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来源:四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2019年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篇一: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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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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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面是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笔记,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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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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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让我感到新一代领导人的魄力和魅力。字数不多,确是简洁有力,大道至简。因为简单所以好记,因为好记所以入心。生活本来就是简单易行,不可以过于繁琐。越是简单,才便于执行,我深深地体会到准则之美,准则是我党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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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包括两个方面: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想着我们当初的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想实现更加充分为人民服务就要在思想上有统一的认识: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共产党员首先是做人、做事的表率,清清白白,干干净净。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其次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了自己的享受。把吃苦当作是自己的座右铭。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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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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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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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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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工作生活中,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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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准则》虽简,从严管党要言不烦;《准则》虽简,从严治党力度不减。我们体会《准则》的"简劲",就要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务实求"简",落实求"劲"。真正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心真意规范好自己的言行,做到儒家思想中的慎独。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我们党时刻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自觉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我们的家风和我们的国家息息相关。儒家思想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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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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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为落实中央精神,推动纪检系统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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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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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各级纪检机关要高度重视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深刻领会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要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搞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培训,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培养一支骨干师资力量。要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开展两部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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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准则》和《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两部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坚持用纪律对照,在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体现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两部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党风廉政相关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避免出现执纪依据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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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两部党内法规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对于那些"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等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对于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强对两部党内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整理、调研分析贯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逐级向中央纪委请示汇报。要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政策理论研究,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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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觉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表率。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必须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带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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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准则》和《条例》。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运用好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指导案例,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要坚持从严执纪,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敢于担当,对违纪行为不放任、不迁就、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的指示和要求结合起来,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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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和《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各级纪检机关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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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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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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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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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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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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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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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党员,适用对象过窄;"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缺少正面倡导;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没有直接关联,主题不够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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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存在着纪法不分的突出问题,许多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无法体现党的先进性,导致了'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现象。"谢春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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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自去年下半年着手对上述两部关联度较高的党内法规先行修订。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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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谢春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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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一条道德高线——修订后的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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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普遍认为,这次对准则的修订"动作很大",无论法规的名称还是内容都有较大变化,形成了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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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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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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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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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10月22日08: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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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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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20XX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该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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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强调,《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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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通知指出,《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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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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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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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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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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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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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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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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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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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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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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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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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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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20XX年10月22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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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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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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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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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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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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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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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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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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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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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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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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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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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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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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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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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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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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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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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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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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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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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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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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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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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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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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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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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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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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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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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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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留党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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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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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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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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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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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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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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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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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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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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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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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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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内容》出自::/news/34158.html请保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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