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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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

 XX水库管理所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1基本情况 1

  1.1XX水库概况 1

  1.2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1.3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1.3.1必要性 2

  1.3.2可行性 3

  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2.1指导思想 3

  2.2基本原则 4

  3 目标和任务要求 5

  3.1划界确权范围 5

  3.2目标和任务要求 5

  4 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 5

  4.1划界确权依据 5

  4.2划界确权标准 6

  5 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 7

  5.1划界工作 7

  5.2确权工作 7

  5.3界柱和标示牌要求 8

  5.4实施安排 8

  5.5成果管理 9

  6 保障措施 9

  6.1加强组织协调 9

  6.2强化责任落实 9

  6.3落实工作经费 10

  6.4做好宣传工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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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1.1XX水库概况

 XX水库位于…………。水库于1964年5月动工兴建,1965年12月竣工。水库集雨面积16.4 km2,正常库容XXX万m3,总库容XXX万m3,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等综合利用的中型年调节水库。主要建筑物由一座主坝、三座副坝,一座溢洪道和三道输水涵管组成。管理单位为XX水库管理所。

 1.2划界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XX水库在XX年开展过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与周边村签定《XX水库库区范围权属补办协议书》。目前划界确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划界确权工作复杂,需要国土、财政、司法等部门和镇街、村组的配合。

 (2)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薄,水库管理范围受到侵占,还有部分土地在水库建设时已实际征用,但未办理相关手续,村民一直来强行耕种。

 (3)部分管理范围与村民耕地交叉,划界困难,甚至有的管理范围因为遭到人为破坏、改变,需要重新划界。

 (4)划界确权工作面大、量广,需要较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需要多部门共同合作,需要投入较多的经费。

 1.3划界确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3.1必要性

 水库等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经济省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水库管理,是建设美丽乡村、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水库管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是加强水库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水库管理工作要实现规范化、现代化、法制化的目标,建立可持续发展水利,划界确权工作的先决条件,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是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是新时期保障我国水安全的科学指南。

 (2)确保水库安全的需要。水库等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件。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工程设施,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必须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过去,由于没有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界限不清,执法管理工作难以开展,执法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存在乱占乱建等违法现象,阻碍了水库行洪,降低了行洪能力。因此,要确保水库行洪安全,必须尽早划定管理范围。

 (3)全面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对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是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管养分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

 (4)依法治水、规范管理的需要。不划定水库管理范围,执法管理区域和权限无法得到界定,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难以施行。因此,为了使水库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必须尽早划定管理范围。

 1.3.2可行性

 (1)法律支撑和政策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条例对水库管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划界确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水利部〔2014〕285号文件、水利部办公厅〔2015〕59号文件和广东省水利厅〔2015〕45号文件,均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具体指导。

 (2)借鉴多地划界确权的成功经验。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在此方面上取得的优秀成果和宝贵经验,取其精华,结合自身历史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划界确权工作。

 2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国家水安全和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为出发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XX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市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工程设计、批复文件等为依据,结合我区水利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依法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限,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2.2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尊重历史,先易后难。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水建管〔2014〕285号文提出的依法依规、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等原则,逐步划定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后确权,即可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管理范围内土地界线与权属清晰的,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4)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按属地管理和职责管理权限实行属地负责。

 3 目标和任务要求

 3.1划界确权范围

 水库划界确权范围包括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等建筑物)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控制范围,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以及配套的两个水闸(乌石陂和凤岗陂)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

 3.2目标和任务要求

 2019年3月份底前制定划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划界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工作。水库水利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要及时设立界桩和标示牌。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与权属清晰的,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 划界确权依据和标准

 4.1划界确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XX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45号)、《XX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水农村〔2019〕16号)及《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府办函〔2019〕10号)等相关文件。

 (3)《XX县XX水库库区范围权属补办协议书》

 (4)凡土地权属界线明确,与原文批准范围相符,但界线内实际面积与原征用或划拨文件批准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原批准征用或划拨的界线确定土地的使用权。

 (5)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管理权限予以公告并设置界桩;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不变,仍有原使用者进行正常使用,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与使用者签定保护协议。

 4.2划界确权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和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1.水库

 管理范围:(1)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2)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3)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4)其它已征地范围:包括生产及管理用房、职工住宅 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

 保护范围: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2.水闸

 管理范围:工程区: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 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侧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保护范围:水闸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

 5 主要任务及实施安排

 5.1划界工作

 划界包括开展工程资料及历史洪水调查。测绘,界桩、标示牌等制作安装,实施确权划界数据库建设等。

 工作流程:制定实施方案 前期准备 确定划界范围 地界测量 绘制划界图 确定控制点 埋设界桩 划界成果公告 资料归档 验收。

 5.2确权工作

 确权工作主要是对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与权属清晰的水利工程,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包括确权土地权属调查、沟通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土地登记等。

 工作流程:收集基础资料 确定确权范围 地籍调查 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权属审核和注册登记 绘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图 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确权成果公告 成果存档。

 5.3界柱和标示牌要求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印发的《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粤水建管函〔2016〕1292号)的要求制作、安装界桩、标示牌。完成地籍调查确定界址后,界址点及拐点必须埋设界桩,原则上每公里设置界桩10个,标示牌每公里1个。在重要码头、桥梁、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者行政界等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界桩(标示牌)。

 5.4实施安排

 (1)核查调研阶段(2019年7月底前)

 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核实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表(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以及未完成划界确权登记情况统计及费用估算表(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对已完成划界确权工作但没有相关测量数据的需补测,经费测算依据,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区水务局组织制定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技术细则、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和验收标准;做好划界确权勘察、测绘、标志、界桩等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

 由划界确权工作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对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等进行勘测丈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权属,认真分析数据资料并分类登记上图,形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带状图,用红线标注,建立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档案。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要设立界桩。将划界确权登记成果上报上级批准后,制作告示牌、界桩和公里桩并定点立柱。

 (3)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重点审核工程用地权属是否合理,确权工作是否界线分明、桩记醒目、图章齐全、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责成立即修改,核实无误后,方可通过验收,一时解决不了的,则暂不予以验收,待问题解决后方可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对划界确权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5.5成果管理

 拟在XX水库设立水库划界确权档案管理专柜,收集、整理和完善划界确权测量图纸、界桩、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统一管理,整编归档。

 6 保障措施

 6.1加强组织协调

 水库划界确权工作面广量大、问题复杂,因此要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划界确权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分工,做好有关标准的执行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库划界确权工作。

 6.2强化责任落实

 水库划界确权工作对于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意义重大,务必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 认真开展调查和划界确权各项工作,保证工作效果,全面维护社会稳定。

 6.3落实工作经费

 划界确权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事权原则分级落实。区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直管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6.4做好宣传工作

 各工作主体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划界确权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河湖保护,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划界确权工作政策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认识,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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