求如实记录,每月统计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全年加班的统计情况。

五、请假制度:凡是病假、事假、公假、外出、培训,填写请假单,报办公室备案。由中心主任批准。因病休假的本人应提供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书。

休 假 制 度 一、年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休假15天。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调入调任中心不满半年或调入前在原单位已休假的;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如在本年度休假后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3、职工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如在本年度休假后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4、职工累计工作满二十年的,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四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如在本年度休假后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5、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毕业回到单位后,从下一年度起享受年休假待遇。

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假日、公休日,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休年休假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并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

二、婚假规定。

1、婚假期限:法定婚假期限三天。

2、晚婚奖励政策: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病假制度。

1、病假是指职工因工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取领导批准的假期。

2、工作人员休病假时,须执有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得相应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递交诊断证明书的,在休假后也要及时送达。

4、休假人在得到领导的签字许可后,将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送办公室备案留存。

四、丧假。

丧假:三天。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假;
职工在外地居住的直系亲属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五、探亲假。

1、探亲假假期是指职工在公休日期间不能与配偶、父母团聚的。

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或本单位 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5、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六、产假制度。

1、女职工产假定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实行晚育的(已婚妇女二十四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可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

3、配偶休产假的,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男方七天护理假。

4、晚婚晚育假期期间工资照发。

5、对女职工怀孕流产休假规定: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天产假;
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产假三十天;
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时休假42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照正常产假休息。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体 检 制 度 一、按照津人工[2001]16号文件和津药监人[2004]79号文件要求,建立工作人员体检制度。

二、在职工作人员体检每一年一次。

三、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将体检结果存档,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印 章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一、印章的制发和保管 1.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各类印章经中心主任同意后,由中心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发。

2.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印章包括:中心印章、中心党支部印章、中心业务工作专用章、中心财务专用章。

3.中心印章由中心主任委派办公室专人保管用印;
其它印章,由各负责人委派专人保管用印。

二、使用印章的审批权限 1.中心印章:使用中心印章由中心主任或主任授权人审批。主要用于:
(1)以中心名义发文、发函、开据介绍信、签定协议、合同等。

(2)属于执行上级机关交办事项或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发文,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中心内部发文、发函、证书、报表等。

(3)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填写中心用印审批单(见附件),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2.中心财务专用章仅限用于中心各项财务文书,中心主任授权专人签发。

三、使用印章注意事项 1.用印前要检查公文是否符合规定格式,办事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是否有效。

2.凡用印章均须登记,登记时应摘登标题或事由,注明时间、发送单位、批准人和经办人。

3.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出单位使用。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携出单位使用时,应由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中心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携出(其中一名需是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并于当日交还。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 文 处 理 制 度 为使我中心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依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中心行政性来文的收办、分办、传递、督办、发文审核、立卷和归档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公文处理。

二、发文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主办科室草拟发文稿并填写发文单,并经科室负责人审签,标明日期;

2、科室审签完毕后送办公室审核;

3、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4、中心主任同意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文号,进行打印;

5、打印完毕后,科室人员按印章使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盖章发文。

三、收文按以下程序办理:
1、收文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清点后进行登记,登记后及时填写文件阅办单,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2、送中心主任阅批处理;

3、按照中心主任的批示,办公室将来文交承办科室、承办人进行办理。

4、承办科室在文件办毕后立即将填好处理结果的承办件退回办公室,同时将办理结果报中心主任。

四、传阅的文件在办公室提出传阅范围后依照文件阅办单上的传阅顺序进行传阅,阅件人阅件后要在阅件单上签字,阅毕要及时将文件送还办公室,一般传阅的文件在每一阅件人手中不得超过一天。

