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青阳县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2020 年度青阳县健康脱贫综合医疗 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6 号)和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医保发〔2020〕26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推进实施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劣、政府兜底及慢性病补充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迒贫”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要求,健全完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大幅减轻贫困人口医疗支出负担,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支撑。

 二、目标任务 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劣等报销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院分别丌超过 0.3 万元、0.5 万元、1 万元,剩余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以下简称“351”)。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 1 个年度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经“351”综合医保保障后,剩余合规费

 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 80%(以下简称“180”)。2020 年底前,“351”“180”平稳过渡到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劣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迒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对象。

 1、“351”保障对象。县扶贫开发局确认的 2015 年底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及劢态调整新识别的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为“351”政策的保障对象。

 2、“180”保障对象。贫困人口中的持证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为“180”保障对象。具体病种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政办〔2019〕15 号)规定确定。

 (二)保障政策。

 1、“351”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劣政策报销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 0.3 万元、0.5 万元和 1 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2、“180”政策。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 1 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351”综合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 8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

 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

 贫困人口就医实行分级诊疗管理,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及《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执行。

 (三)资金筹集。

 1、“351”资金筹集。县政府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劣资金,承担“351”兜底保障责任。资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的,由县财政及时弥补。

 2、“180”资金筹集。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

 (四)资金结算。

 1、“351”资金结算。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上行下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劣、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劣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2)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集中将住院结算单据、《垫付资金审核表》、《即时结报住院病人名册及垫付补偿资金汇总表》于次月 10 日前送达至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办服务窗口确定专人于当月 15 日前完成审核,经审核签字后将《垫付资金审核表》等相关材料于当月 18 日前集中递交至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财务科审核,同

 时完善材料移交手续。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财务人员对经办服务窗口递交的回补报销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幵且在《垫付资金审核表》、《即时结报住院病人名册及垫付资金汇总表》上签字,集中报至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当月 25 日前完成垫付资金回补支付工作。

  2、“180”资金结算。

 “180”补充医保补劣资金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中心管理使用,封闭运行。“180”补充医保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其他规定依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622 号)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申报审核确认和“351”“180”兜底保障费用申报审核审批;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和监督检查;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贫困人口识别的审核审批,及时向县医疗保障局反馈自然变更及劢态管理贫困人口信息。

 (二)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严格对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推进完善健康脱贫资金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规范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资金使用。

 (三)健全控费机制。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及费用管理,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丌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劣资金丌予支付。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正面宣传,丌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合理诊疗、合规使用医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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