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王家贵_卫生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3-22 点击:

  卫生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卫农卫发〔200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 月 日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 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四条 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向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卫生局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卫生局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应当责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改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由卫生部制定统一样式。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2017年泰山景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

 内容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公共卫生服务(100)

 建立农村

 居民健康

 档案

 10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1.协助并参与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具体为:配合卫生院入户开展调查和服务引路,为辖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为卫生院开展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

 2.分别建立本辖区农村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15岁以下儿童、0-6岁儿童、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病人、Ⅱ型糖尿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名册;

  3. 按名册定期督促老年人、慢性病人、0-3岁儿童、孕妇等需要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按时到卫生院体检。

 4.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70%,更新率不低于20%。

 1.协助卫生院开展参与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得2分;

  2.建立完善本辖区农村居民65岁以上老年人、15岁以下儿童、0-6岁儿童、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病人、Ⅱ型糖尿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名册得3分;

  3.按名册定期督促老年人、慢性病人、0-3岁儿童、孕产妇等需要规范化管理的对象按时到卫生院体检得2分。

 4.达标得3分;健康档案建档率不达85%,更新率不达20%,按比例给分。

 查阅资料。现场查阅电子建档并电话随访群众

 健康教育

 5

 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1.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出版健康教育知识不少于6次;

  2.组织辖区农村(居)民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3.群众知晓率不低于85%。

 1.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1年6次,得2分。

 2.按要求组织辖区农村(居)民参加健康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得2分。

 3.群众知晓率达85%,得1分,不达标按比例给分;

 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图片等资料。

 免疫规划

 15

 掌握适龄儿童疫苗接种和建卡(证)情况

 1.及时掌握辖区内出生儿童(含流动儿童)情况,并造册登记;

  2.及时将辖区内儿童出生信息和新流动儿童信息向卫生院报告;

 3.督促、通知适龄儿童到当地卫生院接种免疫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

 1.建立完善0-7岁儿童(含流动儿童)名册得2分,本地儿童与流动儿童分开造册;每漏建1%扣0.2分,扣完为止。

 2.每月5日前上报儿童出生信息和新流动儿童信息月报表得2分,迟报1次扣0.3分,漏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按时督促适龄儿童(含流动儿童)到卫生院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并做好相关记录,辖区内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达95%以上得11分。要求:1)发放漏种儿童接种通知时要动员家长带儿童及时接种疫苗,如发现外出儿童要做好记录,注明家长联系电话,外出时间,迁住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并反馈给卫生院防保组,记录不完整每人扣1分。2)对外出回归儿童及时通知接种疫苗并向卫生院报告情况。3)流动儿童已转走时要及时掌握并上报卫生院防保组。4)已通知3次以上儿童仍未接种时,及时报告卫生院防保组,由卫生院上门动员。如不报告按每人扣1分;5)一旦发现发放通知存在弄虚作假、在家儿童未得通知接种现象,扣10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适龄儿童父母进行复核。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适龄儿童父母进行复核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

 10

 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传染病人随访处置工作

 1.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并重点关注发热、腹泻等重点病例;

  2.发现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况及时报告;

 3.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控,及时报告有关疫情;

  4.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随访管理工作;

 5.开展麻风病防治宣教和病人的发现及随访工作:

 1)每季度对本村巡视一次,每年在辖区内开展一次麻风病线索调查,发现和收集可疑线索并上报。

 2)协助上级对辖区内麻风病人的治疗随访管理。

  6.协助卫生院做好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工作。

 1.门诊日志记录完善无误得2分;

 2.及时报告疑似病人或集中发病状况,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监控,及时报告有关疫情得1.5分;

 3.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随访管理工作得4分;

 1)结核病人或疑似结核病人追踪2分:按卫生院下发病人名单2天内追踪病人率达100%,并及时反馈给卫生院得0.5分,追踪率未达100%不得分;动员结核病人到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到位率达85%得1.5分,每下降5%扣0.3分。

 2)按卫生院下发病人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2分,每个病例需督导6-8次,并按需填写督导记录表,要求督导率100%,实际督导率未达100%不得分,每例病例督导次数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做好麻风病宣教和病人随访管理工作得2分:未开展线索调查扣0.5分;发现可疑线索不报告扣0.5 分;未协助上级对病人随访管理扣1分;未开展宣传扣 0.5分;无宣传资料扣0.5分,扣完为止。

 5.协助卫生院做好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工作得0.5分.

 查阅门诊日志登记本;查阅传染病报告记录;电话随访疾病患者进行复核

 艾滋病预防控制

 5

 配合上级开展艾滋病宣教工作和行为干预等综合防治工作

 1.村卫生室有固定的艾滋病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

  2.按上级要求做好综合干预工作。

 1.有固定标语和宣传资料得2分;

  2.入户宣传率、综合防治达上级要求得3分,不得按比例给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

 儿童保健

 10

 儿童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1.建立辖区内0-6岁儿童花名册,掌握常住和长期外出儿童健康情况;

  2.为卫生院医生入户对新生儿访视引路;或根据当地卫生院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承担辖区内新生儿访视任务;

  3.及时督促、通知儿童到当地卫生院(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

 1.按卫生院要求做好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得6分;

  2. 按时督促适龄儿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本村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0%,系统管理率达72%,得4分;

 3.以上指标率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适龄儿童父母进行复核

 孕产妇保健

 10

 孕产妇保健工作实施情况

 1.及时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状况,并建立辖区内孕产妇名册;