需承办的文件要严格按照中心主任提出的办理意见进行办理,办理完毕后,相关承办人员在阅办单上填写办理结果,并将办理过程以书面形式附在文件后。

五、各种公文阅办完毕后,一律将原件交回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归档,个人不得留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各科室可以经办公室批准后复印文件,复印的文件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相对人。归档文件的范围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中心工作人员借阅存档文件要经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后方可借阅,借阅人员应保持文件整洁,不得擅自涂改,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复印复制,借阅后及时归还。

七、各科室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先交办公室,按照收文程序执行。

学习例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中心学习例会议事的会议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学习例会议事规则:
一、例会类别 中心例会有中心主任会、全体员工会议两种。

二、例会议事范围 中心主任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讨论总结部署工作和主要工作安排;
宣布有关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
协调各处室部门工作;
研究上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指示、决定及主要会议精神的贯彻工作,总结上年工作;
研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意见;
研究审定中心内部规章制度;
审定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检查,交流各业务部门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有关问题;
研究决定各部门提请主任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全体员工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总结部署中心工作,宣布有关中心主任会决定事项;
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会议议题 (一)中心主任会议根据会议议事范围,协商确定议题,提交不同会议讨论决定;

(二)会议议题原则需于计划召开会议日期前5个工作日确定;

(三)召开中心主任会,由中心各部门提出议题,中心主任审定;

(四)有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主任可随时商议确定议题召开会议。对须传达、汇报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要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四、会议筹备 会议议题确定后,会议召开时间由中心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并于召开会议前1~3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

参加、列席会议名单由中心领导及主办部门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安排落实。

会议参加、列席人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议题的汇报人应是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五、会议召开 中心主任会原则每半月召开一次,中心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全体员工会议原则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主任主持,中心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

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干部,需要提前向中心主任请假。

六、会议纪要 中心主任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或中心主任签发。中心主任负责督办。

中心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 为了做好中心的公务接待工作,加强接待工作中的管理,依据市局的有关规定,本着既热情接待又节约经费的原则,结合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餐标准 1、上级机关来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用餐的,其正餐标准为:司(局)级以上领导,每人每餐100元,每桌不超过1000元(含酒水);
处级领导,每人每餐60元,每桌不超过600元(含酒水);
处级以下的人员,每人每餐50元,每桌不超过500元(含酒水)。

2、其他有关单位来我中心参观学习开会需要用餐的,其正餐标准为:局级领导,每人每餐60元,每桌不超过600元(含酒水);
处级领导,每人每餐50元,每桌不超过500元(含酒水);
处级以下的人员,每人每餐40元,每桌不超过400元(含酒水)。

二、陪餐人员 接待用餐本着谁接待谁陪餐、级别对等、工作对口的原则安排陪餐人员。陪餐人员视来客的人数确定。接待五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超过二人;
接待六至十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四人;
接待十人以上的,陪餐人数应本着不超过来客人数的四分之一掌握。

三、接待中要严格执行招待标准,严禁在招待中搭车购买其他物品,严 禁安排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接待开支的审批 接待来宾应事先填写公务招待审批表(从财务室领取),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时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中心主任签批同意方可到出纳处报销。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事先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五、招待后一周内要办清报销事宜,要把审批表与发票一并入账处理。

六、公务招待审批表由中心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经办人、分别认真填写,并负相应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图书刊物购置和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图书购置的规范性,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和图书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二、中心工作人员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中的图书指与工作有关的专业书籍。

四、凡购置图书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五、申请审批程序 购书申请人应先填写图书购置审批表(见附件),报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送中心主任审批。

六、图书购置的执行 1.图书购置由购书申请人负责。

2.办公室将经中心领导核准的审批表返还购书申请人(留存复印件备查)。

3.购书申请人持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的审批表到财务室领取支票。

七、复核、签字、保管 1.图书购买后,所购图书需经办公室复核、统一编号,并加盖中心章。报销发票需经办公室专人签字,经中心主任签字后报销。

2.图书由中心办公室造册、登记,借阅和归还实行登记制度。

八、如发生图书丢失事件,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心图书及杂志购置审批表 申请人:
部门:
拟购书目录 1. 2. 3. 4. 5. 6. 单价 购置理由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中心主任意见 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为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规范办公秩序,特制订办公环境管理规定:
一、办公环境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

