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采购江安县监所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9794

来源:建设工程网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项目编号:

 (江政采招〔2020〕11-2 号)

  江安县监所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

 采

 购

 人:江安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2020 年 8 月 25 日

  - 2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 ...................

 - -

 3 -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 -

 6 -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33 - -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

 - -

 48 -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 -

 49 -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 -

 49 - -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 -

 290 -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 -

 299 - -

  - 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受江安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江安县监所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江政采招〔2020〕11-2 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 :第一包江安县监所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

 公告时间:2020 年8 月27 日至2020 年 9 月 2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2020 年8 月27 日至2020 年 9 月 2 日 17:00。

 在质疑处理中,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回执”作为判定潜在投标人是否在“获取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三)

 获取方式:

 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ibin.gov.cn/Index.html)“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 word 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yibin.gov.cn/jypt/ ),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ZFZBJ”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四)公告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要求可以顺延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并在本招标文件载明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仅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

  - 4 - 平台记录的获取后缀为‘.ZFZBJ’的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家数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第一包金额:¥0 元(大写:零元)。

 (二)投标保证金 交 纳时间及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在 2020 年 月 日 9:30 时前,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

 收款单位:宜宾市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 账

 号: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潜在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本项目采购人委托宜宾市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并由宜宾市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和实施统一管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投标。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投标保证金,单独缴纳保证金每包均需一次性缴纳,且缴纳保证金金额要与各包一一对应。

 四、开标方式: 远程在线开标;  现场开标。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二)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地址为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注:投标文件递交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0 条和第 31条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 5 - 六、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须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否则,不能生成投标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同时, 开标时, 须 使用 制作 和 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或须携带制作和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到达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 现场 解密 (仅适用于现场开标),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包括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手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投标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自愿使用电子签章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备注:1.数字证书签名以电子投标文件正上方边框显示的信息为准。

 2.电子签章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形式呈现的信息为准。

 (二)开标地点

 1.远程在线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室。

 2.现场开标地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开标大厅(地址: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 213 号政务中心 2 楼 )。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

  - 6 - 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2625922(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0831-2625922(保证金等收退);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2208723<四川 RA 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0831-2208724<CFCA 数字证书,颜色为黑色>; 0831-2625922(质疑受理)。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拨打“北京筑龙公司技术服务热线:010-86483801(工作日:8:00—19:00,非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常规问题可随时通过点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的智能机器人进行查询。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招标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江安县公安局 招 标 人: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地

 址:

 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西段交警队旁 地

 址:

 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 213 号政务中心 2 楼

 邮

 编:

 644200

 邮

 编:

 6442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 系 人:

 夏先生

  电

 话:

 18990963880 电

 话:

 08312625922

 传

 真:

 传

 真: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日期:2020 年 8 月 25 日

  - 7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江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990963880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地

 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 213 号政务中心 2 楼

 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08312625922 3 招标文件编号 江政采招〔2020〕11-2 号

 4 项目名称 江安县监所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第一包:

 江安县监所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11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第一包金额:¥1354.1445 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伍拾肆万壹仟肆佰肆拾伍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8 -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1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网上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仅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成功打印出“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方为网上递交成功。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现场开标地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开标大厅(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 213 号政务中心 2 楼)。

  远程在线开标地点(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网上开标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模块→选择“网上开标室”并选择本项目参与网上开标。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 7 人,其中业主代表 2 人。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中标价 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19 定标原则 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个。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3 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第一包金额:¥0 元(大写:零元); 1.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2020年 月

 日9:30时前,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

 收款单位:宜宾市江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 账

 号: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 。

 注: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投标保证金,且不同包件的投标保证金交款账户不同(凡交纳金额与招标文件规

  - 9 - 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管理-缴纳投标保证金”页面——选择项目包件——查看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时填写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3.注意事项。

 (1)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 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栏目“操作指南”中“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流程(虚拟子账号版, 适用于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或拨打 010—86483801(平台技术服务公司在线服务电话)或 0831-8107932(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成功的依据,均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和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且均需将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编入投标文件。

 2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代理机构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中标金额的 5 % 。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

