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报告书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10-10 点击:

 附件 2: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报告

 税务登记证号:

 地税(

  罚转字[

 ]第

  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税务所名 称

 转办原因: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税务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区县税务局、 税务分局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税务所留存一份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报告书填写规范:

 1、 文书编号, 各税务所按本所名称字头、 年度号和本所年度处

  罚转办数量的顺序号进行填写。

 例如:

 西城区第一税务所 2001 年度第 5 起行政处罚转办案件, 应填写为具体为“西城地税(一)

 罚转字[2001]第 5 号。

 2、 “当事人”一栏应准确填写名称或姓名的全称。

 3、 “转办原因”一栏由执法人员填写, 要求必须详细说明转办的违法案件的事实、 理由、 已经履行的处罚程序以及转办的原因。

 4、 “税务所负责人”一栏由税务所负责人填写对案件转办的意见。

 5、 “区县税务局、 税务分局负责人”一栏由区、 县地方税务局、 税务分局负责人填写。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税罚字[

 ]第

 号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税务登记证号:

 住址:

 缴款书号或罚款收据号

 违法 事实 经查, 你( 单位)

 有下列违法行为:

 1、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变更

  或者注销

  登

 ( 见右侧

 内打√ 处)

 记; ( 逾期

  天)

 2、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和报送纳税资料

  , 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 ( 逾期

 天)

 3、 未按照规定领购

  、 开具

  、 取得

  、 保管

  发票;

 4、 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 须用文字具体说明)

 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条第

 款 之规定, 对你( 单位)

 处以罚款 (大写)

  元

  角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

 条第

 款之规定,对你 ( 单位)处以罚款(大写)

 元

  角

  分。

 税务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 限你( 单位)

 于接到本决定后 15 日 内到开户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 按日 加处 3%罚款。

 2、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 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3 个月 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联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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