二、中心所有员工均应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

三、进入办公区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办公。

四、各室应保证本科室办公区各工位符合中心的统一要求,公用办公设备(如公用文件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对工位的具体要求:
1、办公桌面保持整洁有序,不应放食品、玩具;

2、私人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应放在桌面,以免丢失:
3、员工用于更换的衣物、鞋、帽要放入更衣柜内;

4、在使用审评技术资料过程中注意保管,长时间离开工位或下班时要放入稳妥地方,以保证资料安全;

5、公用文件柜内的资料、杂志摆放有序,并及时上锁;
文件柜顶部不许放置物品;

6、不准随意更换办公位置、调整办公桌椅,不得占用空闲工位;

7、不准乱拉私接电源、网络线、电话线等;

8、下班后必须关掉计算机和电源,抽屉、文件柜、更衣柜必须上锁。

六、对办公室的工作要求:
1、卫生保洁工作 各自按自己的保洁区分工作好保洁工作,办公室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记录报中心主任。

2、开水供应工作 热水器、饮水机的开启、关闭工作,由办公室操作;

3、办公秩序检查工作 1)工位检查:每月检查一次,通报检查结果,评选文明工位;

2)安全检查:要求安全员每日在员工下班后进行巡查,并负责关闭各层电源,安全员每周五下班后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办公室每季和重大节日前进行综合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3)设施检查: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应对办公设施及办公秩序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及时汇报并尽快解决。

4)在办公秩序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当事人改正,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通报,对情节较严重者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 责任。

七、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一、各科室要保持室内及公共卫生区域的清洁,保持室内桌面物品摆放有序,每日下班前清扫完毕科室内卫生并将垃圾清理干净。

二、楼道及公共卫生间由保洁人员负责清整。

三、各科室按照办公室规定的卫生责任区定期组织集体清扫卫生。(办公室负责会议室、审评一科负责餐厅、审评二科负责接待室)
五、办公室将按照中心领导要求组织不定期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通报和表彰。

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保障中心的安全,保证中心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我们要在认真落实局各项工作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职责中,并具体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清楚,工作到位。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中心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

三、每天下班后要检查门窗、电器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同时办公室内的易燃杂物要及时清理,防止火灾发生。

四、办公房间无人时要随手锁门,个人财物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摆放。

五、每日下班后或休假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经主任批准。

六、对各部门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如发现中心内的不安全因素,要积极尽力处置,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以便消除隐患。

七、配备保险柜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下发的有关管理规定存 放物品,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


财务管理规定 一、 通讯费用的管理 参照津药监财[2003]44号《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要求,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对中心工作人员的通讯设施及其费用的补贴问题规定如下:
(一)住宅公务电话安装范围为主任以上领导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主任80元。不报销电话初装费。

(二)根据工作的需要,手机费用的补贴的范围和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中心主任每月200元,中心副主任每人每月120元,科长每人每月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元。

(三)手机费用的领取办法为:凭手机号码按月领取。

二、补贴及福利费用的管理 参照市局的内部管理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岗位补贴:中心主任每月2100元,副主任(正科或高级职称)1700元,科长(副主任科员或中级职称)1400元、科员(初级职称)1200元。

(二)洗礼补贴:每人每月90元,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节日补贴:元旦、五一、十一每次1100元,春节1500元,其他节日补贴另行规定。

(四)加班费补贴: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并结合中心实际,日常加班按每人每天100元,休息日加班每人每天2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人每天300元,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发放。

(五)补贴发放规定:补贴费用的领取办法,月补贴按照每月的考勤统计,月末领取。节假日补贴放假前一次性发放。

(六)新进人员补贴发放规定 1、见习人员补贴按30%计发;

