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运动场及其周边修缮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5898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运动场及其周边修缮工程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 8 年 年 1 1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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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 ....................

 5 5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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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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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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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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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 目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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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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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 .........................

 30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

 31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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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 ....

 55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 样例) )

 ................................ ..............

 6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运动场及其周边修缮工程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 (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编号为准) ) 二、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运动场及其周边修缮工程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预算:500 万元(详情请见第六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采购 项目提出的特 殊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3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 17 号 6 栋 2 单元 2-1 号(三小校门口左边))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注: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 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七、报价截止时间和磋商 时间 :8 2018 年 年 2 2 月 月 5 5 日 日 10: :0 00 0 (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

 八、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后参与评审。按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给予报价评审 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做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九、磋商:

 地点: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枝花学院学府广场 2 号楼 3 楼)。

 十、 本磋商 邀请在 《四川 政府采购》 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

 地

 址: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 322 号 联 系 人:

 甘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9010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 17 号 6 栋 2 单元 2-1 号(三小校门口左边)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582006052

  项目报名: : 联系人: : 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0812-2332067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运动场及其周边修缮工程第二次

 4 磋商文件编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公布的采购编号为准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0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实质性响应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3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4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5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

 17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8 实施地点服务期限(或完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或完工期):60 日历天。

 1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详见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 盘电子文档 1 份。

 21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2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分别装订。

 23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4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25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

 26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7 参与报价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100000 元,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

 收款单位: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1、中国银行攀枝花新宏路支行 118525951732;

 2、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 2302332119100116196;

 3、中国建设银行攀枝花分行 51001628637051517984;

 4、农行攀枝花市分行 132201040013976;

 5、攀枝花农商行东区支行 88040120001737099;

 6、交行攀枝花分行营业部 5104004050018010055293;

 7、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炳草岗支行 77220100007271984;

 8、邮储银行攀枝花东区支行 951001010000346152; 交款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前一工作日 15: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攀枝花市公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办公室电话:0812-3365390)

 28 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单位持验收合格报告原件1 份到代理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9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582006052 30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 地址: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 17 号 6 栋 2单元 2-1 号(三小校门口左边))。

 31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582006052 3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货物标准费率上浮 20%计取 ,不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人也不另行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34 补充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5 磋商其他要求 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拟任项目经理到场,其中项目经理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原件、类似业绩原件(指新建或者改造400 米标准运动场项目业绩原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证件原件不齐或非项目经理亲自到场均为无效投标。

  二、总则

 1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2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 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 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文件 5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四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 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 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 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9 9 .保证金

 9.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提交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9.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4 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退还时不计利息。

 9.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9.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磋商与最终报价 10 .磋商

 1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2 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10.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缴纳保证金;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5 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1 .最终报价

 11.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2. 推荐成交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13 .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3.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合同的授予 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4.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5 .成交通知书

 15.1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6. 履约保证金

 (如适用)

 1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17 .签订合同

 17.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7.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7.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8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9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供应商拟将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1 .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质疑及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七、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

  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内容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备注 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运动场及其周边修缮工程第二次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 殊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参与磋商的保证金;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2015 年度或 2016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

 (3)新成立公司(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 2016 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提供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弯腰树校区运动场及其周边修缮项目,经变更后塑胶类的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参照上海或深圳标准执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学校运动场及其周边修缮,主要工程内容为塑胶跑道、人造草坪及周边修缮,项目资金 500 万元。

 二、工程量及分包范围

 见采购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附件。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设计文件和 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川建造价发[2016]349 号文件及相关规定.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材料质量要求:材料选用必须满足设计及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材 料进场应得到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施工要求:应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4.材料价格执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 2017 年 9 月攀枝花市地区信息价,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投标人的报价应注意的问题。

  1.本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分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与投标人须知、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技术要求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理解和使用。

 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及管

  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价。

 3.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均应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所有工作内容(清单内仅为主要工作内容,除此外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明示、暗示和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经相关单位签字认可的全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等,并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计量,经审计单位审定后确定。

 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编码,都需要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项目编码,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价的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本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9.清单项目特征只列主要特征,详细特征按设计图纸及图纸引用的标准图集和相关规范执行。

  (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注意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和定额的说明与计算规则的差异,其差异部分的费用投标人应考虑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建渣、预制构件、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二次转运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并计入相应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4.措施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施工难度,除清单已列出措施项目外,其他(如成品保护、设备进场引起的施工交叉、延期或滞后等)所需措施由投

  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5.施工完后施工场地内外垃圾外运、场地清洗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并计入相应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三)对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检测、检验及试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六、 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除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外,为了选择优质产品,保证师生健康,杜绝毒跑道的发生,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要求如下:

 (一)全塑型塑胶跑道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1.提供全塑型跑道符合上海团体标准 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的合格检测报告,或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

 2.全塑型跑道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 (1)上海团体标准 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 项

