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报告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社区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报告 开 展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是树立社区党建工作的新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我县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载体。为深入贯彻党的*大、*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在无锡召开的社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力度,全面推进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经研究制定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考核评估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社区党组织 二、考核要求 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总体要求是实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能够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党员队伍好。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团结带领社区群众共建美好家园。工作机制好。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主导,驻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社区。工作业绩好。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显著,

 社区群众安居乐业。群众反映好。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对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街道、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具体内容及分值 (一)基础工作(48 分) 1、社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10 分)①党员活动室有标志,示范点面积不少于 90 平方米(4 分);②活动室有党旗、入党誓词,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网络图、各种党员活动制度健全并上墙(2 分);③支部活动室有专人管理,且每月活动不少于 8 次(3 分);④有电教设备,配备“两机一橱”,即彩色电视机、影碟机和党员电教橱(1 分)。

 2、社区干部专职化管理(10 分)①社区班子团结协调,执行民主集中制好(3 分);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办法(3 分);③45岁以下,未达大专学历的社区干部全部参加学历教育,社区干部每年参加镇以上党校脱产培训不少于 5 天(2 分);④班子结构合理,平均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有一定数量的社区后备干部(1 分);⑤社区干部的工资报酬超过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1 分)。

 3、社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10 分)①有社区党员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2分);②“三会一课”及民主生活会正常,党员出席率超过 80%(2 分);③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受退休党员、与企业解除组织关系党员和其他应把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党员。做好党员“双评”工作,及

 时处置不合格党员(2 分);④有党员名册、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有下岗失业和流动党员名册,并能及时更新(1 分);⑤党费能足额收缴,并及时上交给所在镇党委(1 分);⑥按标准程序发展党员,年初有发展计划,推行“票推票决”制度,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2 分)。

 4、社区环境建设(8 分)①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牌子名称规范上墙(1 分);②有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有宣传橱窗(2 分);③社区办公活动地点内外清洁卫生、整洁,环境优美(1 分);④整个社区绿化亮化,文化气息浓,无脏乱差现象(2 分);⑤社区治安状况良好,居民的安全感程度高(2 分)。

 5、软件资料台帐建设(10 分)①党建工作有思路、有目标、有特色创新工作计划(2 分);②社区组织议事制度健全,并能抓好落实(1 分);③簿册台帐齐全,注意记录、收集、保留党组织所形成的材料,做到内容齐全,分类立卷,包装统一(3 分);④按照县委、镇党委布置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明显(3 分);⑤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文明创建等各项制度齐全(1 分)。

 (二)重点工作(52 分) 1、社区服务体系建设(10 分)①社区建立服务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提供各种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3 分);②社区服务中心有联

 系电话,服务项目、受理方式、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等齐全并公布上墙(3 分);③社区服务中心人员能挂牌上岗,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2 分);④主动为社区下岗职工、困难群众解难题,办实事(2 分)。

 2、社区党员作用发挥(12 分)①建立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组建政策宣传、治安巡逻、民事调解等服务小组,并正常开展活动(4 分);②积极开展“联心惠民”工程,社区党员与困难群众实行结对帮扶,成效比较明显(4 分);③社区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各项义务劳动,关心支持社区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显(4 分)。

 3、“结对共建”工作(10 分)①结对共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且组织体系健全(3 分);②结对共建双方党组织负责人每季能定期会商结对共建工作,解决实际问题(2 分);③逐季安排结对共建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 4 次(2 分);④发挥结对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推动社区建设成效明显(3 分)。

 4、“党员之家”创建工作(20 分)①创建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思路明晰,措施扎实(4 分);②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到位,配有党员活动室、阅览室、健身室、棋牌室、谈心室、警务室、便民服务室等活动场所(8 分);③“党员之家”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明确,建立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体现组织温暖,促进党员作用发挥(4 分);④建立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4 分)。

 (三)有关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得超过 10 分) 1、社区工作获省、市、县表彰分别加 6 分、4 分、2 分; 2、社区党建工作创新上有突破,党建经验在市、县推广的分别加 4分、2 分。

 (四)有关一票否决项目 1、社区干部因违法违纪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被县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四、考核时间 每三年考核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当年的 9 月份,10 月份为考核阶段。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采用申报评审的办法,经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者可列入示范点评选范围。具体考核程序为:

 1、各镇党委在对所辖社区党组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创建示范点的对象,提出并研究落实创建具体措施。

 2、各镇党委对照考核细则,对社区进行初查打分,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形成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格,经镇党委审核把关后组织申报。

 3、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考核评审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镇党委推荐的对象逐一进行考核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命名授牌。

 4、示范点实行滚动管理,不搞“终身制”,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审,新申报的与已授牌的一并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示范点,予以摘牌。

 5、对考核得分较高的社区党组织优先申报作为省、市社区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6、对被评为县级以上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的社区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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