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阳光天才艺术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高效率、无遗漏,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的要求,结合培训中心防控工作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

 1.了解全体师生员工的每日动向。

 2.做好每日全体师生员工入校前课检工作,

 

 记录健康状况, 含有无发热、 干咳、乏力、鼻塞、

 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

 3.发现达到 37.3 摄氏度人员, 立即进入临时隔离观察点, 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家属并告知

 情况,联系 120 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同时联系学校所在地社区处理并汇报教育主管部门。

 4.做好每日“江苏省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和“无锡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的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职责分工明确,流程清晰。

 2.报告数据准确、及时,发现有瞒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的,一律严肃追责。

 3.报告采用网络或电话,尽量避免接触。

 三、组织领导

 1.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中心校长为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 卫生保健教师是疫情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群

 副组长:季华

 成 员:顾晓倩、成圆圆、卞婷、朱婷婷、赖刘兴

 四、监测报告制度

 任课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

 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 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

 如有怀疑, 要及时报告给中心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五、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中心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校长

 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的具体信息,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2.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 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 快捷的通讯方式向中心疫

 情报告人报告。

 校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 (教育局、 疾控中心、 离学校最近的定点

 医院发热门诊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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