  目 技术参数

 有害物质 释放速率 (mg/㎡.h)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5.0 甲醛

 ≤0.10 苯 不得检出 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不得检出 游离二笨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0.01

  有害物质 含量 苯/(g/kg)

 不得检出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g/kg)

 ≤0.05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g/kg)

 不得检出 可溶性铅/(g/kg)

 ≤30 可溶性镉/(g/kg)

 ≤10 可溶性铬/(g/kg)

 ≤10

  项

  目 技术参数 可溶性汞/(g/kg)

 ≤2 (2)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

  mg/m².h ≤2.0 甲醛释放率

 mg/m².h ≤0.05 苯

  g/kg ≤0.05 甲苯+二甲苯总和

 g/kg ≤0.05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g/kg ≤0.20 领苯二甲酸酯类(DBP、BBP、DEHP、DNOP、DINP、DIDP)% ≤0.20 多环芳烃(18 种总和)

  mg/kg ≤50 苯并[a]芘

  mg/kg ≤1.0 短链氯化石蜡(C10-13)

  % ≤0.15 3,3'-二氯-4,4'-二氨基二苯甲烷(MOCA)

 % ≤0.10 重金属 可溶性铅

 mg/kg ≤50 可溶性镉

 mg/kg ≤10 可溶性汞

 mg/kg ≤2 可溶性铬

 mg/kg ≤10 (3)物理性能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1 冲击吸收

  % 35~50 2 垂直变形

  mm 0.6~2.5 3 抗滑值 (BPN20℃)

 ≥47

  4 拉伸强度

  MPa ≥0.5 5 扯断伸长率

  % ≥40 6 阻燃性

 级 1

 3.证书等:

 *(1)投标产品具备中国绿色材料标志授权使用证书及连续 3 年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 *(2)投标产品具备中国环境部指定机构颁发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 II 型(或 II型以上)证书及附表并进入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备注:I 型最高);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备国际田径联合会颁发的 IAAF 认证资格(备注:需要翻译成中文附在英文证书后面); *(4)投标人须持有塑胶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质量承诺书(不低于 8 年)的原件。

 4.样品:投标人须提供尺寸为 30cm*30cm,13mm 厚的面层为红色全塑形塑胶跑道样品。样品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作扣分处理。

 (二)人造草坪 技术及安全环保要求: : 草坪规格及技术参数 产品指标 具体参数 生产方式 草簇编织(一字型)

 规格 3/4 英寸 草高 50mm(±2mm)

 每平方米的密度 10500 卷宽 4.00m(±20mm)

 卷长 根据实际安装尺寸而定 功能线 白色,直接与草线一起编织/安装时将白线嵌入 渗水孔 100 个/㎡ 草纤维

 型号 双面加筋PE 颜色 深绿色+浅绿 色牢度 ≥5 级

  产品指标 具体参数 草丝磅重 9500Dtex 底部

 底布材质 复合双层底部

 *1.人造草坪产品提供 2017 年国家体育用品全项检测报告,所有项目检测结果显示为合格。

 *2. 提供符合“体育用人造草国家标准 GB/T20394-2013”的合格检测报告和满足上海标准或深圳标准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持有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质量承诺书(不低于 8 年)的原件。

 4.样品:投标人提供草高度为 50mm,整块样品:50cm*50cm,翠绿、墨绿各半、中间加 12cm 白线。

 七、其他要求:

 1.质量质保要求:

 (1)工程质量:达到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塑胶与人造草类的质保期不低于 8 年,其他修缮类的质保期不低于 2 年。

 (2)材料质量要求:塑胶材料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及竣工后由采购人随机取样、留样,作为验收时的依据;中标企业需提供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CMA 检测报告,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指标后方能施工。

 (3)验收检测:塑胶项目完工后,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合法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出具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选方承担。

 (4)材料价格执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 2017 年最新攀枝花市地区信息价,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5)施工要求:满足政府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6)工期:60 个日历天。

 3.售后要求: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含质保、维修及培训); 4.交货时限要求:合同签定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验收及货款支付方式:

 (1)验收:所有工程竣工并安装调试完毕,采购方接到施工方验收通知或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标准:本次招标有特定标准的按特定的标准执行;未有的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未通过验收不能支付货款。

 (2)货款支付:中选价为合同价款,本工程无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经审计后的价款为最终结算价款,含设备、材料、运输、人工、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费用,采购方按结算审计后的金额进行转账支付。

 第一次,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采购方收到施工方的支付票据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市财政局支付中心提交合同价款的 80%的支付凭证资料; 第二次,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施工方应提供完整的用于工程结算审计的相关资料),支付至经审计后的工程款的 95%,采购方收到施工方开具的票据,2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支付中心提交支付手续。

 第三次,剩余 5%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后,采购方收到施工方的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及票据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市财政局支付中心提交 2%的支付手续;最后(第四次)所剩 3%工程款,待质保期满 5 年后按上述方式支付;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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