  2.督促、通知孕产妇到当地卫生院(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孕建卡(指孕12周内)、产前检查5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3.配合卫生院完成产后访视工作。

 1. 建立完善孕产妇名册得2分;

 2. 及时督促、通知孕产妇到当地卫生院(或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孕建卡和产前检查。完成本村孕产妇早孕建卡率达90%的,第2—5次产前健康管理率达88%的,得5分;

 3.配合卫生院或独立完成产后访视工作,要求完成产后访视率90%以上。3分;

 4.以上指标率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电话随访孕产妇进行复核

 老年人保健

 10

 老年人保健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分布情况,并造册登记;

 2.按卫生院要求做好辖区内农村老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老年人健康随访。

 3.及时督促辖区内农村老年人到卫生院接受健康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老年人名册资料建立完善齐全得2分;

 2.及时督促、通知老年人到当地卫生院接受健康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得3分;

 3.按卫生院要求做好辖区内农村老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老年人健康随访得5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 关资料电话随访老年人进行复核

 慢性病管理

 10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辖区内35岁以上的居民首诊测血压并及时登记,有条件的村医还应负责辖区农村居民的慢性病的筛查工作;

 2.对筛查出的慢病患者名单要造册登记并上报卫生院,并负责慢性病人的随访工作,按时督促慢性病人到卫生院接受健康检查。

 1辖区内35岁以上的居民首诊测血压并及时登记的得4分;

 2.建立完善慢性病患者名册资料得2 分;

  3.定期对慢性病患者随访和进行健康指导,得4分。

 查看资料,走访调查。电话随访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复核

 重性

 精神病患者管理

 5

 重性精神病

 患者的随访、康复指导及登记管理情况

 1.做好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调查的基础性工作,配合卫生院筛查可疑病例;

  2.建立确诊患者名册,并密切关注其病情变化状况;

  3.按卫生院的指导要求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卫生保健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

  4.负责督促好转出院精神病人门诊服药工作。

 1.做好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调查的基础性工作,配合卫生院筛查可疑病例并建立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名册资料得2分;

 2.定期对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和进行健康指导得2分;

 3.督促好转出院精神病人门诊服药工作得1分。

 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电话访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属进行复核

 全县人群死因监测

 5

 辖区内人群死亡原因调查情况

 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发生的在家死亡个案开展调查,并协助乡镇卫生院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死亡报告粗死亡率达7.91‰以上。协助入户调查率应达95%以上。

 1.每月及时上报辖区内死亡信息得1分;

 2.死亡报告粗死亡率达7.91‰给2分,每降1‰扣0.5分(不足1‰按1‰记)扣完为止。

 3.在家死亡个案调查率达95%以上得2分,每下降5%扣0.5分。

 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

 卫生监督

 5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事件,以及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要立即报告卫生院,并协助调查。

 及时报告得2分,协助卫生院和上级单位开展调查得3分。

 查阅资料,查看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情况和登记处置情况

 基 本

 医 疗(40分)

  服务质量

 15

 基本医疗服务情况

 做到门诊病人有登记,用药开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1.通过询问查看,门诊日志内容登记齐全无误得5分,有门诊观察记录得3分;

 2.检查处方,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书写符合处方管理规范得7分;

  3.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15分。

 查看资料,统计数值。

 规范用药

 18

 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合理用药,不滥用抗菌素、激素。执行零差率

 销售。

 1.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

  2.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零差率销售。

 1.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得6分。

 2.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价销售制度得12分。

 查看资料,统计数值。

 开展中医药服务

 7

 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中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利用效率

 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中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三三制”实行情况

 1.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应用达到4项以上得2.5分;

 2.使用中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得2.5分;

 3.中医诊疗人次达到诊疗人次的1/3,中药收入达到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达到业务总收入的1/3,每项得1分。

 查看资料,统计数值。

 未开展的不计分。

 综合管

  理情况(50

 分)

 新农合

 10

 新农合工作

 积极参与做好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门诊报销;认真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1.农合专题宣传栏目得2分;

 2.公布就诊报销流程得2分;

 3.公示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的得2分;

  4.及时公示参合补偿情况和处理投诉得2分;

 5.配合政府开展新农合宣传和缴费工作得2分;发生套取资金被查实扣10分。

 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查群众投诉记录。

 乡村一体化

 24

 按照要求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

 按照要求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

 按要求进行三制、四有、五统一进行管理规范的每项得2分

 实地核查,查阅资料

 信息报送

 5

 及时、准确报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新农合等相关信息

 及时、准确报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新农合等相关信息

 及时准确上传结报信息得5分。

 查看资料

 业务培训

 5

 参与业务培训

 按时参加自治区及市、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按时参加自治区及市、县以及乡镇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得5分。缺席不得分。

 查看资料

 机构管理

 3

 机构内部布局及服务环境达标

 村卫生室内部布局设置合理,符合要求,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

 卫生室内部布局合理,五室分开得2分;室内清洁干净得1分。

 实地核查,查阅资料

 其他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指令性任务得3分。拒绝执行公共卫生服务扣3分。

 查看资料

 群众满 意度(10

 分)

 机构评价

 7

 当地村委和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对村卫生室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

 随机调查3名村委会成员,随机调查5名上级业务指导单位(至少包括3个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

 村委会满意率60%以上得4分,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满意率60%以上得3分。

 走访群众,调查问卷。

 群众评价

 3

 当地居民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可及性的满意程度

 随机调查辖区内群众(不少于10名),群众满意率80%以上

 居民满意度达80%以上得3分。不达按比例给分。

 走访群众,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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