2、进入中心工作不满1年(包括见习转正人员),各项补贴按50%计发;

3、进入中心工作满一年不满两年,各项补贴按70%计发;

4、进入中心工作满两年,各项补贴按100%计发;

注:本系统调入及引进人才不适用本规定;

(七)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差旅费开支的管理根据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天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中心具体情况,特就差旅费开支问题规定如下。

(一)出差的批准权限 要严格控制出差,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必须参加的专业会议,要部门领导提出意见并经主任批准。出差时凭办公室主任和中心主任签字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由专职会计人员审核并附中心领导的批准件报销。

(二)住宿费标准 1.按规定,每人每天150元。

2.由于特殊原因超支,要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报销。

(三)伙食补助及公杂费标准 到外省市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及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实行定额包干。参加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原则上只对往返路途期间进行补助。

(四)交通工具及补助标准 1.严格控制乘坐飞机,副主任(不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但出差地区较远、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主任批准。

2.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车,轮船二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其余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位。

3.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级卧铺票。符合购买卧铺票条件而没买的,按规定给以补助,标准为: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坐位票价的60%计发。

(2)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坐位票价的50%计发。

(3)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以上两型特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20元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5)出差归来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还清借款。

三、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 (一)会议费 严格控制各种工作会议的开支,拟召开的各种会议需做经费预算,经中心主任研究决定,具体预算开支由各部门在指标内控制使用,超支不补。报销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 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凡必需招待的,要严格按《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暂行规定》标准掌握,事先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三)学费、培训费 本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参加国家药监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进修、培训,需持正式行政文件,由部门领导提出意见,报中心主任批准。

(四)公用经费 1.中心的汽车修理费、燃料费、养路费、保险费等费用的开支需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办理。

2.办公设备的购置,先由各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再由主任办公会讨论,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统一购置,计划外的急需设备的购置,需经中心主任审核批准。

3.较大的修缮、改造、更新项目的开支,需由各部门提出预算计划,报主任签发,经市药监局批准后执行。

4.市内、长途电话费要严格控制,严禁拨打信息电话,拨打国内长途须经主任批准。

(五)报刊、杂志费用管理 中心每年订阅的报刊、杂志,年底由办公室作计划,经主任办公会讨论,中心主任签批后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医疗费管理 (一)职工医疗费的管理,按《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二)本中心干部家属医疗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劳动局、总工会、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实行医疗费补贴的请示》办理,补贴范围为:16岁以下子女;
家住本市区县无工作单位(不含下岗、分流人员)的60岁以上的父亲、55岁以上的母亲。本中心只补贴父母一方的医疗费。工作人员的家属凡不是经本市医院、卫生院等正式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均不予补贴。具体补贴名单由办公室审定。报销时要严格掌握,除了携带医院的收费单据外,还要凭中心主任批准方能补贴50﹪,补助根据中心经费实际,统筹安排。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门规定要求,任何部门的资金都要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实行统收统支,不得截留坐支或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纪守法。

二、工作中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得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三、工作科学、公正,严谨、规范,提供技术审核资料要真实、规范。

四、对现场考核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需保密的予以保密。

五、不准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兼职或任顾问;
不准参加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经营活动。

六、廉洁奉公,不准向管理相对人索要礼品和有价证券。

廉政工作守则 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天津市药监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并做到:
一、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中,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朋好友在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方面违反原则提供便利。

三、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益。

四、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技术审评公正性的宴请。

五、不准收受申报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未能拒收的应登记上交。

六、不准占用申报单位的电脑、小汽车等。不准向申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接受申报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八、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九、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准参加企事业单位召开的庆典、剪彩、发布会、推广会、鉴定会讲演等活动。

物资管理办法 一、为更好地保障审评工作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做好物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中心物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物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计划、请购、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库管。

