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重点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德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汇编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派驻组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二、督促检查所辖镇(街道)及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协助县纪委查办涉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四、在所辖镇(街道)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镇(街道)及系统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

 六、督促所驻镇(街道)及系统做好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确保所辖单位按时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

 七、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派驻组人员职责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责

 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面工作,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管辖单位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重要情况,监督检查管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责

 除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外,应抓好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务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实;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组长因公外出或休假时,副组长负责全面工作。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职责

 监督检查所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关系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是领导

 与被领导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单位及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长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管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管辖镇(街道)及所属系统纪(工)委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管辖单位及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日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和监督重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履行对派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违纪案件查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处理等。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学习制度

 1、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学风建设,切实提高派驻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实现派驻干部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全面学习、长期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长期学习;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

 二、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知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

 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项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等。

 三、学习形式

 1、自学:派驻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自行安排,要求坚持每天自学,提倡每天读一篇文章,每月读一本好书,每季写一篇心得,每年写一篇调研文章。

 2、各组集中学习:各组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时间,要求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3、参加培训学习。根据委局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

 四、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常抓不懈。

 2、强化学习效果。要完善派驻干部学习笔记制度,每个干部都要使用专门学习笔记本,记录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本情况、学习内容和学习心得等,增强学习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各组派驻干部落实学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评、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

 2、跟班锻炼制度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县纪检监察工作,派驻纪检监察员要服从安排、统一调配。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人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科室进行跟班锻炼学习,时间二个月并定期轮换,以尽快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三、跟班锻炼学习的纪检监察员要正确处理好派驻组工作与锻炼学习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守则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钱物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酗酒和做其他有损纪检干部形象的事。

 四、不准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私存公款。

 六、不准到发案单位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或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

 七、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报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办人情案、关系案。

 八、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九、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变相体罚、逼供、诱供。

 十、不准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

 十一、不准在办公时间用办公室的电脑下载电影、玩游戏、看录像以及进行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县委县政府或者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处理(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5、有关单位和人员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县监察局。

 二、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

 1、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

 2、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5、对于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予以撤销,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6、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三、案件审理的程序

 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3、办案人员纪律

 一、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伪造、隐匿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二、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办人情案、关系案。

 三、不准截留、挪用、私分暂扣和没收的钱物,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暂扣款,办案人员原则上不收现金,确因需要时必须两人以上办理。

 四、不准接受发案单位、违纪人员的请吃、钱物,不准到发案单位或向违纪人员报销办案经费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借机向发案单位、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借钱、借物、低价购买商品,为家属子女及亲友安排工作或接受其他好处。

 五、不准私自单独会见违纪人员及其亲属,不准涉案单位和违纪人员上门求情,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六、不准在办案中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七、不准泄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八、不准在组织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前,对外发表个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或向外泄露案件处理的情况。

 十、办案人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凡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自行回避。

 4、纪检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泄露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被调查人员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5、定期巡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各纪检监察组定期对所辖镇(街道)或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道)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二、巡查的内容

 (1)监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生产保发

 展;

 (2)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专项治理和群众

 反映的热点问题;

 (4)监督检查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月一次。

 四、对通过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违纪线索等,各派驻组要以巡查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6、交叉检查制度

 一、组织实施

 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镇(街道)及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加强组与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交叉检查内容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5)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制的情况。

 三、时间要求:每季度一次。

 7、信访工作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控告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件,要认真做好登记。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要及时转县纪委信访室处理;涉及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分管信访领导阅批后,转交给所辖镇(街道)或系统纪委处理;发现所辖单位及其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可直接向委局分管信访的领导报告。

 三、经委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反映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包括是否信访结案或者立案查处的建议和意见)报县纪委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经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批示,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核查的信访件,初核完毕,经呈分管信访的委局领导审批同意办结的,应做好信访件的文书归档工作,并及时移送信访室统一编号归档。

 五、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反映所辖单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组织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报委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及时向交办单位报告核查结果(情况)。

 六、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18日前,将受理信访件统计情况报县纪委信访室;每季度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一次本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分析情况。

 8、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一、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分管案件领导审阅后,呈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三、初步核实后,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同意作信访结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将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信访室整理归档。

 四、初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纪需立案调查的: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立案调查的,移交被调查人所在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镇(街道)或系统纪(工)委开展办案工作。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应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参与调查;不属于大要案的一般性案件,也可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按规定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将案件的有关材料移送县纪委审理室。

 9、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解和掌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管理和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所辖单位发现的重大敏感、苗头性问题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2、下列情况纪检监察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1)县纪委、监察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2)开展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情况;

 (3)受理信访和案件检查工作情况;

 (4)工作计划、总结、先进典型经验;

