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流产诊疗规范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乡镇卫生院流产诊疗规范

 【病史采集】

 1.育龄妇女,有停经、早孕反应,注意有无反复流产史。

 2.腹痛、阴道流血症状,注意有无组织物排出。

 【体格检查

 1.全身检查:失血表现。

 2.妇科检查:消毒条件下进行,注意子宫大小是否与停经周数相符,宫颈口扩张情况、羊膜囊突出否及妊娠物堵塞情况,出血情况。

 【辅助检查】

 1.化验检查:血常规、血型,出、凝血时间,血、尿HCG,过期流产者进行 DIC 筛查试验,(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原定量),测定 HPL、E3 及孕二醇等可协助判断妊娠是否尚能继续或需终止。

 2. B 型超声检查。

 【诊

 断】

 根据病史及临床表现多可确诊流产,仅少数需通过辅助检查以确定流产之类型,流产之临床类型分为先兆流产、难免流产、不全流产及完全流产,此外有稽留流产及习惯性流产两种特殊情况。

 【鉴别诊断】

 1.功能性子宫出血。

 2.异位妊娠。

 3.葡萄胎。

 4.子宫肌瘤。

 【治疗原则】

 1.先兆流产 (1)稳定情绪、卧床休息、禁止性交。

 (2)补充维生素 E、叶酸,应用黄体酮或 HCG。

 2.难免流产及不全流产 (1)孕龄小于 12 周、不全流产者,及时清宫。

 (2)孕龄大于 12 周者,加强宫缩排出胎儿胎盘。

 (3)纠正贫血,预防感染。

 3.稽留流产 (1)有凝血功能障碍者予改善凝血功能。

 (2)运用雌激素增强子宫敏感性。

 (3)清宫、钳刮或引产(同上述原则)。

 4.习惯性流产 (1)孕前夫妻同查病因。

 (2)妊娠期治疗同先兆流产。

 (3)有子宫畸形者予手术治疗矫正。

 (4)妊娠 12~20 周后行子宫内口缝扎术(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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