  - 10 -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

 24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交货地点:宜宾市江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交货时间:详见商务要求。

 25 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 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6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

 2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

 28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格式为 xxx.ZFTBJ。

 29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及相关要求(份数 及其包含内容等)

 网上递交: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要递交投标文件的项目并确保已成功交纳分配投标保证金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且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 11 - 备注:

 1.供应商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 xxx. ZFTBJ。

 3..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 开标方式   远程在线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设置解密时间(即供应商完成解密操作的时间,下同),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解密时间为 30分钟。

 2.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在线开标界面,并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开标过程无任何异议。

 5.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提交纸质材料、要求在开标会时查验相应材料等条款,均不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

 6.供应商应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同时,在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和内容进行核实,若发现有虚假情形的,依法依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对相应供应商进行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12 - 7.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远程在线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在线开标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8.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开标室”或“网上评标→网上澄清答疑”模块,选择投标项目并实时关注项目开标、评标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查看相关信息并未按要求处理,且影响其开标、评标结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9.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0.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11.供应商参加远程在线开标的,应自行准备电脑、音视频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网络状况良好。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不能正常参与开标、评标活动,或错过澄清答疑、解密等环节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 现场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须在网上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签到相关事宜: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解密相关事宜:所有供应商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所有投标文件须现场解密)。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4 4. . 开标相关事宜 。

 (1)供应商须以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若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若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

  - 13 - 章第六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

 (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成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文件成功导入开标系统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32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33 充分、公平竞争 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仅限于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方式直接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

 优先选择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如有 2 个及以上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或没有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的,则由□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自行决定。

 (2)☑

 随机抽取。

 (3)□

 其他:

 。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1)□ 0 个。

 (2)☑2 个,即:监所智能综合管理平台、云存储主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上述第 1 条规定处理。

  - 14 - 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二家(含)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否则,其投标无效。

 3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书名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5 采购人澄清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 15 - 时间和方法 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38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9 样品处理 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中标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

  - 16 - 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40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1 采购代理机构补充的 其他内容 提示:资格材料只能装入投标文件资格部分,严禁各部分材料混装。

 42 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答复。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江安县分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 17 -

  (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1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也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按本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 7. .1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7 7. .2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8 -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 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不足十五日则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投标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9 .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

  - 19 - 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一方为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并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监狱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网址:ggzy.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

  - 20 - 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4.1 报价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不得超过 15%。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供应商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14.2 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3 14.3 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项目实施方案; (4)产品彩页资料;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

  - 21 - 厂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技术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4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和荣誉等相关材料); (5)售后服务要求; (6)签订合同信息; (7)付款说明; (8)验收要求; (9)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5 14.5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保证金

 1 15.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 1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0条。

 15.3 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 22 - 4 15.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 15.5 供应商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8)供应商违反其投标文件第三章之《承诺函》相关条款的;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签到的; (10)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 (12)上传投标文件,但开标时不能及时提供数字证书进行解密的; (13)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15.6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

 1 17.1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

  - 23 - 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五条第(一)项“投标文件签署”),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为xxx.ZFTBJ。

 2 17.2 如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 17.1 要求,或开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现场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 17.3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 17.3.1 报价部分文件; 2 17.3.2 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3 17.3.3 技术部分文件; 4 17.3.4 商务部分文件; 5 17.3.5 其他部分。

 4 17.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 18.1 供应商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 同一个 密封袋中。

 2 18.2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

 3 18.3 网上投标不适用上述要求。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1.1 采取网上递交的:供应商应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选择要递交投标文件的项目并确保已成功交纳分配投标保证金后,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确认上传,且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2 19.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 19.3 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19.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也可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 20.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

  - 24 - 标。

 五、开标和中标 21 .开标

 21.1 远程在线开标 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1)宣布开标纪律; (2)采购代理机构导入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环节中设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 “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并及时关注“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

 (4) 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后,导入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网上解密服务仅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

 (5)监督人(如有)、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采购代理机构下达开标结束指令。

 (7)其他约定。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室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开标系统中进行查看及回复。

 21.2 现场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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