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实施方案-送审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附件2

 临海市河道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提高河道保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巩固河道长效保洁成果,根据《临海市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结合临海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及东部园区等河道保洁责任单位。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方式,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每季度进行考核得分并通报;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以当年每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作为考核评价依据,评定年度考核结果。具体的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农办、财政协调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保洁经费使用、保洁管理任务、保洁效果、安全措施、舆论监督、台账制度等六个部分,考核总分为100+1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临海市河道保洁管理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与保洁经费补助相挂钩。

 1、考核督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考核,发现有未保洁到位的保洁盲点,作扣分处理,并以抄告单的形式下发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督促保洁队伍进行清理,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保洁经费补助。

 2、年度考核分在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予以全额补助;得分在70—80分之间(含70分)的按80%补助,得分在60—70分之间(含60分)的按50%补助,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并以后也不再追补。镇(街道)未落实保洁队伍的,或者同一河道因保洁未到位而被媒体曝光2次以上或群众合理投诉3次以上的,不予补助。

 六、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临海市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保洁经费使用

 5

 保洁经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扣5分

 保洁管理任务

 5

 保洁覆盖面未达到设定目标的,扣5分。

 保洁效果

 55

 1、河面漂浮物(包括水葫芦、水草、垃圾等):

 每处漂浮物(面积0.15m2以内),扣0.1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0.15 m2-0.3 m2以内),扣0.2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0.3 m2-0.5 m2以内),扣0.4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0.5 m2—1 m2以内),扣0.6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1 m2—5 m2以内),扣0.8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5 m2—10 m2以内),扣1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10 m2—20 m2以内),扣1.5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20 m2—35 m2以内),扣2分;

 每处漂浮物(面积35 m2以上),扣3分。

 2、以河岸为基点半径2米距离内的垃圾未清理,发现一处扣1分。

 3、河道每发现一处病死动物尸体扣1分。

 安全措施

 10

 1、发现保洁船只船况不好,保洁人员仅1人1船的,扣1分;

 2、发生一次较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的,扣5分;

 舆论监督

 15+10

 1、发生临海市级媒体曝光的扣1分,发生台州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扣2分。

 2、临海市领导点名批示或群众举报到临海市级部门,经核实一次扣1分;群众举报到台州市级及以上部门,经核实一次扣2分。

 3、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河道协管员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办,无记录无整改措施的扣1分。

 4、被台州市考核通报批评的,每处扣2分。

 5、在保洁工作中创造出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有意义的做法或被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10分。

 台账制度

 10

 1、没有建立河道保洁管理的台账制度的,扣5分

 2、河道保洁管理的有关文件、管理制度以及市场化保洁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没有保存完整的,每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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