1.制订计划 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末库存量和当月需求量,制订物品采购计划。

2.办理请购 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做好市场调研、询价,填制请购单,办理审批手续。请购的物品、数量应在采购计划之内,未列入计划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请购单一式三联,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做采购通知,一份交财务实做借款凭据。

3.进行采购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完成。对一些大宗、重要的采购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或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并签订购销合同。

4.验收、入库 采购人员根据所购物品及相关票据填制入库单,库管员在确认名称、数量、价格、质量后,在入库单上签字,采购人员凭请购单,发票、入库单方可到财务部报销。回库物品要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5.领用支出 领用物品须填制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库房直接领用。对非耗材用品,如接线板、硒鼓、电池等须以旧换新。

领用物品时间:每周一、三、五下午。

6.库房管理 各类物资的出入库实行数据库管理,物品摆放整齐,帐物相符。贵重、特殊物资要专门管理。库房管理人员每月五日前进行一次盘点,并将各部门物品领用情况进行公布。

四、库房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须做好交接手续。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依据《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暂行)》,制定本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心内部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固定资产由财务室负责全面管理,并制订管理相关规章,办公室负责根据有关规章具体落实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并接受财务室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财务室建立金额式的总帐和金额数量式的明细分类,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数量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两部门共同确保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帐、卡、物”三相符要求的实现。

第四条 中心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500元(人民币)以上(含5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等,对于那些单位价值虽在500元人民币以下,但是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易丢失、不易保管或需要特殊保管等特性的资产,也一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二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五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形式有:直接购入、接受赠送、盘盈、融资租入、无偿调入以及其他方式。

第六条 直接购入:
1、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经办公室审核,交中心主任批准。

2、 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主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人员根据中心主任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到财务室办理借款事宜。采购方式首先考虑政府采购。只能采取单位自行采购的,必须征得办公室的同意,参与采购人员不得低于二人,必须提供三家以上的供货商的书面价格,签订必要的购货合同,对一次购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其供货商的确定必须得到中心主任的批准。

3、 采购人员必须于到货后5日内填制入库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然后持验货单、入库单、购货发票等票据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清帐事宜。

第七条 接受捐赠 向中心捐赠的任何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具体办理接受捐赠的有关事宜,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验货单、入库单和相关票据交财务室入帐,该类资产均由中心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

第八条 盘盈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首先应查找盘盈的原因,待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确无原因可查的,由固定资产清理人员书面说明情由中心主任签批后交财务室办理入帐手续,确认为中心固定资产。

第九条 融资租入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审核,经中心领导签批后,由中心与融赁固定资产的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由办公室具体办理固定资产的交接及安装调试等有关事宜,所租资产按中心常规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条 经批准无偿调入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与固定资产调出单位进行固定资产交接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入库,并根据有关批准函件、验货单、入库单以及固定资产调出单位的有关发票或出库单据到财务室办理入库手续等。

第三章 固定资产减少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方式包括报废、盘亏、捐赠转出、出售、损毁、融资租出、无偿调出。

第十二条 报废:
根据固定资产的有形报废和无形损耗,对到期或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

1、 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具体所需报废资产的书面申请,申请要求对所报废固定资产的品目、原因及预计残值作详细说明,由办公室、财务室共同审核,经中心主任签批。一次性报废固定资产价值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所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并由中心主任根据会议决议进行签批。一次性报废固定资产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还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批准,中心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处置任何固定资产。

2、 对所确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具体报废工作由办公室根据中心主任签批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办理,必须张贴公示,公开进行变卖,残值收入交财务室入帐,否则,所变卖固定资产行为无效,由此造成中心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所报废的固定资产,财务室根据中心主任签发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及残值变卖收据,及时进行财务处理,注销报废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 盘亏 1、 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盘亏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盘点人及时查找盘亏的原因,由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人作书面说明,因使用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由使用或保管人按该固定资产的净值赔偿;
被盗固定资产应协同司法机关查处;
因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盘亏,如该固定资产已上了财产保险,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人有义务及时向办公室汇报,主任办公会应及时对固定资产盘亏说明给 予处理。

