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职工救助金_关于2017年度开展特困职工生活救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二年级 发布时间:2020-03-22 点击:
关于开展2017年度特困职工生活救助活动的
通 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会系统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帮助特困职工温暖过冬,市总工会决定对我市特困职工家庭进行帮扶救助。现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
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
二、活动时间
10月13日—11月10日。
三、救助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低保证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救助标准
以家庭户为单位组织实施,每户救助800元。
五、申报程序
1.申请救助的特困职工,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持有者必须是实际共同居住人)、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和其他证明其特困资料,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2.特困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初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填写《**市困难职工申请帮扶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公示情况报送所属上级工会。
3.市级产业工会审核后,将《2017年度申请“特困”职工生活救助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关证明资料于10月28日前报市总法律保障部。
六、资助程序
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
1.各县区总工会负责所辖区基层工会救助人员的审核、资金发放、资料档案和银行对账单保管等工作。
2.中央、省在兰和市属企业资助对象,按照工会隶属关系由所属市级产业(系统)工会负责审核、市总工会复核后确定。
七、活动要求
1.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依档帮扶,凡档案不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中,一律不予救助。各级工会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各县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要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摸底走访、掌握情况,受助对象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夫妻双方均为困难职工的,只能一方申请救助,不得同时申请救助。
2.规范资金发放。各县区总工会先垫付,1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总工会申请划拨资金,市总工会根据实际救助发生额拨付方式进行。
市级产业工会所属特困职工救助金由市总工会、产业工会组织发放。救助金采取银行卡(存折)非现金支付形式,及时将帮扶项目、帮扶金额通知受助职工,并将银行对账单存档备查。
3.市级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申请救助人员,必须提供申请救助职工本人的招商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帐号,如出现提供他人帐号的情况,则以提供虚假信息对待,取消其受助资格。
4.凡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帮扶救助金的,追回违规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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