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结婚月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男

  女

 迁出地

  市(县)

  镇

 村(居)

  组(号)

 迁入地

  市(县)

  镇

 村(居)

  组(号)

 现有子女 姓

 名 性别 出生月 是否符合政策生育 违法的是否接受 相关处理

 查验记录 节育措施

 孕

 情

 人口计 生 部 门 意见 迁出地镇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月

  日 迁出地县(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月

  日 注:此栏仅针对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申请迁移人。

 迁入地镇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签名:

 月

 日

 注:、未婚拟迁入者需提供民政婚姻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证明)、户口本,女方还需提供户籍地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婚拟迁入者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需提供县(市)发给的生育证明。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

  、查验记录有迁入地镇计生部门填写。

  、以上提供材料因情况的不同,具体以迁入地镇计生部门的告知书为准。

 5、此证明有效期为 6 个月。

  6、本表式二份,份交迁入地公安机关,份由迁入地镇计生部门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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