 (5)所辖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情况;

 (6)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及干部人事情况;

 (8)其他重要情况。

 二、请示报告的分类

 根据不同事项,报告可实行月报告、季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专项报告、随时报告。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可采取电话报告、当面报告和书面报告等形式。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1条以上。每年完成理论研讨或调研报告等文章1篇以上。

 10、列席会议制度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会议,必须列席:

 一、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档案。

 二、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四、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五、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会议。

 六、其他需要列席的工作会议。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制度1、考勤制度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应严格执行机关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工作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要凭医院证明,要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因事请假的,按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请假制度执行。

 三、正常的休假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汇编》的休假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公务员年休假制度,凡因事请假或外出,须报组长和挂钩县纪委领导批准。

 四、派驻镇的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上班时间,做好出勤登记,每月10号前把上月出勤天数由组长列表报送纪委办公室,并以此作为报销上月交通燃油费的依据。

 2、保密、档案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执行“十不”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县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

 二、档案制度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在每年的3月底前,将收集分类整理有存档价值的档案材料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并做好登记工作。

 3、内务管理制度

  一、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公室必须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美观、整洁。

 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安排专人负责组内的文件收发、资料信息、出勤登记、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需添置100元以上的物品,对所购买物品要提出书面报告,报纪委办公室审核后呈送领导审批;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开支,需提交清单,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如需自行采购的,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包括:项目支出前,各组组长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征得领导同意后进行,项目支出后,经手人要在票据上签名并说明用途、时间、参与人证明、再交办公室审核把关并送书记签字报销。事前未经领导准许支出的视为不合理开支,不予报销。

 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业务需要用餐的,经请示县纪委办公室领导,按接待审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五、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接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财物,严禁在工作餐上酒,严禁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

 4、干部管理制度

 1、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协调、日常业务管理、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均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2、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党支部负责管理,并参加组织生活。

 3、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选配任用,按有关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进行考察,并按干部管理根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

 4、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派驻纪检监察员参与有关工作,应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配,参与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5、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干部相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5、常委挂钩联系制度

 一、责任分工

 潘启发(副书记)? 联系德城片纪检监察组

 李旭熙(副书记、监察局长) 联系官圩片纪检监察组

 何学文(常? 委) 联系莫村片纪检监察组

 温伟玲(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一纪检监察组

 梁永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二纪检监察组

 梁耀泉(常? 委)? ?联系县直机关第三纪检监察组

 二、挂钩联系职责

 1、每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调研1次以上,掌握了解派驻机构的学习、工作等情况,指导派驻组开展工作。

 2、指导帮助派驻组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手段,提高派驻机构的监督力度。

 3、负责监督落实派驻组所辖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习、工作的责任感,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15分)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学理论、学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知识,按时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做到学有计划、读有笔记、写有心得。无学习笔记或缺少学习心得体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各扣2分。

 二、履行职责,强化监督。(15分)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大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各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按时完成每次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尽到职责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三、认真接访,及时登记。(10分)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接访人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来访或投诉,及时登记和呈批。对来访人,要热情接待,要做好思想工作,避免越级上访。对因接待不当,造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30分)

 在办案过程中,调查笔录、初查报告、立案报告、调查报告、请示和决定等文件资料要按照基本格式制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对所办案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查处违纪案件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未尽职责或不按程序的,每项扣5分。

 五、撰写信息,广泛宣传。(10分)

 纪检监察干部在加强学习的同时,要积极执行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文章上报审批制度,主动撰写信息、案件剖析、调研报告等文章,要求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上报1—2篇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对所报送的纪检监察信息或新闻稿件按照本委(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信息考核办法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0分。

 六、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纪律。(10分)

 严格执行和遵守上级和委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每发现违反一次扣2分。

 七、做好案件各类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10分)

 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书资料,要认真收集、分类,并按档案整理的要求立卷归档装订。未经保管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查阅,更不许带走。如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的,要按有关程序办理查阅或复印手续,保管人做好记录,对借阅件及时催还。出现一次问题,扣保管人2分。本单位人员在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过程中,未及时交回或损坏档案资料的,每次扣2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资料丢失的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纪律乃至法律责任。

 八、加分奖励

 (一)对于纪检监察信息、新闻稿件、理论研讨等文章,每被县纪委采用一篇加3分;

 (二)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好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的,被市纪委采用每次加5分;

 (三)对所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纪委监察局及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

 九、结果审定

 对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先由自己按考核办法自评,再由所属组的正副组长结合平时登记的情况打分,然后由挂钩组县纪委领导打分,最后得分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档次,70—89分(含70分)者为称职,60—69分(含60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考核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惩。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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