2、 财务室根据主任办公会的处理决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对盘亏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四条 捐赠转出 根据上级要求或中心工作的需要,中心可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根据有关文件或经主任办公会议共同研究并由中心主任签批后的批件由办公室办理有关捐赠工作的具体事宜,并及时到财务室办理帐务处理。

第十五条 出售 中心原则上不允许出售固定资产。根据工作需要或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对那些少量的不需用的、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经主任决定,可以对外出售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六条 毁损 1、 故意毁损固定资产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被毁资产一律按值赔偿,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 无意而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需根据情节轻重,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处理。

3、 对被毁损的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入报废程序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七条 融资租出 中心不允许任何融资租出固定资产的行为存在。

第十八条 无偿调出 根据上级要求或中心工作的需要,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根据中心主任签批后的有关文件具体办理固定资产调出手续,并及时到财务室办理帐务手续。

第十九条 中心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跌价准备”。

第四章 固定资产流动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流动包括入库、领用、内部流动及退库。

第二十一条 入库 中心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填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办公室登记实物帐,一联交财务室报销入帐,一联做采购备查。

第二十二条 领用 1、 办公室根据《到岗通知单》和各岗中心规定的各岗位固定资产配置方案,为新调入员工配置所需固定资产,制作相应固定资产塑封清单,该清单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一份存于员工工位,一份由办公室留存;

2、 对于领用非规定配置的固定资产,由领用人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两联,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用固定资产,两联领用单一联由办公室入帐,一联由领用人备查。

第二十三条 内部流动 中心所用的古定资产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流动,统一由办公室调配。如需调整应报办公室主任签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

第二十四条 退库 1、 除离岗人员外,规定配置的固定资产不得退库;

2、 离岗人员持办公室签发的《离岗通知单》到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退库单一式两联,办公室负责核实、查检、接收调离员工的固定资产,在《离岗通知单》上的相关联签字;

3、 非规定配置领用的固定资产到办公室办理退库手续,需填制固定资产退库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办公室入帐,一联由退库人保留;

4、 确认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申请报废的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退库单一式两联到办公室办理退库手续,退库单一联由办公室退库入帐,一联留退库部门备查,并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5、 退库资产如有遗失、毁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盘点 中心固定资产必须定期进行实物盘点,间隔时间为每年一次,由财务室负责组织,办公室协同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职业道德规范 一、 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工作、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

二、 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科学监管理念。

三、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专业技术,提高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 落实“依法审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锐意进取”的工作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技术审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五、 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申请人一视同仁,不接受申请人的礼品和礼金。

六、 服从领导,团结同事,集思广益,注重团队意识,发挥集体优势。

七、对企业申报资料涉及的技术及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八、 遵守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工作时应着装整齐,礼貌待人,爱护办公设备,做好维护工作。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纪律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  严格执行国家局为加强系统廉政建设下发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

3、 严格按照技术审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及内部工作流程进行审评,不得无故拖延审评时限;

4、 严格执行主审负责制的集体审评制度;

5、  不得违反主审、复审两人以上接待的管理制度 ;

6、  不得参与企业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咨询;

7、 不得违规向有关人员提供注册申报资料及审评专家咨询人员的相关信息;
   8、 不得违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局的其它相关规定。

电子办公设备使用规定 一、电子类办公设备是中心公共财产,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主要用于中心行政办公、技术审评等工作。

二、各部门如需使用,须由部门领导或经部门领导同意,向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三、使用者在使用期间由于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等个人原因造成故障、损坏或遗失的,由使用者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四、使用者在使用期间不得将设备转借他人,如工作需要将设备携带回家使用的或长时间外出学习、开会使用的,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五、使用者如工作变动或调离岗位的,必须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请示中心领导方可使用。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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